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社会大案举报人疑遭“黑打”

2016-05-14 08:52佚名
蓝盾 2016年3期
关键词:宏达路桥建军

佚名

2015年11月12日,客居太原的郑龙乡,收到了老家福建转寄来的“逮捕通知书”。这份山西省昔阳县公安局签发的通知书称,郑的丈夫黄亦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于11月2日晚9时被该局执行逮捕。

这份逮捕通知,先被寄到福建省郑龙乡的户籍所在地。但是,郑龙乡夫妻已经数年不敢回家。因为身陷山西土石方、煤炭生意,他们及几个合作伙伴债台高筑,现在仍欠福建当地人两亿多元高利贷。

“十年前,我们是体体面面、奉公守法的生意人。”郑龙乡说,“如今,我们被山西的黑社会和腐败官员害得家破人亡”。

身陷山西 被迫当了“煤老板”

黄亦弟在网络上一度很有名,他是“山西关建军黑社会大案”的主要受害人之一,受害后常年持续不懈举报。

2010年5月,在公安部督办下,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了“5.6”专案组,经过半年努力,一举打掉以关建军、关建民、许建军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

关建军黑社会团伙长期插手山西煤炭行业,通过巧取豪夺,霸占阳泉、晋中诸多县区的多个煤矿经营权,昔阳县北坪煤矿(昔阳石坪村、北南沟村两村集体合办)是其中之一。随后关建军将该矿转卖山西华通路桥公司(下称华通路桥),获利两亿多元。关建军把北坪煤矿卖给华通路桥王国瑞的过程中,事先在该矿垫资4000万元承包土石方工程的宏达公司负责人黄亦弟,成为该交易的“绊脚石”。

因华通路桥本身具备施工队伍和设备,所以要求在转让前将原有的施工队伍和设备清除出施工现场。随后,就发生了“4·29事件”。所谓“4·29事件”,是指2009年4月29日,关氏兄弟为驱逐黄亦弟,安排一二百名社会闲杂人等,持械对宏达公司驻地进行大规模打砸抢,致使多人受伤、多辆车被砸。

事后,黄亦弟开始了举报。

关氏兄弟锒铛入狱。在黄亦弟看来,在关氏兄弟被抓后,宏达公司的巨额垫资,成为关建军黑社会案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商人千里奔波只为财”,郑龙乡告诉记者,宏达公司和王国瑞进行了谈判,王国瑞亦认可宏达公司在北坪煤矿的投入。后来的解决办法是,王国瑞把北坪煤业的煤田范围内划出一片,交给宏达公司露天开采,以煤抵债。

为此,宏达公司和黄亦弟又投入数千万,购买大批工程机械,当上了“山西煤老板”。这些投资,全部来自福建福清的民间“抬会”,融资成本高达年利100%。

因“挂靠”双方再起冲突

从2013年开始,煤价阴跌不止,王国瑞的华通路桥陷入财务困境。而在此前,华通路桥和黄亦弟一直平安相处,双方小心维持现状。2014年,山西塌方式腐败爆发,大批官员被带走,亦波及在阳泉、晋中苦心经营多年的王国瑞。

2014年7月16日,华通路桥对外发布公告称,由于董事长王国瑞被调查,该公司发行的4亿元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存在不确定性。

金融界一时哗然——若该短融券到期无法兑付,将成为中国第一单本金违约的债券。该债券到期的最后一日,在地方政府的强力主导下,终于有惊无险地顺利兑付。

在2013年6月,华通路桥曾向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短期借款1亿元,期限为一年;2014年5月,又向该行申请开立了承兑汇票2亿元(含保证金 1亿元)。2014年6月,华通路桥开始逾期支付上述贷款的利息。该借款到期后,华通路桥未能归还本金。随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将华通路桥起诉到河北省高级法院,要求其立即归还本金及利息、罚息2.005亿元,并要求相关保证人、出质人履行担保责任。

河北省高院在2015年1月做出判决,支持了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昔阳安顺北坪煤业有限公司对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春天,获知此判决的黄亦弟感觉到巨大风险——其只在“安顺北坪煤业”占有一隅,一旦安顺北坪煤业被清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14年煤价过低,黄亦弟并未进行过多开采。2015年6月,其筹集资金600多万元开始进场动工。到了9月,开始见到煤层。

在剥离土石方期间,华通路桥的代表数次找过黄亦弟,要求黄的宏达公司必须“挂靠”华通路桥,否则后果自负。期间,亦有昔阳政府官员表达此意。但黄亦弟称,华通路桥的老板王国瑞已被中纪委带走,其“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公司,目前要打一个问号”,“如果昔阳县政府认为华通路桥完全合法,请给宏达公司出一个书面证明”。直到目前,宏达公司也未拿到证明。

警方介入 宏达多位员工被拘

双方僵持间,昔阳警方又出现了。

2015年9月25日早8时,昔阳公安局大批警车和公安来到“安顺北坪煤业”的宏达公司采区,要求对方停工,并要扣走所有施工机械。在警方进入采区的同时,据称是华通路桥保安的61名男子也乘车进入工地,部分人持械对宏达公司的机械进行了打砸,为此和宏达公司个别雇员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警方和宏达公司突然发生肢体冲突,宏达公司所有在场人员被制服后,被带到昔阳县公安局分头审讯。随后,多人被行政拘留;4人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黄亦弟。

昔阳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陈占杰向记者解释,此次执法,是“昔阳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因为黄亦弟无计划开采”,“在清场过程中,黄亦弟组织工人,把路堵死,分发了工具、钢管、木棒”,进行暴力抗法,妨害了警方执行公务。

“警方为什么带着华通路桥的保安去执法?为什么不制止他们砸车?警方说我们暴力抗法,我们要求看现场录像。”对此要求,陈占杰答复记者称,“录像不可能让看”,也否认有华通路桥的保安参与此事。

宏达公司员工王忠祥书面指控,昔阳县警方关押他后,曾进行刑讯逼供,要求其承认是黄亦弟组织人进行暴力抗法;宏达公司李浩、林忠强、李灏礼、林秉琳等人则称,昔阳县警方在公安局里,对豆建伟等人进行殴打。

林秉琳告诉记者,警方后来没收了宏达公司所有职工的手机,将里面的录像全部删除。“昔阳公安局审讯我时,反复诱导我,要求我承认是黄亦弟纠集我们,说我手里拿着镐棒,打了警察”。李浩、林忠强、王忠祥、李灏礼、林秉琳等人已经写出书面控告材料,到有关部门控告昔阳警方“违法执法和办案”。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真假莫辨。

(摘自《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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