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敏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零售商企业建构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内涵及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零售商建构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的理念问题、产业政策与行业标准问题、产业合作问题等方面展开深入剖析;给出以绿色经营为理念打造零售商闭环回收系统,以政策引导为动力打造零售商闭环回收系统和以产业合作为动力打造零售商闭环回收系统的一系列可行策略。
关键词:零售商 闭环供应链 逆向物流
引言
当前,在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下,零售商企业通过制定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建设战略的方式来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零售市场领域提出的生态环保诉求。零售商企业的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Competitive Closed Loop Supply Chains System)系指零售商通过加强与渠道物流商和上游生产商合作的方式来实现零售环节产品从采购到销售再到退回商品回收再利用的完整供应链循环目标。对于零售商企业的短期利益实现而言,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建设更多的是其成本负担而非收益;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建设固然可以给零售商企业带来显著的长期利益,并有效增加由此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这需要以零售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并持续生存为前提,而這一要求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零售商市场中显然难以实现。基于此,零售商企业有必要对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建设策略做审慎思考,从中找寻出平衡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利益契合点,以此来实现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建设的战略任务。
零售商建构竞争型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的问题分析
(一)零售商建构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的理念问题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缺位制约零售商积极发展竞争性闭环供应链系统。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从政府高层到普通大众都开始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日益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给直接面对终端市场消费者群体的零售商带来了较大的发展生态环保型销售系统的压力。零售商不仅需要对现有的商品销售链条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而且需要对其在商品销售与服务供应的过程中所生成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从而降低商品销售环节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压力,提高销售系统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零售商通常面临着形势严峻的市场竞争压力,零售商决策层及其各项经营决策目标通常瞄准于如何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话题,从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的重视度。这种以市场生存为首要任务的本位利益思想决定了零售商将其主要经营资源集中于以占领更多市场份额为主要目标的市场竞争商,忽视通过投资成本耗费型的闭环供应链系统的方式来保护其经营周边生态环境,从而制约零售商发展竞争性闭环供应链系统。
(二)零售商建构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的政策问题分析
各级政府的产业政策对零售商构建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支持力度不足。在当前的政府采购环节,各级政府部门更多考虑的是采购商品的性价比值而非该产品的生态价值。这种采购理念导致那些在生态环节投入资金的零售商和生产商难以在政府部门采购中获得价格竞争优势。这不仅导致闭环供应链系统成员企业被淘汰出局,从实现生态价值角度分析,该政策导致政府采购系统的逆向淘汰。
各级政府在制定支持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行业标准上有进一步努力空间。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对零售商的绿色商业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既有的政府政策制定部门众多且权力分散,各部门在围绕本部门利益的小圈子的基础上来思考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其结果势必导致各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之间存在标准制定矛盾与执行过程中的权力冲突。由于零售商企业实施的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工程需要打造跨行业的、众多企业参与的闭环供应链系统,这势必涉及到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权问题,由此引致的部门间利益冲突直接威胁零售商建构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努力结果。
(三)零售商建构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的产业合作问题分析
零售商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共同打造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话题上的合作基础分析。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零售商难以凭借一己之力来完成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建设工作。为此,零售商应当携手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打造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考虑到零售商的主要运营资源主要集中于销售环节,其仓储货物则主要表现为在销售品和销售品备货,缺乏管理回收货物及其逆向物流的能力和技术。为此,零售商有着较强的动力来寻求具有较强的退回商品流通业务处理能力的企业来展开合作。再者,由于零售商缺乏专业化处理退回货物的技术实力,若零售商为此投入专门资产来处理退回货物,将导致该类专门资产在退回货物稀少时期的闲置浪费,从而损害零售商企业的盈利能力。而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的专用性资产则可有效弥补零售商企业在该领域的能力不足缺陷。
零售商与生产商在共同打造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话题上的合作基础分析。从生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利益博弈角度来看,零售商的退回商品中的主要原因应当是商品本身的缺陷问题所导致的企业产品销售失败问题,其直接责任者自然归属于上游的生产厂商。故此,零售商的商品退回行为中的主体部分责任应当归属于上游生产商,生产商应当对零售商的退回商品担负应尽的职责。从生产商的技术能力角度分析,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共识都指向了生产商应当对其所生产的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承担应尽职责。这是由于作为产品的制造者的生产商对于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最为了解,生产商有充裕的技术潜力来解决由产品生命周期完结所衍生出的诸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此,关于零售商建构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技术支持端应当由生产商来负责。从生产商的利益角度分析,若零售商不能顺利建成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将导致零售商处退回的不合格商品重新流入到市场体系中,此后的不合格产品的流向将是零售商和生产商都不能控制的。该产品势必流入非法经营者手中并再次进入消费市场,若由此导致消费者因消费此类商品而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将直接损害生产商的产品品牌形象与企业声誉。
零售商建构竞争型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的对策
(一)以绿色经营为理念打造零售商闭环回收系统
零售商应在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基础上来积极发展竞争性闭环供应链系统。零售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影响因子不仅包括零售商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技术实力等经济和技术因素,而且包括政治因素和社会公众因素。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大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价值的认同度日益提升。这要求零售商在企业文化系统中融入绿色经营理念,以此来确保企业文化价值观与社会大众的生态价值诉求相一致。零售商的绿色经营理念的核心思想是要求零售商依据生态环保的原则来重新构建既有的市场营销体系并重新组合市场营销诸要素,通过引入绿色营销技术的方式来搭建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系统,籍此占领具有显著的生态环境保护诉求的消费者市场,从而实现零售商的生态环保型经营战略目标。基于绿色经营理念的零售商可以向消费者灌输企业对自然界生命系统的终极关怀理念,以投入核心资源打造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方式来确保该理念切换时融入到企业的营销渠道体系建设中,从而赢得消费的真心认同。
(二)以政策引导为支撑打造零售商闭环回收系统
政府应制定产业驱动政策来有力支持零售商打造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努力。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可以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对零售商建设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工程的支持。作为生态环境的调节者和保护主体的政府需要立足生态产品购买者的视角来积极引导零售商企业树立绿色商业模式。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渠道来引导零售商企业采购具有绿色产品标识的商品,促使零售商企业采购绿色包装类产品,从而促进产品包装环节的资源耗费减量化目标的实现;政府应在采购零售商产品时优先选择通过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的产品,通过零售商环节来敦促生产环节供应商提高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增强生产商提供基于再生资源的产品,鼓励从零售商到生产商的供应链系统资源的综合利用。
政府应引导零售商企业制定支持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的绿色商业标准。该绿色商业标准体系应当对零售商提出在产品的商业化运作的全流程和产品的生命周期全程推广绿色商业经营理念的严格要求,用制度约束的方式而非道德约束的方式来促使零售商企业确立绿色商业运作理念并形成有力和有利的绿色商业运作体系。考虑到绿色商业标准将显著增加那些守法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给部分不守法企业造成事实上的价格竞争优势。为此,绿色商业标准应当强化对背离该商业标准的企业的惩戒措施,令那些不守法企业的运营成本高于守法企业,从而促进绿色商业市场的正向淘汰机制的建设。具体而言,绿色商业标准应当制定最低碳排放标准、流通设备技术标准、流通渠道设施与设备尺寸的规格标准及货物流通作业操作标准等,通过统一商贸及物流标准的方式来确保零售商企业货物在渠道内的顺畅流通,实现流通供应链系统中货物的无缝连接,有效减少供应链系统内部的额外资源耗费量和交易成本。
(三)以产业合作为动力打造零售商闭环回收系统
零售商应当携手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打造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为克服难以独力完成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建设的问题,零售商应携手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打造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具体而言,零售商应当与第三方物流展开关于闭环回收货物的委托仓储业务合作。零售商可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零售环节退回货物的丰富管理经验和技术,由零售商将退回货物的仓储、运输、包装、装卸搬运和流通加工等诸多业务环节统一交付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契约方式与零售商签署一体化服务协议,并为零售商企业专门投资建设退回货物的回收站点,根据零售商的营业网点布局来为其设计最优化的退回货物的逆向收集物流线路和货物回收策略,从而避免了由零售商独立处理退回货物所带来的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相冲突的问题。再者,针对零售商个别处理退回货物的能力有限问题,第三方物流可以为地理空间上相近和退回产品类型相似的若干家零售商一同提供退回货物物流服务,此举有助于零售商快速地将大量退回货物集中处理,在确保退回货物处理效率的同时有效实现退回货物处理的规模效益。
零售商应当携手生产商共同打造竞争性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系统。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零售商可以借助其贴近终端销售市场的优势地位来为生产商提供其市场销售渠道的产品流通信息。虽然零售商一端的退回商品品种及其数量的具体数值存在不确定性,但考虑到生产系统合格率指标的相对稳定性,故下游的商品退回率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生产商可以根据零售商的销售记录来倒推出预估的退回商品量并预先做好回收处理生产准备,由此显著提升生产商在退回商品领域的处理工作效率。其次,生产商可以利用其熟悉退回商品的设计流程指标和技术参数的优势,设计出对退回产品的精准拆卸和维修操作流程,從而提高了退回产品的维修效率。最后,生产商可以对退回产品中的报废品进行零件分解,从中提取对企业有用的零配件。在经由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生产商可以将该批来自退回产品的零部件重新投入到生产系统中进行资源的闭环(Closed-loop)循环再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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