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策划
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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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1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3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4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5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6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延伸农业产业链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开展试点示范
落实地方责任
强化部门协作
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