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孩子4岁,在幼儿园摔伤了,摔伤的时候,身边没有老师和幼儿园工作人员。请问我该怎么去主张赔偿?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你所说,孩子摔伤,周围没有幼儿园老师或工作人员,幼儿园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你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分忧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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