刘霞
2009年以来,根据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为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对落实危房改造任务的危房改造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以来,对解决农村贫困人群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困难群体的住房和生活条件有了较大变化,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深思、研究解决。
一、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政策宣传不到位。危改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应该家喻户晓。但部分乡镇、村组没有通过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刷写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根本不清楚危房改造工程申报的流程和补助的对象、金额,一些村民甚至不知道国家有危房改造工程这个项目,更谈不上申请享受和积极参与监督。
2、申报程序不合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不符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扶对象等。确定危房改造户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村组在确定危房补助对象时,不按要求程序来做,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公示,而是将危房改造指标当做筹码,要么是将危房改造的指标分给自己的亲属以及和自己关系较密的人,“肥水不流外人田”;要么就是利用分配指标的机会,向对象户索取现金、烟等回扣,谋取私利。更有甚者,危改指标如何分配,村干部之前都无商量,而是由某个人私自定夺就作数。2015年省审计组对保障房审计中发现我县2户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户取得了危房补助资金并被追缴。
3、危房标准认定没完全按政策要求进行认定。按照政策规定,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但全县对危房标准认定没有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认定,具体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加上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变换较为频繁等原因,造成不能准确地鉴定房屋是否属于危房。由此有些乡村干部将旧房当做危房报上去;有些村干部干脆当年新建的房屋,不管其家庭条件是否困难,都作危改对象上报。
4、新建房屋面积不符合政策规定。根据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但实际上困难群众基本上都是二代人住在一起,有的还是三代人甚至更多的人居住在一起。因而在改建房屋时,往往会超过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甚至有部分危房改造户超出规定面积的几倍。2013年,县危房改造验收组对淮源镇组织验收时对1户危房改造申请户因为建房面积严重超标而被取消补助资格。
5、弄虚作假,骗取危改补助资金。有些村干部不负责任,对确定的补助对象户在没有拆旧建新时,或以旧充新,或张冠李戴,欺瞒县乡工作人员,为危房改造户骗取危改资金,甚至一些村组干部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2014年县纪委查处月河镇某村干部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5年县危房改造验收组对毛集镇、吴城镇组织验收时对2户危房改造申请户未建新房,指认他人新房顶替问题取消了补助资格。
6、危房改造资金长期滞留乡镇政府。2012年以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根据村组申请、乡镇申核后,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乡镇,由乡镇负责兑现,但存在乡镇将危房改造资金滞留现象。2014年县纪委、财政、住建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发现,安棚、大河、朱庄等乡镇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回后,因农户长期盖不起房或不盖房,乡镇不敢将补助款下发,而长期将补助款滞留在乡镇财政专户上,等待农户分批建好房屋后拨付,致使大部分资金滞留政府近两年之久,造成国家的惠民政策不能及时落实。
7、补助资金不足,一些特困户无力改造危房,国家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对于少部分特困户,由于建房成本较高,除去国家补助外其他建房资金无着落,在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下,无资金建房,不敢举债建房,只有自动放弃申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也有一些有建房需求的贫困户认为新建标准面积为40至60平方米房屋过小,不符合实际,建房超面积,建房资金不能享受国家补助,由此这此危房户的危房安全隐患至今没有消除,住房条件至今没有得到改善。
8、上级每年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脱离工作实际。一是下达危房改造任务晚,乡镇难以完成当年任务。二是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没有科学地进行摸底调查。三是县政府为完成当年上级下达的指标,分配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没有按照申报程序的要求进行分配下达,各乡镇为完成任务,也没有严格按要求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對策
针对我县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危房改造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策,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及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上由县危房验收抽查改成逐户验收;对危房补助资金兑现上2012年由县拨乡镇发放改为乡镇按照 “一卡通”兑现落实到补助对象,到2015年实行由县直接实行“一卡通”兑现到危房改造户等,但这些工作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还不能完全保证危房改造工作不出问题,为保证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困难人群住房安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和生活条件,特提建议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乡镇村组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受理、鉴定、审核、核查农村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申请。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为民办实事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乡镇干部及人民群众及对国家危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切实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深入人心,让人民感受到党中央的温暖。一是要加强对乡镇及村组干部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增强为群众办事、办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认真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学习危房改造工程的相关知识,增强他们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政策宣传,让老幼妇孺都能熟知危改的各项标准,从而有效防范“漏报”、“错报”、“瞒报”现象。
3、严格规范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落实危改,多方监管,确保危改工程阳光运行。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对不按照程序申报的危改计划,一律不予以审批。要进一步拓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报、举报箱等方式,鼓励村民群众、社会舆论等主体参与到危房改造的监督中来,对危房改造全过程实行监督,确保工程在阳光下运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对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危改工程惠民政策真正落实。
4、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基礎信息工作。国家、省、市、县要组织培养专业人员做好农村危房的鉴定工作,要对全国危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清危房改造的困难群体,分年度有计划安排对困难群体进行危房改造,避免下达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盲目性,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5、适时调整危房改造政策,放宽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的标准,加大对特困户的补助。要根据危房补助对象家庭实际,允许补助对象多方融资翻建或新建房,满足其住房要求。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户,为确保住房安全,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促其建设,以消除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其住房及生活条件。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管理。危房改造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申请审核鉴定工作、信息录入管理、组织房屋改造后的验收等,落实好补助资金“一卡通”的管理,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补助对象手中。
7、强化法律监督,预防和惩治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擅自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私欲熏心,敢于侵吞、私分、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惠民款项的,坚决查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同时加强监管机制建设,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等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