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雨鑫
[摘 要]理论和方法具有内在联系,理论依据一定方法才能建立起来,对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的方法论原则的探讨,能更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形态的过程中遵循的四个主要的方法论原则,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形态;方法论原则;辩证统一
[中图分类号]A8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4 — 0005 — 02
马克思没有以专著的形式写出社会研究方法论,但他与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唯物史观及大量的哲学著作和经济学著作中却蕴涵着丰富的社会研究方法论思想。无论有多少具体的研究方法,都要建立在基本的方法论原则基础之上。方法与方法论原则的区分是相对的,某些方法的应用本身就体现着社会研究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形态的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四个主要的方法论原则,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
实在的历史直接呈现给我们的是大量的看似偶然的事件和现象,历史的本质、必然性和规律性被包裹在偶然现象之中,对我们来说是被遮蔽着的,仅仅以逻辑的方式来把握历史,难以全面完整地把握历史。社会形态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内,在对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科学研究当中必须贯彻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它表现着认识中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辨证统一。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真正成为一种完备的理论形态的表现形式是在近代以来黑格尔哲学产生以后逐步形成的。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思想的唯物主义的批判和改造,使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成为科学研究方法,它是贯彻于社会形态研究中的重要而有效的方法论依据。马克思在对现实的社会形态研究中,很好地贯彻了历史与逻辑辨证统一的原则,既研究历史的“血肉”,也把握历史的“骨骼”,并对二者的应用有所侧重。他在《资本论》中所作的研究以逻辑的方法为主,辅之以历史的方法。而他晚年对人类学的研究则主要采用的是历史的研究方法,而以逻辑的方法作补充,更多注意的是从历史的源头、起点去把握社会形态的展开过程。这说明,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需依研究的对象和目的而定。不过无论怎样,二者都是社会研究的重要方法,二者互补统一使用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的一条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二、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
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研究中,将社会抽象与社会具体辨证统一是又一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运用社会抽象与社会具体、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再到理性具体的研究方法,是达到在理论上再现社会整体的方法论途径。马克思在他的社会形态研究中,不仅自觉地运用了抽象与具体的研究方法,而且还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方法论阐述,为我们研究社会形态提供了方法论基础。马克思所指的具体的东西,从整个认识过程来看包含三个层次或者说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实在具体、感性具体和理性具体。实在具体作为“多样性的统一”的整体性的存在,是感性具体乃至思维具体的对象前提,“是实际的起点,也是直观表象的起点”,感性具体和思维具体则是实在具体的反映,这体现出马克思进行社会形态研究时认识论路线的唯物而辨证的性质。马克思对抽象的东西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他对抽象的实际运用中以及相对具体的东西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所谓抽象的东西,就是主体运用其抽象的思维能力,通过分析,从事物众多现象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东西,把共同的、本质的东西抽取出来,以概念形式揭示出来的事物某个方面的本质规定性。抽象的东西是由“完整的表象蒸发”而来,它的进一步升华,各个别的抽象规定性相互联结为统一整体,它是理性思维的起点。
按马克思的观点,对社会形态的研究要从感性具体出发,经过分析上升到抽象,然后在抽象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形成理性具体。这是一条有序发展的理性研究过程,它沿着两条道路进行着:“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①因而,必须从感性具体上升到抽象,才能到达理论和科学研究的入口处。从社会抽象上升到社会具体就是在研究过程中从个别社会事物中抽象出一般的东西,从而在思维过程中形成科学概念和概念系统,以从整体上把握社会本质的方法。这一过程从社会对象最一般本质出发,将研究对象各方面质的规定性及其内在联系与外部联系综合统一起来,在思维中再现其多样性、统一性的社会具体整体,达到对社会全面而深刻的整体性认识,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①马克思在社会形态研究中,一方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地考察和研究社会现实,以现实社会历史为基础和原本进行思维抽象,坚持“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②的唯物主义原则,在此基础上,认真地总结和提炼,使思想从现实中“蒸发”出具有反映社会具体的一定方面和层次规定的概念和范畴,完成思维的抽象并进而上升到思维的具体;另一方面,马克思也注重考察和扬弃先前思想家们所制定的概念和范畴即“副本”,使其抽象规定的片面经由以社会现实为参照而校正和充实,使其不断向着与社会现实相一致相符合的思想具体融合和上升。
三、批判与建构的辩证统一
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研究过程中,既面临着不断运动着的现存的社会现实,又面临着其前的思想家们所创造的既有概念和概念体系,因此,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活动中,不仅要从事对现实世界的“第一文本”的“最顽强的事实的研究”,也要对以前思想家们用语言符号构成的观念世界的“第二文本”的研究。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社会现实世界的事实材料和观念世界语言概念材料的双向研究和批判,才得以“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从而建构起科学的社会形态理论体系,批判与建构的统一,是马克思研究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对于社会形态的研究及其理论成果,首先来自于他们对现实社会的深切关注并深入到实际生活之中,他们直接面对现实社会这一由人们的实践活动创造的“第一文本”,直接研究和批判现实社会,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建构和创造新世界。对已有思想资料和观念体系的“第二文本”的研究和批判是马克思构建新的社会历史观的重要手段,马克思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他在对社会形态的研究历程中,曾广泛研究和批判了浩瀚的人类思想史资料,他以积极扬弃的态度对已有理论成果进行了学理上的辨识和批判。“社会形态”概念虽由马克思首次提出,但他的社会形态理论的构建则是在历史的批判和继承中建构起来的。
马克思以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为根据确立了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从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根据、机制和方向;他从生产实践出发揭示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基本动力,说明社会发展既是一个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推动的社会形态不断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由人的自主活动推动的社会共同体演进的过程,生产力和个体的自主活动是一致的,“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③。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活动发展史,是一个自我发展的过程;他还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从纵、横两个方面揭示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使“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由此而体现出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趋势。马克思的这些理论建构离不开对各种各样关于社会发展的非科学的观点的批判,也离不开实践基础上的自我批判。批判内含着建构,同时建构包含着批判,这是社会批判与社会建构相统一原则的内在要求,二者的统一本身也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内在规定。
四、事实与价值的辨证统一
由社会研究对象的特征所决定,在研究社会形态时必须贯彻社会历史观与主体价值观辩证统一的方法论原则,自觉运用事实论证和价值评价的双重角度相统一的眼光,才能正确地把握社会历史的真谛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对任何社会对象的研究,都必须以对象为根据,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对社会现象进行事实性认知的把握,是社会研究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确定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并指出:“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④前者是社会发展的真理性认识,后者是价值观的内容,而二者统一的基础就是人类物质生产劳动的实践。人的现实存在,内含着两个尺度的内在统一,社会的发展表现在客观方面就是物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社会结构的日益合理化。从主体方面讲,就是人的各方面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日益成为社会和自然的主人,人日益成为自己所创造的社会关系的主人这样一个历史进程。这一过程通过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上的生产目的、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各种特征全面而完整地生成和发展的历史,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与各种能力的提高运用,这些在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都有反映。
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关系与社会形态更替之间关系的理论,既是社会发展理论的基本内容,反映了社会形态更替和其更替的根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又体现了马克思的价值观的内容。社会形态的更替是客观规律与主体选择的统一,这种统一是矛盾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依据客体的本性和按照人的需要目的,是人类实践的两个基本前提,也是两个基本尺度。遵循社会研究的一般方法论原则,必须克服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分裂与对立,这就要贯彻马克思所提出的实践的理解方式,马克思所倡导的人的实践的理解方式,要求对社会事实用主体和客观统一的实践来理解和把握。
此外,马克思在社会形态的研究中及其理论成果中,还体现着致力于揭示和再现人类社会“自己构成自己”的历史过程的客观性原则,体现着在定性、定量、定时研究的统一中把握社会事件的具体性原则,体现着在要素研究、结构研究和功能研究的统一中把握社会有机整体的整体性原则,在稳态、动态和过程研究的统一中把握社会运动、变化的发展性原则,这些原则也在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时的方法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赵家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简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3〕贾高建.当代社会形态问题导论〔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
〔4〕欧阳康.社会认识方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谭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