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昊
“轻浮诉讼”诱发的逐利“秃鹫”,所带来的企业成本的提升,最终还是转嫁给了消费者。
6月底,有件事值得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的精神为之一振,那就是阿里巴巴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集团诉讼中获得了胜诉。
去年1月,多家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部分美国投资者,以阿里巴巴在IPO中隐瞒了国家工商总局在浙江举行的一场行政指导会议为由,认为其涉嫌未充分披露投资风险,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而将此事诉诸法庭。
但在判决中,法官认定这场会议“最多只能被看作是一次与监管机构的非正式会议”,阿里巴巴对事关投资者利益的信息披露充分,并未对投资者构成误导,从而驳回了对阿里巴巴的集团诉讼请求。能够取得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美国司法机构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阿里巴巴本身重视法律风险,事先做了很好的准备工作。
近几年,中概股在美国频频遭遇集团诉讼,像阿里巴巴这样获得彻底胜诉的案例却不多。如果留意一下,就会发现中概股企业在美国被诉的地点,基本上都是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这首先是管辖权的原因,因为中概股上市的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都地处纽约,在这家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家法院以敢于在集团诉讼中做出天价的惩罚性赔偿判决而著称。集团诉讼是美国保护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消费者或投资者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犯后,可以由其中少数几位消费者,代表人数不确定的其余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诉讼往往是由专业律师代理,事先不收取报酬,而是在胜诉后分享赔偿,经常会达到赔偿总金额的30%。
而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曾经做出过多次巨大赔偿金额的判决,这就刺激了一批“华尔街秃鹫”——专为挣钱而打官司的律师的出现。他们用“秃鹫”的眼神盯住一家家公司,只要发现一丝丝破绽,就会一拥而上,想方设法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代表原告提起诉讼。
遭遇到这类“秃鹫”的,不仅是中概股企业。1999年,两名美国的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以电脑存在某种质量问题为由,在德克萨斯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团诉讼——当然是在律师的代理之下。结果,一年后“东芝不得已作出痛苦的抉择,选择了和解”,向美国消费者支付10亿美元的赔偿,因为“如果继续诉讼,一旦败诉,存在被判高达100亿美元规模的巨额赔偿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导致东芝公司的破产。
不过,美国人如今也在反思。1992年的“里贝克诉麦当劳案”,在当时就引起了美国舆论的极大争议,一位老太太自己不小心打翻麦当劳的咖啡,烫伤了大腿,以“咖啡不合理地烫”为由将麦当劳告上法庭,获得了64万美元的赔偿。
很多觉得此案荒谬的美国人,给这类诉讼起了个“轻浮诉讼”的名号,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损及司法权威,而且最终“宠坏”了消费者,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美国这种集团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的组合,对于保护消费者或投资者权益当然存在积极意义,但凡事过犹不及。因为这种制度诱发的逐利“秃鹫”,导致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防备突袭,无疑提高了企业的成本,这些成本实际上最终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或投资者头上。如此一来,保护消费者或投资者的初衷就被扭曲了。
不过,只要这种诉讼存在,在美国经营的企业,或是在美上市的企业,都要引起重视,因为这事关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