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风险投资是新兴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权益资本行为。风险投资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问题,如相关法律不完善等。本文根据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一些对策,这些对策对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体系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风险投资 资本市场 问题 对策
一、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现状
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尝试风险投资的工作,经过了20 多年的发展。该尝试在促进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等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和世界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和规模的有限性。在国外,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一定风险的个人或企业等私有部门。在我国,由于体制的局限性以及相关法律的约束,再加上我国大多民众的普遍求稳心里,政府部门,国有大型企业等成为了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而个人和中小企业投资比例较小,除极少数外资投资基金外,大部分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尚未被调动起来,投资主体过于单一。
(二)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面对高回报,高投入的投资项目,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风险投资的发展涉及到金融投资,战略规划,企业经营管理等多门学科,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等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
(三)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获取高收益就不可避免的要承担较高的风险,但是任何投资主体想要实现的情形是在能够得到高收益的同时而将风险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进行转移,从而拥有一个运行良好,使得投资者很好的规避风险的退出机制的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的国际趋势来看,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发行、兼并与收购、二次出售、回购和破产清算5种。而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发行、兼并与收购、破产清算。除了公开上市发行外,其余两种退出机制对企业自身实力要求较高,一般企业难以达到,这就增加了转让和撤资的难度,公开上市发行就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这和国际有较大差距。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
(四)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国外,风险投资的良好运行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驾护航。在我国,尽管发展风险投资的发展方向和思路很明确的,在过去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一部专门调整风险投资法律关系的《风险投资法》却迟迟没有出台,使得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严重受阻,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缺乏法律依据,仅将资金用于借贷或其他传统投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容易受损之后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从缺乏风险投资的积极性。法律制度的健全对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1.开辟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发展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
国外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有富有个人、大型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基金会或捐赠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几个方面。每个国家国情不同,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比例也不尽相同。要想改变这种“政府主导”的情况,就必须向国外学习,减少对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动员民间将闲散资金进行多种渠道 、多种方式的投资,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的多元化风险投资机制。
2.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追求特高回报率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的投资动机,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能使风险投资者“进可攻、退可守”的市场环境,即股票市场。但是对于成长中的高技术风险企业而言,由于不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因而也无法像成熟风险投资者抽回其风险投资资金,因此要建立“创业板市场”,既为高技术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又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增值提供一个畅通的渠道,促进风险投资良性循环。
3.大力培育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家的五大素质:一是具有事业心、责任心和敏锐的商业知觉;二是具有丰富的待人处世经验;三是熟悉有关的金融、管理、法律知识;四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技术背景;五是与中国金融界、法律界等保持良好的关系。一个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事业的灵魂,他们不仅要为企业制定战略,还要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筹措资金 ,甚至寻找销售渠道。 因此,风险投资人才是关键,我国应通过各种途径加紧培养具有金融、保险、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积极开展培育与国际接轨的风险投资体制所需的风险投资人才。
4.加强立法,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法律体系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营造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政府作用就是应当按照“制定政策、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来推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制定我国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制定《风险投资法》,以立法形式将风险投资主体、 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和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问题予以明确,这也是风险投资赖以存在的基础。应对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保护,还应对软件、信息技术 、生物技等领域的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完善现行的 《著作权法 》、《专利法 》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应该对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管。
【參考文献】
[1] 牛淑珍.我国风险投资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
[2] 谢述玲.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5.
[3] 刘义康.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机遇、挑战和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06,(25).
作者简介:邢晋,1990年,女,汉,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硕士研究生在读,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