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颁布了《无人机监管框架》技术意见(Technical Opinion)。这份文件说明了基本的监管框架,为后续颁布相应的详细政策奠定了基础。根据这份意见,EASA的成员国可以参考文件的总体思路及框架,制定本国的无人机监管政策,或参考修订现有的无人机监管政策,以使欧洲未来的无人机监管政策达成一致。
此次监管政策框架由之前的33个提案缩减为27个,总体监管思路以运营为中心,基于无人机风险和性能,使监管措施与监管对象相适应。
文件显示,EASA将无人机分为三大类:
开放类(低风险):其安全通过运营、重量和能力限制以及产品安全性要求和运营规则来实现。
特许类(中等风险):由全国航空协会NAA(National Aeronautic Association)授权、合格实体(QE)提供支撑,运营商须进行风险评估。运营手册要给出风险控制措施。
审定类(高风险):与有人机类似。由NAA监管其证件、维修、运营许可、培训、ATM/ANS和机场,由EASA监管其设计及国外产品认可。
本次发布的技术意见与EASA 2015年提出的A-NPA 2015-10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在部分细节上进行了修订。该文件还给出了无人机监管路线图。同时,对于审定类无人机,因立法工作会相对滞后,可先通过RTC或特许飞行证的形式飞行。另外,EASA还提出,未来将继续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