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纪鑫
无论生前还是死后,李光地都是一位长期饱受争议与非议的人物。
当代著名历史学家、中国思想史研究专家蔡尚思在《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一书中有关李光地评述的一段掌故颇具代表性,不妨引述如下:
记得我在北京求学时期,有一个在北京一所私立大学读书的福建安溪人,经常对我们夸耀说:“我们的李文贞资格、学问、功德、官位都很高。”李文贞公即李光地。我却对他说:“你的话半对半不对;李光地这个人,资格是进士,官位是宰相,确实很高;而学问道德却是相反的。我们福建出了这种人,是丢脸,不是光彩!我们看人,不管古人和今人,都要看他们的学问和道德,而不要光看他们的资格和官位。前者少而有价值。后者多而没有价值。”他听后,说我骂他的祖宗,气得要死。
蔡尚思为福建德化县人,德化与安溪皆属泉州辖区。同为泉州老乡的蔡先生尚对李光地抱持这样一种鄙薄态度,其他人可想而知。
李光地的声誉如此低劣,关键在于所谓的“三案”。
“三案”出自清朝雍、乾年间史学家全祖望的《答诸生问榕村学术帖子》一文:“初年则卖友,中年则夺情,暮年则居然以外妇之子来归。”以“三案”贯穿李光地的一生,三百多年来,无论学界还是民间,几乎将其作为定论,视李光地为“假名臣,真小人”。
卖友案为“三案”之首,影响最大,甚至被人称为“清代十大疑案”之一。揣测、想像、阐释、解读过多,但大多不得要领,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其稍作介绍与剖析,还其历史真相。
康熙十二年(1673)十一月,云南平西王吴三桂起兵反清,福建靖南王耿精忠、广东平南王尚可喜相继响应,这便是清初有名的“三藩之乱”。简而言之,卖友案即指李光地在这场大规模的战乱中出卖朋友陈梦雷,由此而得到擢升。
康熙十二年(1673)五月,翰林院编修李光地请假回乡省亲。康熙十三年(1674)三月,耿精忠叛清,李光地正在故乡安溪县。在叛军的胁迫之下,据李光地《榕村语录续编》所言:“泉州府、安溪县皆为伪官将。闽绅士进士以上者,无不驱而为伪官。”经泉州知府推荐,耿精忠派人前来征召李光地入幕供职。李光地不愿出任“伪官”,又担心家人受害,决定前往福州。但他行前已定下脱身之计,刚到福州不过三天,家人就送来一封父亲病危的书信。李光地据此请假,耿精忠一面应允,一面强调其父病愈,应立马返回福州。李光地就此逃脱。虽避居湖头山野,但他仍密切关注变幻不定的局势,写下《密陈机宜疏》,向清廷献上破敌平叛之策,派人送至京城。因这篇上疏送呈时用蜡封裹,故称《蜡丸疏》。卖友案便由此疏引发,所以又称“蜡丸案”。
李光地上疏皇帝,怎么就出卖了朋友陈梦雷呢?奥秘就在他逗留福州的几天时间里。
李光地与侯官县(今属福州市)人陈梦雷不仅是福建同乡、同榜进士,也是来往密切的朋友。耿精忠反清时,胁迫辖区官民一同造反,正在福州的陈梦雷不从,耿精忠便拘禁了他的父母。陈梦雷无奈,只得进入耿府任职。按照陈梦雷的说法,李光地来到福州后,两人便商量自保之策。商量来商量去,最后决定上疏——陈梦雷利用自己“身在曹营”的便利,探得耿军机密,由李光地想办法献给朝廷,以便破敌,疏文署上两个人的名字。李光地逃出福州前,两人依依惜别,互相请托,陈梦雷说我不得已出任伪职,但仍心系朝廷,今后就靠你为我表明心志了;李光地则希望陈梦雷庇护湖头李氏家族百来人的安全。
李光地回到湖头,半年之后才写疏上呈,并未署上陈梦雷的名字。历经一年时间的路途跋涉、艰难辗转,这封《密陈机宜疏》才送达康熙手中。而此时,局势已发生根本改观,康熙十五年(1676年)九月,清军由仙霞关长驱入闽,耿精忠被迫投降。尽管如此,康熙仍感念于李光地的忠诚,授予他侍读学士之职。
陈梦雷在《绝交书》中说,他与李光地商量的计策是先攻杉关,由他策反“一二逆帅”作为内应,清军由此乘虚而入,袭取福州。而李光地的《蜡丸疏》则有所不同,他认为进入福建的杉关与仙霞关皆有耿精忠重兵把守,难以攻取,便探知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进军小路,那就是从赣州向汀州进军,由此进军福建,因为耿军没有留意汀州,守军“不过数千疲卒”而已。而实际情形,则是康亲王杰书在衢州大破耿精忠部将马九玉,乘胜逼近仙霞关,仙霞关守军将领金应虎主动献关,清军轻而易举进入福建。也就是说,陈梦雷与李光地密谋的计策,李光地上疏所献谋略,以及清军平叛入关的实际情形,三者全然有别。
对此,陈梦雷辩解说,这是因为李光地犹豫观望,拖延上疏时间,战况发生变化所致。有明眼人问他:既然计谋出自于你,何不独自上疏,非要李光地上疏署你姓名不可呢?他说福州壁垒森严,无法离开。但在《绝交书》中,他又说曾两次派人出城前往安溪找过李光地。
即使按照陈梦雷的说法,两人有过商议,向朝廷献计,清军由杉关入闽,且不论陈梦雷策反守关将帅能否实现,但李光地所呈《蜡丸疏》的进军路线却由他独自拟定,与两人商量的情形截然不同,如果再署陈梦雷的名字是否恰当?况且两人仅讨论过此事,未必非署名不可。此外,李光地还有两点顾虑,一是上疏得由本人亲笔签署,他人代署不合规范;二是《蜡丸疏》送达、叛逆平定自然是你好我好,两人都是有功之臣,如若半路被耿军截获呢?这种可能性极大,那么李光地的冒死上疏,不仅危及自身,身在福州的陈梦雷也将面临一场灭顶之灾,哪怕是出于保护朋友的目的,也不得不有所考虑。
事实上耿精忠刚一平定,李光地就上疏为陈梦雷请功了,这一点,尽管陈梦雷说他是“假意归功于臣”,但也承认李光地“具呈宁海将军及总督、巡抚,备述同谋请兵之事,毫无隐讳”。
因耿精忠属请降,加之李光地为他辩白,陈梦雷所受牵连不大,事情也就这样过去了。问题出在四年之后,康熙十九年(1680年),耿精忠被人告发蓄意谋反。于是,新账、旧账一起清算,耿精忠及其要犯均处死刑,其中就有陈梦雷。李光地又及时上疏营救,陈梦雷免予死刑,改判刑戍奉天。只是李光地在施以援手时,因知晓康熙个性,既要投其所好,又要考虑结果,所以做得十分谨慎而隐秘。
而此时,陷身囹圄的陈梦雷便将自己的悲惨遭遇全部归罪于李光地呈《蜡丸疏》时没有署上他的姓名。是啊,只要疏奏白纸黑字署了他的名字,他陈梦雷不仅不是罪犯,反而是扶摇直上的有功之臣。贬戍东北尚阳堡的他愤然挥笔,写下《与厚庵绝交书》(李光地号厚庵)。颇有意味的是,这封绝交信不是写于流放之初,而是他流放东北五年之后,离李光地呈《蜡丸疏》已达十年;再则,写给某某的书信,应该直接交付或寄达某某本人才是,而陈梦雷的这封绝交信,却由大臣徐乾学上呈给康熙皇帝。徐乾学是清初朋党之争中的南党“党魁”,李光地说他谲诡奸诈,是朝中的危险人物,他们两人互为政敌。由此可见,绝交信的出现,显然受人指使、蛊惑与利用。
康熙接疏,疑团百出,自然不肯轻易放过,专门找李光地了解实情;后来巡视沈阳,又就此事询问陈梦雷以弄清真相。从李光地的宠信并未因此而受到半点影响来看,说明此事的是非真伪,康熙心知肚明。对此,邓之诚在《骨董琐记全编》一书中写道:“徐、李方构,得梦雷为奇货,圣祖亦有借以督过光地之意,遂至纠结不解。”
卖友案从李光地的角度而言,陈梦雷不免有争功之嫌,且诬蔑、贬斥过甚。他出逃福州,还在半路之时,耿精忠感觉有诈,马上派人追赶,幸遇耿军与郑军争夺地盘,他才侥幸走脱。对此,李光地认为陈梦雷并没有履行承诺,利用职权保护自己。
乐毅云:“君子绝交,不出恶语。”陈梦雷就《蜡丸疏》一事,写过《告都城隍文》、《与厚庵绝交书》、《劾直隶巡抚李光地疏》、《与富云麓书》四篇文章。因对李光地期望过高,又被党争所利用,常恶语相向,视李光地为奸人,说他狗彘不如,进行人身攻击。
此后,陈梦雷的境遇有所改善。就在康熙巡行沈阳之时,聪明的陈梦雷趁机献上一篇为皇上歌功颂德且极富文采的赋辞,颇得康熙欢心,将他召回京师。于是,陈梦雷又成清廷重臣,地位、宠信与李光地相差无几。陈梦雷心理获得平衡,一时间,两人倒也相安无事。后来,陈梦雷卷入立嗣之争,流放黑龙江,于乾隆六年(1741)死于戍所。
李光地卖友案,后人所能见到的资料,一是陈梦雷的叙说,主要是颇具文学色彩的《与厚庵绝交书》;二是李光地在《续榕村语录》一书中的辩护。《榕村语录》及《续榕村语录》是李光地与门人学子探讨学问、论述时事的记录,全书明白晓畅,不仅口语化,且不避方言,有一种“原生态”的味道,是研究清初政治史、思想史、学术史的重要资料。两书属门生、子嗣多人纪录整理,李光地看过原稿,认为虽是“可存之书”,但须“汰存十之五六”。而两书皆出版于李光地逝世之后,《榕村语录》于乾隆八年(1743)印行,《续榕村语录》付梓已是民国初年了,未经本人审校,所谈内容繁杂,涉及时间较长,前后矛盾不一,其中既有辗转传抄造成的讹谬,也有编纂者“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刻意添加与改动。比如《续榕村语录》一书中李光地就蜡丸案替自己的辩解,个别地方的“涂脂抹粉”,显然属编纂者所为,结果适得其反,给后人留下质疑的把柄与纰漏。因此,李光地卖友一案也就更加言之凿凿了。
其实,即使一切皆如陈梦雷所言,李光地上疏当署而未署陈梦雷姓名,也无法上升到卖友的地步。所谓卖友,即出卖朋友,或告发隐密,或故意贬损,或落井下石,这些,李光地都谈不上。究其实,陈梦雷进入耿精忠幕府,哪怕迫于压力,不论从何种情形而言,都有助叛之嫌。不去反省自己,却将一切过失全部归咎于人。就陈梦雷的个人结局而言,也属性格悲剧。
当然,关于朋友之情,如果我们严格要求,李光地也并非没有问题。尽管朋友遇难,他有过援救,却没有肝胆相照,没有为朋友不计利害、两肋插刀,有点明哲保身的味道。但若说他突破底线出卖友人,就有点言过其实了。
“三案”之二,即“夺情案”。康熙三十三年(1694)三月,李光地母亲逝世,按惯例应请假赴丧,守制三年。但康熙不准,要求他“在任守制”。为求忠孝两全,李光地再行上疏,乞假九个月。李光地此疏一出,立即遭到纷纷弹劾,说他“贪位而忘亲”,“于礼则悖,于情则乖”。尽管如此,康熙仍不许假,只是将留任守制改为解任在京守制。此后,李光地又多次乞归,康熙仍是不准。“夺情案”传开,他人或是不知内情,或是为政敌所利用,经过一番别有用心的添油加醋,李光地就成了贪恋权位的不孝之子,一个彻头彻尾的假道学、伪君子。
“三案”之三,便是所谓的“外妇之子来归”,类似于今日的私生子之类问题,明眼人一看便知,属捕风捉影的“市井浮说”,目的在于攻诘、抹黑对方。
“三案”贯串李光地的初年、中年与暮年,他一生的负面形象就此定格。一般人只会人云亦云,哪怕学者,因资料匮乏、难以考证、辨析不清以及从众惰性等因素,也会沿袭前人之说。比如“初年卖友”,就被近现代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孟森、谢国桢等人所沿用。不仅如此,就连李光地的出生,也在《鲒埼亭外集》、《邝斋杂记》、《醒睡录》等书中,被说成是“外妇生子”,“其父佣工于外,光地生于土窑”,“其父通女僧而生”……极尽想像、攻击之能事。
李光地不仅其为人,哪怕学术也久存争议。推崇者称他“儒林巨擘”,说他“学博而精”;毁之者骂他“不学无术”,将他的理学研究与著述视为“纸尾之学”。其实,对李光地学术思想的有意贬低,很大程度上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以“定评”的“三案”为准,并且延及死后,正如方苞所言:“自公在位时,众多诮公,既殁,诋讦尤甚。”
“三案”出自全祖望之手,而李光地死时,全祖望年仅十四岁,两人不可能直接交恶;就现有资料而言,也不存在什么间接恩怨。笔者以为,全祖望作为一名颇有名望的史学家,为李光地的“三案”定性,主要出于当时朝野的价值取向及个人史观。
全祖望为南明人物作传,评价历史,不以成败论英雄,多从道德教化的角度出发,崇尚气节,有一种民族主义倾向,后世称他“民族史家”。出于个人史观的需要,有时叙事不够严谨,某些持论也较为偏激。比如著有《中国学案史》的当代历史学家陈祖武先生在《李光地年谱略论》中就认为全祖望将“外妇之子来归”这样没有充分依据的传闻“引入著述而评价历史人物,这本身就不是一种严肃的态度”。
作为一名汉人,李光地似乎忘记了自己的民族身份,一切从维护清朝的统治与利益出发,这也是他屡屡招致诟病与非议之处。其实,他的情形与叛明降清的洪承畴、吴三桂等人有着截然不同之处。洪承畴、吴三桂等人曾经享受明朝恩惠,然后背信弃义,服事清廷,以剿灭南明及其他反清势力为能事。李光地不到两岁清军入关,自他懂事起,就生活在清朝统治之下,对明朝没有什么概念,更谈不上有多深的感情。
不论从何种角度而言,李光地都称得上一位优秀出色的政治家,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整肃官场,革除弊政,选拔人才,平反冤狱,废除酷刑,赈济灾民,减免赋税,兴修水利,发展经济……尽可能地多做一些实利惠民的好事。观其一生,他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底线,不贪不占,廉洁自律。如果真有什么污点把柄的话,不遭政敌弹劾落马,也被康熙给“扫地出门”了。正因为受到康熙帝的信任,李光地才不倒翁似的占据相位十多年之久。后来的雍正皇帝还称他“卓然一代之完人”,追赠太子太傅,祀贤良祠,此祠至今仍在,前身即榕村书屋。
李光地一生刻苦勤勉,孜孜以求,不是干实事,就是做学问。政治家以埋头实干为要务,很少“抬头问路”;理学家常常高谈阔论,以立言为要;在政治与学问之间,难以达到平衡和谐之境。因为李光地集政治家与理学家于一身,两种角色难以统一,有时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言行不一遭致物议,也算咎由自取。
民众眼中的理学家,属十全十美的圣人,无论道学理论,还是为人处事,人们对李光地的期望值都相当之高。而李光地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人物,置身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官场,他不得不辨别风向,谨小慎微,机敏行事,当进则进,当退则退。这种趋利避祸的本能及乡愿折中的个性,使得他在某种程度上缺少道义与担当、豪迈与阳刚,有些事情做得拖泥带水,给人留下了不少口实。而最关键的是他触怒清议,加之满汉矛盾、官场倾轧、南北党争等掺和其中,往往一桩小事就可上纲上线,遭致多方攻击,以致“疑谤丛集”。
在中国,要想搞臭一个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从道德品质入手。于是,就有了李光地的出生不明不白;早年的两面三刀,出卖友人;中年的忤逆夺情,为子不孝;老年的外子来归,作风不正,男女关系混乱……所有这些,都与传统价值观念格格不入,属国人不能容忍的下作行为。当这种说法成为“主流”广为传播,几百年不衰不变,不实之词、捕风捉影也就成了真实,“道德有亏”也就成为“定论”。因此,后人对待李光地,要么以“三案”特别是其中的“卖友案”盖棺论定,要么将其功绩有意遮蔽抹杀,被后世遗忘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