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角度下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探讨

2016-05-14 02:39于维华
大经贸 2016年8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改革

于维华

【摘 要】 我国早在2015年便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决定,该决定也迅速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其说明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获得了巨大成功。但是,在本次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并没有充分考虑在社保中并轨之前对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因此不断完善和落实我国的养老保险并轨新方案成为了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性工作。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并轨 改革

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机制存在差别,养老金待遇计算和发放的办法以及调整制度也存在差别,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存在差别,从而使得两种制度无法衔接,进而使得社会的公平公正受到损害,对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产生影响,最终使得政府所承担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通过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扩大养老金的缴费人群,能够使养老金的收入多元化,在保证退休人员领到相应养老金的前提下,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具有促进作用。

一、促使多层次、多支持的养老保险机制的形成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设

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之后,应当形成统一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种体系的形成属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其通常作为职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当前来说,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而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调整,当前已经获得了较大成功,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之后继续使用该种模式。一致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充分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从而使得当前对于养老待遇不满足的职工更容易接受,进而避免并轨之后产生的制度碎片化现象,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2.推动年金制度的实施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制度以及企业职工的年金制度属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个发展层次,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职业年金制度则在此基础上对养老金进行补充,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将养老保险制度看做社会福利的重要保障。二是根据我国当前实际发展情况分析,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之后,过渡期内依然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不受影响,从而形成职业养老金制度的建立。

3.推动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个人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计划是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第三步。个人依法形成的,以中介服务为基础获得养老基金,该种计划是不具备互相救济性质的养老保险计划。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收益和风险则全部由个人进行承担。其具体会划分为以下两种形式,即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当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之后,对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职工可以通过自愿选择银行存款和商业保险购买以及理财等方式对养老保险形成补充。在此过程中应当通过大量宣传提升职工进行自我保障的基本意识,从而提升退休之后日常生活水平。

二、全部施行科学的养老金待遇计算和发放制度

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是根据退休之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之后发放,其形式较为简单,计算所得的养老金替代率甚至超过了90%,而待遇的调整是根据在职职工同职位同级别的调整进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根据全新的待遇发放标准,即对于改革之前退休的职工则按照之前的工资发放标准继续进行;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的职工则将退休金划分为三部分,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改革之后参加工作以及缴费年限已满的职工则按照统筹结合的方式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组成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并轨后对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则应当根据社会平均收入水准和物价指数等多种因素按统一标准进行调整。

三、形成合理的养老保险管理机制

1.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受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影响,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进行统一管理,对养老机构的名称进行规范化更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和离退休的管理职能应当统一归并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从而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部门管理的现象。对于养老金的发放则应当实现社会化,荣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自2000年开始,分别同建行、工行、邮政三家金融机构签订了代发工资协议,对全市8000多名离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偏远山区和领取养老金不便的人员,委托邮政局工作人员按时将养老金送到他们家中,从而实现工作效率的大幅提升。

2.對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进行优化

经过并轨之后,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性通常可以通过新型基金的实际运营情况得知,还可以通过紧急的投资收益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隐性债务进行弥补。譬如,应当引入竞争机制,为我国养老基金的正常运行创造和谐的市场氛围,多个紧急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竞争获得基金的运营权利,在收益性和安全性都具有保障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最优基金运营公司开展运营。与此同时,应当形成完善的基金运营查询机制,确保参保人员随时随地可以查询到基金的运营情况,从而实现基金运营的透明化管理。

四、结语

在所有改革过程中都将会涉及到权利和利益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过程中并不是简单的追求待遇公平,而是尽力保证制度的公平。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实现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公平机制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叶青,张明,于洪,唐云锋,王飞,阮静,王光俊.聚焦养老金并轨[J].财政监督,2015,(0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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