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GB/T 32479—2016《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该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16年9月1日实施。
为更好地宣贯该标准,编写组对该标准的立项背景、现状、意义、标准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1 该标准从起草到发布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国家标准委于2012年8月下发国标委综合〔2012〕50号“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标准《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项目正式立项(编号:20120662-T-424)。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中国纤维检验局标准科技处的领导十分重视,标准起草小组深入再加工纤维生产和加工的产业聚集区进行研讨和调研,广泛征求相关行业和社会意见,并得到了国家家纺行业协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纤维检验局、浙江省浦江县和温州市政府、技术监督局以及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可以说,该标准的研究、起草及完成是中国纤维检验局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相关行业众多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
2 全球范围内每年废弃的纺织品有多少?去向哪里?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纺织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多,导致大量废旧纺织品的出现。据前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废弃的纺织品高达3000多万吨,其中大部分被直接掩埋或焚烧,仅有很少一部分被回收利用,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合成纤维不易降解,掩埋对土壤危害极大;焚烧合成纤维也会造成大气污染。
3 欧洲国家是如何利用废旧纺织品的?
2000年左右,德国开始尝试回收废旧地毯,近些年德国每年被丢弃的废旧纺织服装有190万吨,其中近80万吨(约42%)的废旧纺织服装被回收再利用。
英国每年被丢弃的废旧纺织服装有110万吨,其中近30万吨(约27%)的废旧纺织服装被回收再利用。与德国相比,英国的回收渠道更加多样化:包括通过各种慈善机构采取上门回收、建立纺织品回收站、设立闹市区中的慈善点以及街边回收箱,能卖的旧衣物留在店里,剩下的送到专业机构进行分类处理再销售。建于1903年的内森废旧回收公司从慈善店收集废旧衣物,设立超过1000个的纺织银行,每周要分类并处理超过35万吨的材料,其中98%被循环再利用[1-5]。
4 美国的情况如何?
2010年,美国全年的废旧地毯回收量达到54.5万吨,其中翻新后使用9.6万吨,42.2万吨转化为其他产品,2.7万吨用于发电[6]。2013年日本高岛集团下属的位于神奈县秦野市的高岛屋西服回收中心将部分回收来的旧衣服送到回收业者处,经称量、筛选后,作为防寒服填充料出口到其他国家,还有一部分则送往毛毡加工厂,用于日本国内的汽车隔热材料的生产[7]。
5 我国利用废旧纺织品是什么情况?发展前景如何?
目前,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率达到了30%以上。我国是一个纺织大国、穿衣大国,2011年我国废旧纺织品的综合利用率不足10%。如果我国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率达到60%,每年可节约原油1880万吨,节约耕地109万公顷,占全年棉花耕地面积的近一半,将会极大地减少我国纺织原料对外依存度。
近些年我国废旧纺织品的综合利用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废旧纺织品产生量约2000万吨。其中,化纤占废旧纺织品总存量约68%,约1377.7万吨;棉纤维占废旧纺织品总存量约28%,约562万吨;其他天然纤维占比4%左右,约67.6万吨。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量约为300万吨,约占15%,相当于节约原油380万吨,节约耕地340万亩[8]。
6 我国从何时开始重视循环经济?
2009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我国建设循环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第三部分中提出“开发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示范模式”;在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规划》的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四节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专栏4中提出 “推广废旧纺织制品再利用技术”。因此科学有序引导和发展再加工纤维产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
7 我国再加工纤维是否有明显的区域性?
通过调研,发现我国河北、山东、浙江、天津、江苏、黑龙江、湖北、青岛8个省(市)的加工区域比较集中。加工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河南、河北、青岛、江苏、浙江、广州、山东、湖北等地。在调研的1485家企业中,原料处理经过洗涤、消毒的企业占5%,采用人工初加工的企业占35%,采用机械初加工的企业占65%。产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不洁净、有异味和无标识等方面。
8 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都有哪些类型?
我国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按照规模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规模较大,管理到位,原料全新,产品质优,销路甚广,在当地具有相当的影响力;(2)规模适中,管理尚好,原料复杂,产品多样,销路不定,在当地的影响力不大;(3)规模较小,管理混乱,原料破旧,产品不畅,销路待定,在当地一般处于整治的对象。
加工户或企业,大部分没有营业执照。从企业运营情况看,第一类企业订单比较饱和,生产状况良好,厂房内外整洁,生产活动有序;第二类企业,随订单而开工,工期不长,间断性地进行;第三类企业,大部分停产,一是订单少,二是利润薄。从调研情况反映,再加工纤维行业不同程度存在无照生产、劳保缺乏、管理较差、环境污染、消防隐患、违章建筑等一系列问题,如不彻底治理,必将影响再加工纤维产业良性发展。
9 制定这一国家标准的意义何在?
再加工纤维的用途广泛,可用于纺制织造服装面料用的纱线、可用于织造生产地毯/垫或者家用纺织品、可用于制作工农业防寒被/防寒毡、可用于织造无纺毡/垫、可用作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中的加固纤维等。近些年来,我国再加工纤维生产规模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一直没有建立再加工纤维及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标准缺失、企业无标准生产、检验机构无标准依据可循、监管部门缺乏技术数据支持等现实问题。
该标准规定了再加工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检验、判定规则和标识等,适用于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再加工纤维。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为再加工纤维的生产、检验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将有力地规范再加工纤维的生产过程,并倡导消费者关注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该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再加工纤维生产、监督无标可依的空白,对于响应合理利用资源,规范指导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加工,提高再加工纤维质量监控程度,防止不规范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加工引起的疾病疫情的发生,加强公共安全体系,促进我国绿色可循环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0 再加工纤维的定义是怎样的?
强调了什么?
GB/T 32479—2016《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中再加工纤维是指以纤维下脚、纤维制品及其下脚为原料,经开松等方式加工而形成的纤维。该定义强调再加工纤维的形成过程,其为经开松等方式机械加工而成的纤维,应注意与再生纤维素纤维和再生聚酯等纤维的区分。
11 标准规定了哪几项安全技术指标?
在项目组进行的全国验证试验的样品中,从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抽取的样品数量占72.09%,在再加工纤维使用企业中抽取的样品数量占27.91%。服用或家纺用再加工纤维占44.19%,农用再加工纤维占25.58%,工业用再加工纤维占18.60%,用于其他产品的再加工纤维占11.63%。
经过试验验证,确定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包括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异味、pH值和游离余氯含量四项指标。
根据最终用途不同,将再加工纤维分为两类:I类再加工纤维主要应用在对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最终产品上;II类再加工纤维主要应用在对卫生条件要求相对低一些的最终产品上。针对不同类别的再加工纤维分别提出相应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2 为什么把“绿脓杆菌”作为第一“菌”?
绿脓杆菌(P.aeruginosa)或称铜绿色假单胞菌,是一种致病力较低但抗药性强的杆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是伤口感染较常见的一种细菌,能引起化脓性病变。绿脓杆菌能产生多种致病物质,主要是内毒素、外毒素、蛋白分解酶和杀白组胞素等。其致病特点是引起继发感染,多发生在机体抵抗力降低时。绿脓杆菌感染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和组织,常见于烧伤或创伤部位、中耳、角膜、尿道和呼吸道,也可引起心内膜炎、胃肠炎、脓胸甚至败血症。
在绿脓杆菌的检测中(如图1),检出的样品占样品总数的17.71%。分析原始数据发现,在检出绿脓杆菌的样品中,40%的再加工纤维最终用途为农业用保温材料;10%的再加工纤维最终用途为服用或家纺用纺织品;10%的再加工纤维最终用途为其他纺织品,如墩布等;40%的再加工纤维最终用途为工业用保温材料。
13 为什么把“金黄色葡萄球菌”作为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病原菌,隶属于葡萄球菌属(Staphylococcus),有“嗜肉菌”的别称,是革兰氏阳性菌的代表,可引起许多严重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人类化脓感染中最常见的病原菌,可引起局部化脓感染,也可引起肺炎、伪膜性肠炎、心包炎等,甚至败血症、脓毒症等全身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可产生:溶血毒素,能损伤血小板,破坏溶酶体,引起机体局部缺血和坏死;杀死白细胞素,可破坏人的白细胞和巨噬细胞;血浆凝固酶,该酶使血液或血浆中的纤维蛋白沉积于菌体表面或凝固,阻碍吞噬细胞的吞噬作用;肠毒素,它引起的食物中毒症状是呕吐和腹泻。此外,金黄色葡萄球菌还产生溶表皮素、明胶酶、蛋白酶、脂肪酶、肽酶等。
14 把“溶血性链球菌”作为安全技术指标的道理何在?
溶血性链球菌常可引起皮肤、皮下组织的化脓性炎症、呼吸道感染、流行性咽炎的暴发性流行以及新生儿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猩红热和风湿热、肾小球肾炎等变态反应。溶血性链球菌的致病性与其产生的毒素及其侵袭性酶有关,主要有以下几种:1)致热外毒素:曾称红疹毒素或猩红热毒素,是人类猩红热的主要毒性物质,会引起局部或全身红疹、发热、疼痛、恶心、呕吐、周身不适。2)透明质酸酶:又称扩散因子,能分解细胞间质的透明质酸,故能增加细菌的侵袭力,使病菌易在组织中扩散。3)链激酶:又称链球菌纤维蛋白溶酶,能使血液中纤维蛋白酶原变成纤维蛋白酶,具有增强细菌在组织中的扩散作用。4)链道酶:又称链球菌DNA酶,能使脓液稀薄,促进病菌扩散。5)杀白细胞素:能使白细胞失去动力,变成球形,最后膨胀破裂。验证试验涉及的样品中均未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15 “三菌”指标是否适用于I和II两类再加工纤维?
鉴于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可能会对再加工纤维的生产人员及其成品的使用人员引起继发性感染,从保护生产者、销售者或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的角度考虑,I类再加工纤维和II类再加工纤维均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
16 为什么把“异味”也作为一个安全技术指标呢?
在生产、加工和储运过程中,一些挥发性物质及某些有特殊气味的物质的使用,以及储运方法的不当操作,都可能使纤维、纺织品沾染或产生异常的气味,如涂料印花织物上残留的煤油气味、树脂整理纺织品上的鱼腥味、一些有涂层的织物残留的溶剂气味、涂料印花浆中增稠剂的烃类和丙烯酸酯的气味、某些功能整理残留的香味等气味、长期堆放产生的霉味、回收的废旧纺织品的臊味或汗臭味等,甚至有些气味刺鼻到人无法忍受的地步。这些异常气味,尤其是其中散发异味的某些物质还会有损人体健康。
再加工纤维样品异味的检测中,被检测样品的异味为“霉味”,没有检出“芳香烃气味、高沸程石油味、鱼腥味”等气味,检出异味的再加工纤维的最终用途为“工业及农业防寒材料”。带有异味的样品占样本总量的6.98%(如图)。
17 “异味”指标适用于哪类再加工纤维?
再加工纤维的加工、储运环节简单,质量安全控制程度低。无论再加工纤维用于何种用途,都会被人接触,因此,界定异味为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柴油等)、鱼腥味、芳香烃气味、膻味、臊味等异常气味。I类再加工纤维考核异味指标,且不得检出异味;而II类再加工纤维不考核异味指标。
18 规定pH值的意义何在?对两类再加工纤维的要求一样吗?
再加工纤维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洗涤、消毒处理,纺织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一般要加入染化助剂,若处理不当,会使其表面的pH值超过一定限值。人体皮肤呈中性偏弱酸性,再加工纤维与人体接触过程中pH值偏高或偏低都会破坏人体皮肤的平衡机理,降低皮肤抵御病菌入侵的能力,引起皮肤瘙痒、皮炎等疾病,严重的会发生皮肤水肿,进而导致皮肤溃烂等不同程度的危害。
经检测,所抽取的再加工纤维样品水萃取液pH值全部不低于4.0; pH值范围为4.0~5.9的样品占总数的7.43%; pH值范围为6.0~6.9的样品占总数的57.71%; pH值范围为7.0~7.9的样品占总数的32.00%; pH值范围为8.0~9.0的占总数的2.86%。
要求I类再加工纤维的pH值范围为4.0~9.0,II类再加工纤维不考核pH值。
19 为什么把“余氯”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
余氯可以保证氯的持续杀菌能力,防止外来污染,但是余氯含量过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如果人们的饮用水中余氯含量过高的话,主要会对人体造成以下危害:(1)刺激性很强,对呼吸系统有伤害;(2)易与水中有机物反应,生成三氯甲烷等致癌物;(3)对皮肤细胞及细胞间质造成伤害,易引起皮肤干燥、皲裂、丘疹、粉刺、老化,或有手掌角化、指甲变薄等改变。
再加工纤维余氯值的范围分布如表1所示: 88.37%的再加工纤维样品的余氯值小于或等于10mg/kg,11.63%的再加工纤维样品余氯指标超过10mg/kg。
参考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I类再加工纤维游离余氯含量不得大于10mg/kg,II类再加工纤维游离余氯含量不得大于20mg/kg。
20 如何认识该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GB/T 32479—2016《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为首次制定,仅对再加工纤维提出了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是一个为了保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健康安全而制定的标准,是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必须遵循的入门要求。
虽然该标准的实施将会对我国再加工纤维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但仅凭一个国家标准显然无法解决整个产业所面临的各方面问题。再加工纤维产业还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科学的法规,解决某些法规或标准的一系列衔接问题,对再加工纤维产业进行正确的引导。
另外,还需要从事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上的企业充分意识到自己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原料来源和产品质量,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与提高产品品质。最后,我们广大的消费者还需改变传统观念,积极支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再加工纤维产品,为我国绿色、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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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编写组成员:杜树莹、夏兆鹏、韩丽、高明辉、周翼、于国良、甘亚雯、吴惠岭、程小群、阮丽芳、曹丽勤、赵玉海、杨沈利、杨继跃、楼林生、李静、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