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展商骗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成因研究

2016-05-14 07:25周健华
企业技术开发·中旬刊 2016年9期

周健华

摘  要: 组展商在会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般由其负责完成参展商的组织、专业观众的邀请工作。然而部分组展商为牟取短期利益,利用展会欺骗展商。近年来骗展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骗展问题亟待解决。因此需要通过对骗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危害进行归纳总结,对其产生的各方面原因做出进一步的探析,以期从根本上解决骗展问题。

关键词:会展行业;组展商;骗展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31-02

1  问题的提出

组展商是指负责展会的组织、策划、招展等事宜的有关单位,可以是政府部门、贸促会机构、商会或者公司企业等[1]。会展业作为新兴行业正蓬勃发展,各种真假难辨、良莠不齐、名目繁多的展会充斥着会展市场。组展商骗展行为,已经成为会展这个“朝阳产业”、“无烟产业”中的“毒瘤”。骗展对于展会举办地的形象、展商的参展积极性以及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等都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2  组展商骗展行为危害

2.1  不良影响快速扩散,影响举办地形象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由于展会中的参展商们通常来自全国各省,乃至世界各地,骗展事件一旦发生,将在该行业内被快速传播、扩散。

骗展对举办地形象的消极影响将快速扩散,当参展商们再次收到该地举办的其他展览会的邀请函时,将对该地展会的信用程度产生怀疑。

由此可见,骗展对于举办地具有深远的不良影响。

2.2  产业互动大幅削弱,降低参展积极性

会展活动能够有效地拉动产业经济发展,其中展览会为各产业的内部交流与长期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

然而,部分组展商却利用这个贸易平台进行欺诈、敛财,骗展行为大幅度削弱了产业间的互动性。赞助商、参展商、经销商等各方都会因为骗展遭受不同程度上的人力资源及资金等方面的损失。因此,组展商骗展行为大大降低了展商的参展积极性。

2.3  行业声誉严重受损,阻碍其健康发展

骗展事件的频发,骗展行为的屡禁不止,不仅给参展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更是对整个会展行业的声誉造成了消极影响。

在展会中的任何环节、任何事件,都会对展会的筹备、开展和发展造成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组展商的骗展行为已经成为会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必须剔除的一块绊脚石。

3  组展商骗展行为表现形式

组展商骗展行为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结合真实骗展案例分析,有助于更加直观地对组展商骗展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认识,见表1。

3.1  夸大等级,名不副实

部分组展商本身不具备承办大规模、高级别展览会的资质,但是为了吸引参展商、经销商,组展商便在展会名称上冠以“国际”、“中国”等字样,故意提高、夸大展览会的等级,夸大上届参展商、专业观众数量和展览面积,虚构上届展会的展后报告。

例如2014年9月20-22日在重庆展览中心(陈家坪)举办的“2014中国重庆国际幼教用品、玩具及孕婴童产品展览会”[3]。它自称“国际展”,但是其中许多参展的企业类型却与展会主题行业幼教、玩具、孕婴童不一致,现场观众人气冷清,展商、观众数量、展出面积、展出效果与宣传内容中的完全不相符合。

3.2  招展不力,胡乱拼展

参展商比较偏向于参加专业性展会,组展商就投其所好,对外宣称举办的是专业性的展会,邀请对方前来参展,但最后却因为招展不力,将与所办展会主题关联性不强的边缘产业或专业性完全不同的产业胡乱拼凑在一起,滥竽充数。

例如2014年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南坪)举办的2014重庆环保产业博览会[3]。组展商在招展时分别以环卫清洁展、水展、大气展等不同展名邀请各行业展商前来参展,每个展都宣称有近300家展商、20 000 m2展出面积,10 000名专业观众,最后开展期间,展商来到现场才发现,该展会展品展区划分不明,四个展会的参展商总数相加也不足两百家,展商很难达到预期的参展效果,展商、经销商等都将遭受一定的经济、时间、人力成本损失。

3.3  冒用名义,以展骗展

近年来,“重复办展”、“虚假主办、协办”现象比较突出,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展会宣传阶段[4]。部分组展商为了增加吸引力,冒用已经发展成熟的品牌展会名称,修改展会名称中的部分文字,以吸引赞助商和参展商;另一部分组展商则冒用政府部门的名义作为主办方来增加展会权威性,外地的参展商不明就里,便被这些看似可靠的展会欺骗了。

3.4  虚构展会,溜之大吉

部分组展商直接虚构各类展会,发布虚假信息进行招展,使用伪造批文,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骗取展位费。而参展商前去参展后才发现上当受骗,此时组展商早已脱身。例如由北星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主办的“2014年中国北京家用电器博览会”[5]。该展声称在2014年9月16日-18日于国家会议中心举办,但经场馆方的相关负责人确认,在此期间并没有这样一个展会。

4  组展商骗展行为的成因分析

组展商骗展行为产生及频发的原因不仅是由于行业协会以及相关法律等外部因素造成的,同时也与展商的核实、组展商的办展理念等内部因素有关。

4.1  行业协会职能失衡

会展行业协会与其他的行业协会一样,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为了防止展览业中“垃圾展”、“重复展”的出现,会展行业协会应运而生。但会展行业协会却受制于行业发展特点及其自身属性,不能完全发挥出其协调职能。行业协会职能发挥受限,给了骗展者可乘之机。

4.2  相关法律尚未成熟

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针对会展行业的“会展法”,对于会展业的调整,主要以通用性法律法规为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辅。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涵盖展览会的专门的法律法规,虽然如上海、重庆等一些城市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约束效果并不理想,只起到了一定的辅助管理作用。

由于骗展行为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形成原因的复杂性,许多骗展事件因为相关法律的漏洞而不了了之。会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尚未完善,给了骗展现象生存的空隙。

4.3  展商缺乏核实过程

展会的参展商一般都来自不同的地区,参展商若计划参加一个展览会,其中多数只能依靠展览会相关网站或者通过组展商的媒体宣传等途径来了解展会的相关信息。

市场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组展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隐瞒不良信息,甚至以次充好。展会宣传信息缺乏统一规范的发布渠道、透明度低及其不对称性,都使参展商无法及时准确地验证判断骗展的组展商所告知的信息的真伪,于是让组展商有机可乘,达到骗展的目的。

4.4  组展理念存在偏差

会展行业具有准入门槛较低、投资回报率高等特点,然而部分组展商缺乏办展经验,又贪图眼前的暴利,便展开了以敛财为目的的骗展计划。组展商为了让低投入能够有高回报,设计出各类骗展手段,让参展商们防不胜防。

组展商首次骗展成功后,体会到了以骗展牟利的快速与高效,于是骗展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组展商组展理念上的偏差,是导致骗展的直接原因。

5  结  语

展会中组展商的骗展行为具有危害性大、表现形式多样、形成原因复杂等特点,在对于组展商骗展行为的解决过程中,组展商、参展商、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等不同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所以需要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实现“规范自律,多方互动,立体监督”,从根本上解决骗展问题。

参考文献:

[1] 华谦生.会展策划与营销[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

[2] 卢雨.主办单位纯属杜撰,这是国际会展还是骗展[N].重庆晨报,

2014-09-25(24).

[3] 佚名.2014西部环保产业博览会[EB/OL].http://www.cqeczh.com,2014.

[4] 佚名.展会“涉假”现象解析[EB/OL].http://www.onezh.com,2015-03-01.

[5] 佚名.中国北京家用电器博览会涉嫌骗展[N].北京商报,2014-07-3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