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李天飞
从《西游记》看明代如何出警抓嫌犯
◎文/北京·李天飞
《西游记》铜台府监禁这一回,写的是寇员外招待唐僧师徒四人,临行时鼓乐欢送,结果露了富,招来了强盗。强盗把寇员外打死,劫走了家财。寇家反倒诬告唐僧师徒,说他们是强盗。孙悟空显法力,辨别冤屈,并从阴曹地府带回了寇员外的灵魂,使他死而复生。这一回完全没有妖魔鬼怪,倒是写了很多明代的司法制度,不妨扒一扒。
寇洪被强盗打死后,寇家商量着要告状,这第一步先得写状子,寇家兄弟说:“母亲既然看得明白,必定是了。他四人在我家住了半月,将我家门户墙垣、窗棂巷道,俱看熟了。财动人心,所以乘此雨夜复到我家,既劫去财物,又害了父亲,此情何毒!待天明到府里递失状坐名告他。”
所谓的“失状”,就是指告发偷盗、抢劫案件的状纸,还得附上财物清单。明代有位大臣佘自强,曾任陕西巡抚,对司法这一套很熟,他有一部《治谱》,就是专门记载怎么办案的,可以和《西游记》比照着读一读。例如“盗后立案”:
凡一村之内,有一家被盗,保正人等,星夜报官。失主即补失状。
有的失主不敢告,怕强盗报复,这时就需要地方保正出面,督促失主写失状上报。失状的内容包括:
入门出门形状,描述强盗进门后一直到出门都干了什么。
劫去赃物的清单。
金银首饰,需要说明式样。
衣服器皿,需要说明颜色、新旧。
银子,要说明大锭还是散碎银两。
要说明是打劫的还是偷盗的。
所以这里寇家的失状写道:“唐僧点着火,八戒叫杀人。沙和尚劫出金银去,孙行者打死我父亲。”正是失状要求的“入门出门形状”。
也有编造失状的,《治谱》里就记载,有人和别人斗殴,不小心把对方杀了,就写了一张失状,说死的这个是强盗,因为抢钱才把他打死的。这里的寇家失状,也是编造的。所以,失状虽然是一手的资料,但在审理时要格外注意。
《西游记》里写刺史姜坤三坐堂问案:
当时坐了堂,发放了一应事务,即令抬出放告牌。这寇兄弟抱牌而入,跪倒高叫道:“爷爷,小的们是告强盗得财杀伤人命重情事!”
这里的“放告牌”,就是官府用于接受民众告状的牌子。元明杂剧中老爷坐堂,经常有“抬出放告牌去”这样的话。牌置于衙门外,告状者抱牌而进,方可受理。
据明弘治年间《常熟县志》记载,县衙里的这种放告牌只有一面,有点像今天立案大厅取号机。只有抱着牌子上公堂,老爷才会问案。有人抱进去了,后面再来的人就不能再抱,只能等着这一起审完,放出来,放告牌才能重新使用。
《西游记》里的姜老爷,接到状子就马上下令抓人,抓来就一通打。其实根据《治谱》,凡告失状后,还有一个查看现场的环节。要么自己去,要么委派捕盗官去被盗地方,先审街坊四邻,问清楚,是明火执仗,还是暗进暗出,邻居们知不知道,是偷抢了一家还是多家。这些都得和原告的诉状对得上才行。否则怎么判断是不是编造的?当然《西游记》不是侦探小说,可以不在乎这一点,一些无伤大雅的刑侦环节省略过去也无所谓。
在明代久经官场的人都知道,真正了解强盗底细的,其实是衙门里的捕头。所谓“捕役,盗之窟穴也”。每个资深的捕头,除了那点工资之外,每月都有一笔“月钱”,这钱是哪里来的?当然是惯盗们孝敬的。这种惯盗,捕头们门清门清的,就是用来养着收孝敬钱的。所以《治谱》说了这样一段话:
“凡属真正惯盗。此辈(指捕头)岂惟不拿,且从而庇护之。养为赚钱之资。甚至有泄机于彼,而使远逃潜踪。地方大盗生发,失财果多,待失主递失状后,有司宜差着实人乘夜呼唤积年老捕。老捕家如有踪迹可疑之人,一便擒来审问,甚至有随身之赃一时并获者。”
遭了盗抢,第一时间竟是去资深公安干警家里抓人,往往一抓一个准。说实话,贫道看到这儿,不得不给这位陕西巡抚点个赞,这就是工作经验啊!
只是有意思的是,这些话是堂堂陕西巡抚作为工作经验,写在自己的公开出版物里的。今天的某省长或某公安厅长出的书,能有或敢有这样的内容么?比如介绍工作经验来一句“出了盗案,到某大队长家抓人”?
但是,如果在这种老捕头家抓不到人,就每三天一催。只要人赃俱获,就拿赃款一半赏捕头,这就是所谓:
“每三日一比(催逼),如拿获真盗,起获真赃,即将失主获赃分半给赏,吩咐谆切,着实力行。”
原来明代干警的奖金是不用动国家财政的。所以《西游记》里“那刺史端坐堂上,赏了民快,检看了贼赃,当叫寇家领去”,这打的赏难道是用的寇家的钱?
老爷审了案,不管有没有结案,嫌犯要收监。《西游记》这段写得极真实:
可怜把四众捉将进去,一个个都推入辖床,扣拽了滚肚、敌脑、攀胸,禁子们又来乱打。三藏苦痛难禁,只叫:“悟空!怎的好?怎的好?”行者道:“他打是要钱哩。常言道:‘好处安身,苦处用钱。’如今与他些钱便罢了。”三藏道:“我的钱自何来?”行者道:“若没钱,衣物也是,把那袈裟与了他罢。”三藏听说,就如刀刺其心。一时间见他打不过,又要得紧,无奈只得开言道:“悟空,随你罢。”
这里的辖床、滚肚、敌脑、攀胸,都是古代束缚囚犯的刑具。辖床,又名柙床、押床、匣床,床形刑具,将囚犯全身固定于内,不能移动。头顶头发系在环里,脖子有锁,胸前有拦胸铁索,肚子上有压腹木梁,两手、腿脚,都牢牢锁住。然后盖上盖子。这片盖子叫“号天板”,上面密密麻麻全是朝下的钉子。盖上后,钉子尖离人不到二寸。值班的狱卒就在这“号天板”上睡觉。(明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
这号天板上也未必有那么多钉子,有时候只是两根,然而这两根正好在眼睛前面。只要身子一抬,眼睛就瞎了。(清李修行《梦中缘》)
《西游记》里还有很多涉及到法律的情节。因为这是一部明代的小说,其中说的当然是明法而不是唐法。很多内容,都能在《大明律》里找到原型。比如我们常说的“不知者不怪”,其实就是一句古代法律的常用语“不知者不坐”。在平顶山,银角大王念遣山的咒语,把几座大山搬来压孙悟空。山神担心孙悟空报复,揭谛就安慰他说:“你且休怕,律上有云‘不知者不坐’。”
唐僧师徒里,以猪八戒最精通法律,他引的几次《大明律》,都头头是道,比如孙悟空带猪八戒进入乌鸡国御花园,孙悟空叫嚷起来,猪八戒急忙制止道:
“哥呀,害杀我也!那见做贼的乱嚷,似这般吆喝!惊醒了人,把我们拿住,送入官司,就不该死罪,也要解回原籍充军。”
足见八戒是个知法懂法的人。《大明律》卷十八《刑律·贼盗》“盗内府财物”一条及其后《条例》:凡盗内府(即皇室的仓库)财物,除车马衣服要判死罪外,银六十两以上者,发往边疆永远充军。这里猪八戒把两种可能都说到了。
猪八戒甚至很知道援引法律保护自己。
(猪八戒)只得拖着耙,抖擞精神,跑将出去,厉声骂道:“你这个弼马温,着实惫懒!与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门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行者笑道:“这个呆子!我就打了大门,还有个辨处。像你强占人家女子,又没个三媒六证,该问个真犯斩罪哩!”
首先解释下“杂犯死罪”和“真犯斩罪”,都是明代的法律术语。通俗理解,“杂犯死罪”就是一般的罪过,是可以赦免的。也可以减刑、缓刑、用钱赎。“真犯死罪”是比较重大的罪过,是不能赦免的,明代弘治之后,有真犯死罪决不待时斩罪三十七条,真犯死罪秋后处决斩一百条,这应该就是孙悟空所说的“真犯死罪”中的“斩罪”。
另外《大明律》中没有找到“打入大门而入”这样细的条款,但是卷十八《刑律·贼盗》有一条:“夜无故入人家”,若被主家杀死者勿论。《大明律》卷六《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条规定,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判绞刑。所以孙悟空打破猪八戒大门闯进去,猪八戒完全可以格杀勿论的,当然是在打得过的前提下。
其实这个“夜无故入人家”,放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都是一个重大话题,因为这涉及到私人财产保护和隐私权的不容侵犯。很多朋友一说外国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就津津乐道,以为人家就是先进。其实我国历史上对这一条一点都不逊色,比如:
无故入人室宅庐舍……其时格杀之,无罪。(《汉律》)
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唐律疏议》,宋律同唐律)
诸夤夜潜入人家被殴伤而死者勿论。(《元史》)
凡夜无故入人家,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其已就拘执而擅杀伤者,减斗杀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大明律》)
从汉代到明代,历朝历代,只要夜里“无故”进入人家,不管是偷抢奸淫,就算梦游走进去了,全都可以当场格杀勿论!因为这种行为对主家构成了极度的威胁!就算是“知非侵犯而杀伤”,罪过也比一般的轻。民间还有这样的俗语“深夜入宅,非奸即盗”。
如今,经常听说有小偷入室盗窃,被主家打死,主家反倒判刑的事,司法解释说必须是小偷对主家正在实施人身侵犯,主家把他打死才算正当防卫,这种判决其实是助长歹徒气焰的,对保护私有财产没有什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