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司法警务战术课程开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在司法警官院校及监所基层单位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通过对这些不足的分析,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警务技术战术;原则;步骤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11-0070-03收稿日期:2016-02-29
作者简介:潘海湘(1972—),男,湖南湘乡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体部副教授,研究方向:警察体育。
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认识到警务技术战术课程的重要性,对警务技术战术课程项目进行了重大调整,组织了各种警务课程培训及警体比赛活动,极大地促进了警务技术战术课程的发展。但是由于经费方面和领导重视程度上的差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术战术研究还处在一个较低阶段。
一、 司法警务技术战术开展现状浅析
(一) 司法警察院校警务技术战术课程的发展现状
1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研究时间短,起步晚
2007年以前,警务技术战术课程在司法行政系统中是一片空白,2007年8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行了第三届全国司法警察院校的警务战术培训班以后,为司法警察院校打开了一扇神秘的大门,从而掀起了在司法警察院校进行司法警务技术战术课程研究的高潮。从2007年到2015年短短的七八年间,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出了大量的司法干警,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阶段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司法警察院校,比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等,警务技术战术方面的专家学者大部分集中在这两所高校,其他省份的司法警察院校对警务技术战术理论的研究较少。
2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理论研究过少,不系统,没有形成司法警务特点
就当前司法警院全国分布来看,在司法警察院校之中,开设有司法警务技术战术课程,并能培养未来司法警务人员的司法警察院校是各省份一个。但其课程研究不够,特别是警务技术战术课程研究,很多司法警察学院的警务技术战术课程都是在公安警务技术战术课程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监所工作的需要,没有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工作的需要而进行自己的警务技术战术研究,都是在以前警务技术基础上进行变化,而实际内容上没有大的更改。大多数司法警察院校警务技术战术教学项目单一,还是以技术为主,如警察所需要的技能“查、抓、防、控、带”,武器、警械使用技术等;其他的战术理论课程过少,如“警察战术学”“警察战术指挥学”等课程开设只是作为选修课程,并未列入教学大纲,使学员不能形成完整的战术体系意识,在执法中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有些错误甚至是致命的。其他研发课程,如监所清查等有内容却没有系统的教材;有的有教材却没有系统科学的训练体系,如危机事件处置。究其原因,一是没有专业的司法警务方面的专家学者指导和协调全国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理论研究工作,而现有的司法警务学术研究也不适应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理论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规划中的需求;同时,科研经费无法保障整个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理论研究的需求。二是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理论发展研究体制的不健全。国家以监所安全、罪犯改造为战略重点,地方则更注重经济目的、监所生产为目标,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理论的发展研究受到制约和牵制。
3司法警务技术战术教官人才缺乏,培养起步晚
在教官的培养上,缺乏系统的培养,要么没有基层实践锻炼经验,理论跟实际难以结合;要么有实践经验理论较差,难以形成系统的理论成果,提高战术教官队伍素质,培养出来的警员很难承担起基层执法的重任。
(二) 全国各省司法行政系统对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认知缺失
1司法警务技术战术培训在全国各省监所各级基层民警培训班中开展情况不容乐观
据调查显示,全国不少监所单位对基层干警的培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重技术轻战术”的倾向,基层单位警务技术战术的训练场地、设施落后,警务技术战术培训可有可无;警务技术战术师资力量缺乏,基层干警受到的警务技术战术方面的教育少之又少。在一些偏远的监所单位,连一块正规的战术训练场地或配备相应的训练设施都没有。定期以省司法行政系统名义组织各种警务技能比赛少,综合的警务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更少,有的省即便组织开展警务技能比赛,警务技能项目也较为单一,其警务技术大都停留在一般水平。
2司法行政系统缺乏全国统一的警务技术战术标准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适应时代的变化,还是借鉴公安工作的需要,照搬了公安部门的警察警务技术战术的要求,没有组织人员进行统一的、符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需要的警务技术战术开发。司法行政部门从事警务技术战术研究、教学的教官少之又少,对新生警务力量的培训工作远远跟不上时代的需求,更谈不上全警练兵。警务技术战术训练没有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开展情况令人担忧。
3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对监管技防系统的偏重
监管技防系统是一个多学科、多功能的技术防范管理体系,随着“科学强警”的战略方针的提出,形成了监所执法与日常监控高效结合的监管体系,监所工作的重点向“管教并举,规范管理”的方向转变,向科技要警力,是实现监所管理现代化、保障监所安全的必要手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省的大部分精力都致力于监所技防的防控,把罪犯改造和劳务创利多少,当作衡量监所工作成效的标准。我国的司法行政体制决定了监所技防的主导地位,这就大大地降低了司法干警对监所警务技术战术的认可度和认知度。到目前为止,全国各省没有一个专门研究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机构,导致对监所警务技术战术的研究滞后,影响了监所警务技术战术的发展。相应的,对监所警务技术战术科研的开发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特别是监所行政单位在这一方面的预算更少,这对司法警务技术战术课程的研发是极为不利的,也与司法干警的执法风险极不相称。目前任司法警务技术战术自然发展,而不着重提高干警的人防意识,作为警察系统的一支,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快会意识到代价的惨重,最终将导致干警自身危机,因为技防最终也要靠人的自身素质来体现。
二、 司法警务技术战术课程未来发展战略的构想1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研究应坚持继承、发展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当前,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是我国政法机关推进的重要工作,也是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警务活动作为警察警务活动的一个分支, 由于司法警察文化内涵形成和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时代背景,受历史的局限,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我国监所有文字记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但受封建传统的制约,在监管理念、组织架构、体系建设上,存在着制度上、内涵上的封建弊端,与当今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通过监所现代警务规范化建设,树立监所机关公信力和执法权威性,提升监所干警形象。其规范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查缺补漏、总结提高的过程,是对经验与教训、成功与失败的总结。 虽然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在基本国情、工作体制、社会成员素质包括被监管人员素质等方面差距巨大,但认真学习和借鉴他们监管方面先进理念和做法,无疑会对我国监管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既要保持中国的监所警务特色,又要适应和满足现代监所管理的需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既要发展、创新现有的监所执法理念,又要充分挖掘和凸显能够满足现代监所警务管理的理念。以此为目的,在监所警务执法理念的理论层面、技术层面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积极“扬弃”过程,加以继承、发展和创新。
2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发展应坚持技术与战术并重的原则
司法警务技术训练的内容包括:体能训练、警用武器、警戒具训练、擒敌技术训练、驾驶技术训练等。其中警察专项体能是警务技术与警务战术施展的前提,而目前我国警务技术的来源很多是根据中华武术的攻防竞技技术和岗位工作素材及特点发展而来的,特别是警戒具使用、擒敌技术等,吸取了大量的中华武术元素,如擒拿格斗技术、警棍实用技术、倒功等,都是从中华武术中的竞技技术中演变而来的,融合了中华武术的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技术;驾驶技术、部分警戒具的使用、警务战术配合则是根据岗位特点、工作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发展而来的。
司法警务战术是司法警察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法律的要求,运用所需的技能,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安全而有效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其内容包括:执法的安全意识、程序意识、防卫能力、行为习惯等。其与技能的关系为:技能是基础,战术是灵魂,在执法工作中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3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发展应坚持先进的警务训练理念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警务技术战术训练理念就是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客观存在的基层执法规律的一种理性认识,并将这种理性认识通过具体的教学训练体现出来。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训练应该最大限度地与基层司法警务执法实践结合起来。实践证明,搞好司法警务基层执法实践教学,首先要树立起先进的警务执法教学训练理念,应按照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思维,针对不同的教学训练对象、教学训练内容、教学训练目的进行积极创新的教学训练方法,牢固树立起为实战、讲实际、求实用、重实效的先进实用的教学训练理念,强调教学训练与基层执法实际结合,“训为战所导,战为训所依”,切实有效地为基层执法实践服务,通过教学训练,培养懂法、按程序执法,并善于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职责的民警,使民警真正认识到执法程序的重要性。
抓好司法警务技能与战术的教学、训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司法警务技能与战术的教学、训练是司法行政系统建设的需要。二是抓好司法警务技能与战术的教学与训练是提高司法干警素质的重要措施。三是有利于提高司法干警在各种复杂情况和条件下的执法能力。
4司法警务技术战术的发展应坚持中国司法警察特色原则
所谓中国司法警察特色是指中国的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有别于其他警察执法的警务文化特征,其渗透在执法活动的各个层面,潜移默化地使之成为一种统一的职业行为习惯,并以此来培养规范新一代的司法警察接班人,使之在执法过程中作出符合我国司法警察的警务执法特征。并在司法警察警务行为习惯层面和精神物质层面上都能反映出我国司法警察的独特性。
三、司法警务技术战术课程发展的目标及实施的步骤1总体目标
通过充分挖掘、推广警察擒敌技术、武器警械使用等执法技巧,来进一步挖掘我国司法警察警务文化内涵,利用司法警官院校的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警
务课程开发,并使之理论化、系统化;利用司法警务竞赛活动的杠杆效应,来推进司法警务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警务课程的开发与繁荣;以警务课程为纽带,加强警务技能的交流。
2战略阶段目标及实施
第一阶段:坚持“走下去,引进来”的原则,以基层带动警院,使司法警务技术战术比武率先在各省级及地区级监所内展开。我国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正逐渐向信息化监所管理单位迈进。应紧紧抓住监所转变的机遇,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警务技战术课程的开展与研究,对司法警务课程的研究,既要考虑现实发展条件,又要放眼于未来的发展大趋势,力求使司法警务研究置于监所发展的需求之上;符合于监所需要和干警全面发展的需求。
第二阶段:持续稳步地发展相关警务技术战术研究体系,以高水平的警务技能拓展,来促进警务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警官院校培养警务人才主阵地作用,以各种形式进入人才培养环节,使之迅速形成特有的司法警察警务素质;为司法干警的安全奠定坚实的素质基础;通过基层监所开展的不同形式的警务技能活动,拓宽科研覆盖面;通过司法系统领导的宏观调控,大力推进警务理论研究进程,发展的监所警务研究。
第三阶段:利用警察学院人才优势,创办有影响的权威性刊物,加强警务学术研究和监所警务文化交流,推进和实施监所警务技术战术教学、训练、科研一体化,形成我国特有的监所警务技术战术课程体系;并充分运用竞赛影响作用,加强各省司法监所警务文化交流,使之成为中国司法警察共享的警务理论资源和警务文化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
四、建议(1)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警务发展的现实的需要,建立统一的警务管理工作部门,专门从事司法警务的战略研究、课程开发、比赛、训练等事宜。对司法警务研究、训练进行从上至下的引导、监督。
(2)利用警院人才优势,加强警务技术战术课程的研究力度,并在指定监所基层单位进行试点,形成“院—监所”相结合的循环反馈机制,逐步向全国司法监所单位推广。
(3)加强全国监所警务的科研工作,各部门应加大对司法监所管理部门警务基地、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变落后的硬件条件;全国司法警务专家和学者应该对警务课程资源进行深层次的整理发掘,开发先进的软件,使之适合基层监所开展的司法警务研究,以适应现代监所警务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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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海湘司法警察院校警务技术战术教学改革的探究〖J〗首都教育学报,2015,(10):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