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蒋 芳
以新闻助推文物保护修法的背后
□ 文/蒋 芳
文物保护是新闻报道中的“冷门”,但作者在“冷门”中做出了热点。在持续多年的跟踪关注基础上,作者敏感地发现了一些“热闻”,并运用独特的视角、新颖的思路、创新的路径,形成了文物保护报道的独特风格,并助推了文物保护的修法进程。
文物保护 新闻报道 新华社
2015年2月5日,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历史文物何以大规模消失》稿件获得国家领导人的关注,要求出台硬性举措,坚决扭转文物保护被动的局面。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出台加强文物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工作方案随即展开。
2016年1月,新一轮文物修法引发舆论争议,新华社新媒体专线和瞭望新闻周刊的稿件《文物修法争议背后:“生死权”下放埋下隐患》,成为《中国文物报》头版头条和国家文物局网站头条,并得到国家法制办的关注。近期获悉,草案将做进一步修改。
两次文物界的“大事”背后,都有新华社报道的身影。作为直接参与这两次报道的记者,笔者结合实践,探讨新闻报道推动文物保护的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多次就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重要论述,先后十多次就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作出了重要批示,尤其是关于保护历史文物重要论述,在网上和文保界产生强烈反响。
国家对历史文物保护的问题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正是《历史文物何以大规模消失》这一稿件写作的“大背景”。稿件开篇即摆出了从国家文物局获得的权威资料:“2014年,国家文物局对100个古城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情况进行普查……大约一年全国就有1.5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
宏观数据至关重要,但支撑起整个稿件的,离不开三位记者长期采访积累下的第一手鲜活的案例。例如,南京市文物局原局长反映,2007年南京市级文保单位张治中故居被开发商拆毁,他立即报警,结果却是上级领导发话叫他和文物部门“不要再管这件事了”。2013年四川平武报恩寺建控地带违法建设案,在工程论证时就遭到当地文保干部的反对,结果违法事实败露后,反映情况的文保干部有的被调离岗位,有的被停职……
该稿件发出后,获得了中央主要领导的关注。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2015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表示,“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认真学习研究,提出了开好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出台加强文物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同意。”
同样的,2016年1月,当新一轮文物修法引发舆论争议时,新华社新媒体专线和瞭望新闻周刊《文物修法争议背后:“生死权”下放埋下隐患》也成为当时媒体报道中最为深入、专业的报道,引起了决策层的关注。
正是通过大量摆事实、举例子,将近些年来一些孤立的文物违法和破坏案件联系到一起,深入分析,才能够揭示出基层文物执法羸弱背后,存在体制机制障碍问题。而获得这样的视角,离不开长期跟踪微观事件、撰写动态报道的积累,缺少了这个过程,记者很难对文物管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有深入的认识,建言献策也难以把握尺度。
尽管已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文物保护领域仍然面临着诸多积弊,有体制上的,也有机制上的。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法人违法、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等沉疴,并不是仅靠领导重视就能够解决的。
正如有关专家提出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如何遏制法人违法肆意破坏文物的问题,已不仅局限于单纯的文物保护的范畴,更是如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政府决策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的重大问题。
文保工作想要“硬起来”离不开法治思维,文物保护报道亦离不开法治思维。应该说,文物保护是一门科学性、专业性、政策性和法律规范都很强的学科,任何浮躁、简单化的言行都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例如,曾经十分流行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如今看来就是认识错位,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异化、矮化和庸俗化。
因此,无论是《历史文物为何大规模消失》提出的法人违法问题,必须改革现有体制建立国家文物督查制度,还是《文物修法争议背后:“生死权”下放埋下隐患》对下放不可移动文物审批权的问题提出质疑,报道聚焦的都是法律问题。
尤其是2016年初直接关注文物修法的稿件,记者从送审草案多达上百处修改中,抽丝剥茧抓住“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权限是否应该从省级下放到县级政府审批”这一关键性问题,通过采访曾主持起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元老谢辰生、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等权威专家,提出了“《草案》的这一修改可能会带来隐患,赋予地方政府拆文物的程序上的合法性。”由此呼吁,当前文物执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同级文物部门难以监督同级政府,这就需要上级文物部门的有力监管。因此,“不该下放的权坚决不能下放”。
▲ 本文作者蒋芳(左一)为慰安妇旧址保护问题采访历史学家经盛鸿。
法治思维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报道一个必不可少的角度。只有这样,此类新闻报道才能跳脱就历史文化谈历史文化,为保护而呼吁保护,才能质疑有理、反对有据,提出真正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从而推动问题的根本解决。
置身于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内,大众传媒无疑是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之一。笔者从事文化遗产领域报道已有约8年时间,在实践中充分感受到,正是传媒的积极互动,促进了公众、传媒、政府三者之间能形成及时的、建设性的互动关系,从而推进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修正等过程环节趋向透明和公开。
以上述稿件为例,笔者在写作过程中吸纳了大量权威部门和专家的专业性意见,同时新闻调查的实际案例也成为他们思考时的线索,提炼观点时的佐证。例如,《文物修法争议背后:“生死权”下放埋下隐患》刊发后,成为《中国文物报》头版头条和国家文物局网站头条,并得到国家法制办的关注。今年6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论证会时,稿件所提出的“生死权是否应当下放”“文物利用是否应当列入文物保护法”等议题,均成为讨论的焦点,稿件中发表专业性意见的相关专家也获邀出席,参与建言献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增强“文化自信”的要求,新华社也据此提出了“把文化报道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文化报道力作”的部署。
随着新媒体发展,主流媒体面临着影响力困境,但内容优势仍然十分明显。尤其是越是专业权威的领域,例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主流媒体在信息采集核实、分析解读方面,在报道议程设置和影响决策能力方面,仍然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是值得深入研讨的“传家宝”。
(作者单位:新华社江苏分社)
编 辑 陈国权 2468711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