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进城带来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关系着现代农业转型,社会和谐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本文就笔者所想所感,提出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和解决的措施,以期为改革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 城镇化 农民市民化 城乡二元结构 户籍制度改革
1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客观必然性
1.1 农民市民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目前农业的欠发达是制约当今中国国民经济整体进一步发展重要因素,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刻不容缓。农民市民化是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手段,受到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矛盾的影响,仅依靠现有的农业增长吸收多余劳动力是行不通的,只有让大部分农民离开传统农业,才能本质上减缓该矛盾,提高农民生产效率,促进农业规模化运营,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1.2 农民市民化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随着城市化推进速度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进城后其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成了不被城市所接受的“边缘人”。有研究显示,农民工精神上的被边缘化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高,导致他们一边仇视城里人,一边又自卑的心态,是导致社会动乱、社会骚动最可能的源泉,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将农民纳入市民范畴才能从根本上打消农民工的内心“被边缘化”的认知,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
1.3 农民市民化是提升农民素质的关键
要想提升农民的文明素质,除通过教育手段外,最根本的方式是在城市中感受现代文化,让现代先进文化潜移默化的提高农民素质。城市生活可以让农民享受到丰富的物质生活,包括先进的教育条件和医疗卫生条件等,以及感受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其价值观念、竞争意识、心理结构和言行举止等各个方面都将要发生质的改变,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农民素质,加速了农民自身的现代化。
2 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2.1 二元户籍制度
农村与城镇划分的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市民化的根本因素。一方面农村户籍限制了农民工的权益,特别是在农民工切身利益方面,如就业择业、子女教育方面不能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立足的难度;另一方面农民合法权力难以得到保护,特别是参与到劳动市场后的合法权益,如劳动时间长、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工伤得不到赔偿等。此外农民工进城后要缴纳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和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这些无疑增大了城市生存成本,让初来乍到的农民寒了心。
2.2 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城乡分割化
现有的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是制约农民城市化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的就业制度被划分为收入高、劳动环境好、福利优越的、面向城市劳动力的首属劳动力市场,并设立次属劳动力市场与之相对应,即收入低、劳动环境恶劣、福利待遇差、城市劳动力不愿从事的劳动力市场。由于农民工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大多农民工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次属劳动力市场交易规则不健全,一旦雇主违约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损害了农民工自身利益,还严重阻碍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
3.3 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后
目前的城市政府提供的教育培训主要是偏向城镇人员,缺乏面向农民工的针对性教育培训体系。即便部分地区设置有面向农民工的培训班,一方面未考虑市场需求,没有体现办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没考虑农民工的求职意愿,没有体现不同求职意愿的农民工的技能培训需求,没有实现培训的针对性。因而现有落后的培训教育制度无法提高农民工参与再教育的積极性,更不可能帮助农民工获得好的工作机会,这不仅未达到提高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的目标,更严重阻碍农民工城市化进程。
3 加快农民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3.1 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想要加快农民市民化首先应允许人口自由迁移,取消限制人口迁移的户籍壁垒,即户籍制度的转变。具体而言就是要取消城镇居民的特殊待遇,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取消二元制户籍制度,实现户籍一体化。在哪里工作就纳入当地户籍的管理范畴,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划分基础,来实行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并鼓励农民进程务工,转变原有户籍,以实现户籍制度的彻底转变。
3.2 建立平等、科学的劳动就业制度
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是阻碍农民城市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需要完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规范劳动要素进入市场的程序,增大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力度。在完善劳动力市场方面,一要取消原有的首属劳动力市场与次属劳动力市场的划分,形成城乡一体的劳动力供给市场,二要建立健全劳动力需求与供给的信息制度,利用互联网增大信息共享程度,建立起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体系。比如对于集中招收农民工的行业,可以定期组织招聘会。在劳动力市场的规范方面,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制度。三是完善并严格实施工时、休假等劳动标准,并规定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津贴标准。在劳动力市场执法监督方面。一要建立起上到省市,下到街道、社区(村)的多层级监管体系,构建覆盖每个村落的劳动监督体系。二要构建起便捷的农民维护其合法利益的诉求渠道,形成多部门组成的联动维权处理机构。
3.3 切实提高针对进城农民的培训教育
提高进城农民素质是加快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措施,政府应在这方面发挥牵头作用,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官民并举的培训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城市现有教育机构作用,委托具有相当条件的培训机构为进城农民提供培训。值得注意的是要根据进城农民求职意愿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多层次的培训。二是培养用工企业的培训意识,在各地财政的支持下给予培训企业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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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娟,(1982-),女,汉,重庆璧山人,研究生,单位: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信息科科长,研究方向:信息技术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