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厚明
素材压缩 由于朱元璋出身贫寒,十分痛恨贪官污吏,因此他当皇帝后,重典治贪惩腐,甚至不惜发动群众性的反腐运动,但反腐扩大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阅古知今 朱元璋反腐没错,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反腐扩大化不可避免地带来负效应,不仅导致人人自危的畸形社会生态,也让官吏离心离德。它警示我们要重视制度反腐、源头治腐。本素材适用于反腐倡廉建设等话题。
朱元璋由于出身贫寒,痛恨贪官污吏,在执政后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来惩贪,特别针对贪官制定了凌迟、枭首、阉割、诛族等酷刑。此外,还有骇人听闻的“剥皮实草”,就是把贪官的皮剥下,里面填上草,并放在贪官继任者的衙门座位旁边,目的就是为了警示继任者。然而贪腐现象仍旧屡禁不止,朱元璋也哀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在这种情形下,朱元璋推行了百姓“造反”的群众反腐运动。
在1385年颁布的《大诰》里规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师面奏本处官员善恶,而对于不法“吏胥”,老百姓可以径直捉拿、绑缚,送到京师治罪。并规定“各地官员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敢有邀截阻挡者,一律枭令。途中过关津渡口,把守人员不得阻挡”。于是从1385年开始,全国掀起了群众反腐高潮,大量吏胥被绑送到京师,除情节严重者处死之外,绝大多数被发配到边疆充军。
此外,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回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朱元璋还废除了只有朝中大臣才可早朝的规矩,规定凡朝廷命官,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议事,若有隐情还可要求单独面圣奏报。
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年代,赋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权力,是中国几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创举。朱元璋能借助民力反腐,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其以民制吏的做法有很大的政治极端性和历史局限性,他远没有把以民制吏的群众反腐运动经常化、制度化、普遍化,因此其反腐成效有限,以致官吏“造罪无厌”“终化不省”,最终不免明朝走向衰亡的历史命运。
从朱元璋发动的群众反腐运动看,“制吏”的人只限于乡绅耆老、贤良正直、豪杰人士,远不是全体公民。朱元璋明确,“乡间年高有德者,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年终时共同商议确定,本境祸害百姓的有几人,造福百姓的有几人,赴京面奏,朕必然做到为善者嘉奖,为恶者严惩”。 从中可看出民告官的时间只限于年终,远不是随时随地。可见,朱元璋发动的以民治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群众反腐运动,有其诸多局限性。
《大诰·乡民除患》中明确限定了“被造反”的对象:“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可见,朱元璋群众反腐运动的对象是有保留的,只限于地方官,而不包括位高权重的大臣,更不包括握有绝对权力的皇帝自己,这也决定了群众反腐不可能深入彻底。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几乎无日不杀人是朱元璋铁腕反腐的极端表现。而朱元璋以喜怒加减刑赏,随意订法、改法,脱口下诏,常常是“任意不任法”。在洪武时代做官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高危职业,官吏惶恐不安,士人不愿仕进。朱元璋杀贪官甚至杀到有些衙门无人办公的地步,最后关在监狱里的官员一旦衙门有事,还要戴着枷锁和镣铐去办公。朱元璋反腐扩大化不可避免地带来负效应,不仅导致人人自危的畸形社会生态,让官吏对朝廷离心离德,也使内部矛盾激化,积聚社会仇恨,不可能真正形成社会法治的安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