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解放初期的肃毒运动

2016-05-14 12:23田姝
红岩春秋 2016年8期
关键词:吸毒者毒贩戒烟

田姝

19世纪中叶,英帝国主义用鸦片叩开了泱泱中华之大门。从此,鸦片烟毒如毒瘤般寄生并蔓延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近代中国。重庆解放之前,作为西南物资吐纳的枢纽地,不仅是川产烟土最大的集散市场和外销码头,还是滇、黔烟土运出西南的交通要道。而鸦片烟税则为反动地方政府和军阀扩充实力的重要财源,历来是反动政府、大小军阀争夺的对象。

烟毒泛滥山城

解放初期,重庆满目疮痍,烟毒泛滥。据公安局统计数据,全市有吸毒者12725人,这些吸毒者大都是劳动人民,他们有的因生活所迫吸食鸦片,麻醉自我,有的在地主、官僚诱骗下染毒并受其剥削压迫。不少吸毒者走上犯罪道路,甚至男盗女娼,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据1950年统计,全市共处理各类治安案件14937件,其中烟毒案就有5956件。1950年1月至8月,重庆市公安局破获4327件烟毒案,逮捕5760名烟毒犯,缴获24200多两鸦片毒品。当时,重庆尚有云南帮、湖北帮、宜宾帮、赤水帮、万县帮、重庆帮等贩毒集团,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重庆的烟毒大部分来自云南、贵州两省及长江上游的宜宾、卢县等地。大量鸦片在重庆加工制成熟品后,除一部分在本地贩卖外,其余则沿长江运往万县、宜昌、武汉等地,并分散销售到全国。

烟毒贩子为逃避打击,在运毒、制毒、贩毒各环节都由公开转向地下,有的甚至还与土匪、特务勾结。毒贩依靠水路、陆路两路运送毒品,水路夜间启航,不泊码头,拂晓卸货;陆路则小路携带,各地设联络站,通过暗语互通行情。为了伪装运毒,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如在汽车轮船内、门壁夹层、机器引擎中、木筏的竹篙、轮船的油舱、木船的夹底藏毒品,棉花、木柴、茶叶、蔬菜堆都是藏毒的地方。在制毒环节,毒贩一般都会利用合法的职业隐藏身份,如开私人医院、小型制药厂等。制毒地点多设在防空洞、高楼、机关暗室,制毒时间则以夜间和戒严之后、午休时为主。在销售毒品过程中,毒贩由解放前的集中销售转为分散式销售,大毒枭一般不出面,多为“串串”与各地帮客、运贩、零售贩在茶馆等公共场所进行交易,以黄金作价,暗语交谈,用握手方式讨价还价,外行人很难识破。在街头零售的小贩,多分布在复杂街巷、码头、河滩棚户等地,有的还利用妇女、小孩把小包毒品直接送到吸毒者家里。

全面肃毒运动

烟毒泛滥给重庆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由烟毒衍生而来的卖淫嫖娼、扒窃偷盗、纷争械斗等许多犯罪行为,阻碍了解放后重庆经济的恢复发展。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重庆开始了一场坚决而彻底的肃毒运动。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这标志着全国性的禁烟禁毒运动正式拉开序幕。西南军政委员会于3月明令“严禁种植鸦片”,于7月31日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西南地区禁烟禁毒斗争的全面展开。重庆市的禁烟禁毒运动大致经历了行政制裁、发动群众、集中肃毒和巩固胜利4个阶段。

从解放初到1950年9月,重庆的禁毒工作还属于行政制裁阶段。这一阶段的禁毒工作大都是零星的、日常的治安行政管理,主要依靠案件的侦破。为摸清重庆地区制造、销售、吸食毒品的情况,禁毒工作首先从登记制造、销售、吸食毒品人员开始。截至1950年3月底,重庆共登记吸毒者15000余人,贩毒者4400余人,制毒者600余人;其次,禁毒工作在毒品运送的路线上展开,通过沿线设卡、城市巡逻等方式截断毒品运输通道。此外,在加强治安行政管理的同时,禁毒工作还在毒贩藏身之所、活动之地和易于窝赃销赃的场所布建耳目,适时出击,准确、及时地打击毒贩。

自1950年10月始,重庆市肃毒工作在群众中全面展开。10月13日,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文教局、市人民法院、市警备司令部等20余家单位正式组成重庆市禁烟禁毒委员会,市委书记兼市长陈锡联任主任委员,各区也相继成立相应的分会。结合重庆实际,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恢复与发展生产,严禁贩运、制造、售卖、吸食、收藏毒品”的禁烟禁毒方针,并明令规定:散存于民间的毒品要限期缴出,吸食者限期戒除,务使在一定时间内,杜绝四邻烟毒的来源,肃清境内的烟毒;广泛发动各部门、团体,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展开宣传活动,如编绘有关禁烟禁毒的幻灯片,编排有关禁烟禁毒的戏剧和其他文艺节目,编写和收集各种禁烟禁毒的文章和资料;发动群众,组织戒烟互助组,并设置戒烟所,召集本市医药专家讲授和指导戒烟,向戒烟所和戒烟互助组提供戒烟药品;动员群众自筹、自捐戒烟经费,减免贫苦烟民戒烟药费;市公安局联同各区人民政府、连界的川东各区县人民政府,严厉打击烟毒案犯,查禁制、运、售烟毒活动。

据统计,到1951年底,全市共组织戒烟所729个,11238名烟民参加戒烟,其中的7803人在年底戒除烟毒,4716人在春节前戒除烟毒。在群众中开展的肃毒工作,不仅使成千上万的烟民脱离了苦海,打压了烟毒罪犯嚣张的气焰,还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发展。但此后由于“镇反运动”及中心工作的调整,禁烟禁毒工作有所放松,出现了“回潮”现象,戒烟所减少至29个,戒后复吸率达30%以上。

1952年5月至10月底,重庆开展集中肃毒。5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再次下达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彻底“根除这种旧社会的恶劣遗毒”。重庆市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成立了禁毒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禁烟禁毒的群众性运动。同时,重庆市还设立了行动指挥、侦审、宣传和毒产处理等机构,以具体负责执行逮捕、准备监狱、专案侦察、审讯挖根、发动群众、号召检举和没收处理毒品等各项工作,为顺利进行肃毒运动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为了稳、准、狠地打击烟毒犯罪活动,禁毒办公室抽调大批干部,在整理汇集前一阶段斗争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三反”“五反”中发现的线索,进行了历时3个月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根据调查统计,全市共有制、贩、藏烟毒犯罪分子13000余人,且大都是惯犯。

毒贩拉帮结派,组成犯罪集团。其中,较大的贩毒团伙多达100余个,共计毒犯1000余人。这些贩毒团伙活动猖獗、气焰嚣张:公然行贿国家机关人员,搞里应外合;调查公安机关作息时间和行动规律,搞望风放哨;盘踞一些运输机构,搞大规模贩运。

经过充分准备后,8月11日,重庆市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打击行动,逮捕了一大批大毒贩。在突击审讯中,许多毒贩交代了犯罪事实。紧接着,全市又开展了毒贩登记工作,登记了一大批毒贩。9月1日至3日,10月4日,全市开展了两次集中出击行动,逮捕了大批毒犯。因行动有力、打击面广、成效显著,这3次逮捕行动被视为重庆肃毒运动的“3次战役”。

为巩固肃毒运动的胜利成果,在每次大规模逮捕毒贩后,全市都会召开万人以上的公审、公判大会。11月,经西南局和重庆市委批准,20名罪大恶极的大毒犯被判处死刑,游街示众后被执行枪决。对待毒贩绝不姑息的态度,充分展示了人民政府禁绝烟毒的决心。与此同时,在押毒犯也由司法部门加速审结,民政、卫生部门则继续进行戒烟工作。

1952年底,重庆市公安局在《关于结束本市肃毒运动的计划报告》中指出:“肃毒运动的目的与任务已基本完成……我们拟将群众性的肃毒运动结束。”

1953年3月26日,重庆市民政局在给内务部的报告中称:“至目前为止,全市尚未发现有烟毒活动。”至此,重庆的禁烟禁毒运动顺利结束,戕害山城百姓百余年的烟毒得以铲除。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陈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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