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张不叁
如果穿越到秦朝……(上)
◎文/北京·张不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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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爱他,送他去秦朝,那里是天堂。
如果你恨他,送他去秦朝,那里是地狱。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它是古装剧、穿越剧的大热门,也是史书中充斥着各种恐怖传闻的虎狼之国,唯有真的猛士敢于前往那里。
天堂也好,地狱也罢,只有亲身经历,你才能确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那么,当你穿越到秦朝之后,遇到的第一件事会是什么?
答案是被抓。
这不是耸人听闻,在秦朝,“穿越者”就是“偷渡客”的同义词。你不可能像古装剧里的大侠那样在秦朝满大街乱逛,任何一位黔首(秦朝民众的称谓)看到你在乡野中无所事事地闲逛,都会以革命群众的高度警觉来盘问你。假如你没有秦朝的证件——“验”“传”“符”等,他们一定会把你扭送到官府,换几个赏钱花花。等待你的很可能会是“将阳”(游荡罪)、“阑亡”(逃亡出关罪)、“邦亡”(偷渡出境)等罪名,以及被罚为刑徒、接受劳动改造一类的命运。
即使你运气足够好,没有第一时间被抓,也不会有住处可以落脚,因为秦朝所有的“逆旅”(旅馆)都不会收留一个交不出“验”、来路不明的可疑人。这一规定是当年秦国变法时商鞅推出的,他还以自己亲身经历证明了这项制度的牢不可破。有一次他本人夜晚投宿客栈,因出来得太匆忙忘了带“验”,旅馆老板因此拒绝他住宿。有鉴于此,你只能避人耳目,长期露宿荒郊野岭,过着秦朝版白毛女的生活。
上世纪70年代,湘西里耶曾出土过一枚简牍,上面写着:从前邯郸市“韩审里”的成年男子吴骚(真是个好名字),外貌特征为脸色发黄,脸型椭圆,身高7.3秦尺(约合1.68米),行为端正,不清楚其个人财产情况。这就是秦代的一份通行证,叫做“传”,没有它,任何人都会被缉拿归案。
所以如果你穿越到了秦朝,还是乖乖去官府自首,让他们给你上户口吧,在秦朝,黑户寸步难行。
上好了户籍,作为新移民的你被编入了“什伍”,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你和自己的邻居甚至家人,都有义务互相监视、互相救助。假如“什伍”中任何一人犯罪或者受到侵害,你却置之不理,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就是传说中那残酷的连坐制。
不过,这项制度并不像惯常理解的那样,是2000年前的“棱镜门”——邻居们互相监视的内容仅限犯罪和可疑现象,不涉及日常生活。从《秦律》这条规定还能看出连坐制积极的一面:假设有人在大街上杀人,你又刚好在百步以内、亲眼目睹凶案发生,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事后就要被“罚二甲”。可见在秦朝,见义勇为不是美德,而是你应尽的义务。
更重要的是,连坐制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无差别处罚,秦朝法律格外强调知情与否,如熟人偷钱之后来你家做客,你并不清楚他的犯罪行为,对方被抓后,也就不需要连坐;假设有强盗冲入你家,你高声呼救,但此时你的邻居都不在家,事后他们也不承担责任,需要承担连坐责任的是你们的“伍老”“里典”(相当于村长)。
非但这些基层管理人员,官职越高越容易被连坐。商鞅变法时期的两位太子傅——公子虔、公孙贾就是最知名的受罚者。当时太子驷犯了法,但他年龄太小又是储君,不便对其直接处罚,于是这两位承担监护责任的老师不幸躺枪,一个被割了鼻子,另一个被脸上刺了字,“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在这一事件中被打破。
秦朝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关于日常生活的规定细致到丧心病狂,稍有出格,等待你的就是各种处罚。身为穿越者,如果不事先对此有详细了解,简直就是寸步难行。
不许随意享受。爱好享受的穿越者快回到21世纪吧。商鞅认为,禁止骄奢淫逸能保证民众“气不淫,行作不顾”,有着蓬勃朝气,因此秦朝禁止一般民众随便听音乐、喝酒吃肉、穿华丽衣着等,就连穿丝织的鞋上街都不可以。
不能乱倒垃圾。传言秦朝有“弃灰于道者黥”的规定。为了市容的整洁,如果你在街道上乱倒垃圾,脸上就要被刺字。不过据考证,这项规定早在殷商时期就有了。
偷一钱就要劳动改造。“不拿一针一线”真不是说着玩的,哪怕你偷摘了价值不过一钱的桑叶,也要被罚服徭役30天。
举报不实要“反坐”。正如现代社会不能随便拨打报警电话一样,你举报别人杀人,事实上对方没有,那么官府就按杀人罪应受的处罚来对付你,这是为了防止诬告成风、冤枉好人。
不受理匿名信。你看你的邻居不顺眼,想靠着告密整倒他,这是不可能的。官府不论任何人收到匿名信,都不许拆开看,而是要第一时间把它一烧了之。如果你投匿名信时刚好被抓,不管内容是否属实,都要受罚,这也是为了防止诬告。
打架要被判刑。你和别人打架,拔光了他的胡须和眉毛(怎么会有这种恶趣味的人),或者拔剑砍断对方发髻,都要被罚去当劳改犯——“城旦”;如果你苏亚雷斯附体,咬断了对方的鼻子或耳朵,就要被罚耏刑——刮掉胡子;如果杀死对方就更严重了,这叫“斗杀人”,肯定是要偿命的。
不许指桑骂槐。一般人印象里,秦朝不能批评“体制”,但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官府对言论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以古非今”之上,也就是禁止以吹捧古代的形式来影射朝政。这一规定是由“焚书”事件引起的,当时一批被秦始皇请到咸阳当智囊团的儒家学者鼓吹分封制,而且有迹象表明他们与六国复辟贵族有联系,于是秦始皇下达了这一禁令。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这只是一种威慑性政策,并没有实际执行,至少史书中还没有发现因此而被处决的案例。
不许歌功颂德。真的,秦朝政府不仅不许批评,连表扬都不许。商鞅变法时,很多民众一开始怨声载道,体会到变法好处后又开始赞扬新法,结果商鞅把他们全都流放了。秦昭王有一次生病,有民众杀牛为他祈祷,也反过来受到处罚。有学者认为,秦朝政府这样做,是因为担心民众的歌功颂德会促使官吏们热衷作秀,不踏实做事。
只有刺字、割鼻子、砍脚,以及劳动改造。
穿越到秦朝之后,虽然你努力学习《秦律》,但有一天一不小心还是违法了,吓死宝宝,因为你知道史书上记载秦朝有着各种蔚为大观的酷刑,担心自己也会尝到这一滋味。
其实没那么可怕。《云梦睡虎地秦简》记载了200多个秦代真实案件,真正判处死刑的只有5起,也是犯罪性质确实严重的案子。至于你熟悉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几乎没有,原因是当时秦国经常打仗和修建工程,迫切需要劳动力,当然不会允许违法者蹲监狱,因为这意味着你将白吃白住不干活。
也正因此,当时的刑罚基本以不削弱罪犯的劳动能力为前提,最常见的处罚有三种:
一是经济处罚,也就是缴纳罚金,不过你交的不是钱,而是盾牌或甲胄,毕竟在战争时期,这些装备比货币实用得多。
二是劳动改造。违法者往往要被罚做“城旦”“隶臣”等各种苦役,这也是秦朝进行各项大工程最主要的劳动力来源。
三是肉刑:“黥”(脸上刺字)、“耏”(刮胡子)、“髡”(剃秃头)、“劓”(割鼻子)、“斩趾”(砍脚)等。古人认为自己身体的一切都是父母赐予的,为表示对他们的崇敬,一定要保持身体完好,连胡须和头发都不能剃,剪下的指甲也要小心收藏起来。所以这些肉刑还不仅是为了让违法者肉体上痛苦,同时也是一种耻辱标记,随时提醒他们的前科。
死刑确实有,但没那么花样繁多,最主要的是“斩”(斩首),2.0版本是“枭首”(砍下头后挂起来示众),其他几个升级版本为“弃市”(暴尸街头以供围观)、“戮”(对尸体进行羞辱)、“坑杀”(杀死后随意掩埋,不许安葬)等。
当然,真正残酷的刑罚也是存在的,秦朝历史上两位丞相——商鞅和李斯,就先后遭受了车裂与五刑。前者是俗称的“五马分尸”,后者相当于把前述的各种肉刑和死刑串烧到了一起。
作为一个缺常识、无技能、无节操的“三无”穿越人员,你在秦朝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找个正当职业。
走游说君王的路子不大现实。《商君书》认为,如果那些舌辩之士(辩知者)、游说跑官的人(游宦者)、传播私学的学者(文学私名)发达显贵了,那叫“淫道”。尽管徐福、卢生等所谓学术大师也给你树立了榜样,不过你也一样听说过焚书坑儒对吧?当然如果你突然从嫪毐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光辉未来,请出门左转去找《赵姬艳史》剧组,本次旅途不开放这类业务。
靠谱的选择还是务农。秦朝极为重视农业,哪怕你两手空空地移民到这里,官府也会无偿为你分配田地和宅基地,这叫授田制;一同分配给你的还包括耕牛、铁制农具和作为种子的粮食。
不会种田没关系,照着《田律》学就可以,还有田典等吏员可以为你提供帮助。秦朝农业实行标准化管理,连每亩地需要撒多少种子都有统一规定:谷子、麦子每亩1斗,黍子、小豆每亩2/3斗,大豆每亩半斗。如果遭受自然灾害,地方官吏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面积;为了保证足够的劳动力,一户不得有两人同时戍边,至少保证一人耕田,以劳役抵偿罚金者也可在农忙季节回家干农活。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你一定要保护好官府分给你的耕牛。牛是耕田的重要劳力,偷牛行为远比如今偷一辆豪车恶劣得多,各乡、里也都要定期举办耕牛评比,牛减了膘,你要被笞打;就连耕牛老死之后,它的皮肉筋骨都会被分别送到官府保存,而不能随意杀牛吃肉。
如果你投胎到了一个秦人家庭,父母的溺爱使你从小顽劣不堪。有一天你偷了家里的钱,被你的秦朝老爸打残了,你哇哇大哭着跑到官府,想告自己的老子“家暴”,官府却称,你这叫“非公室告”,他们不受理。
秦朝专门把民间诉讼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一个家庭内部,子告父、仆告主等就属于“非公室告”,官府均不受理。最坑爹的是法律还规定,父亲偷儿子的东西不算盗窃——也不知是不是真有这种逗比的爸爸。
反过来,如果你惹怒了自己的父亲,他有权以“不孝”的罪名要求官府将你“谒杀”,官府会批准并代为执行。甚至如果你生下来时有生理缺陷,出于优生的考虑,父母都有权杀死孩子而不会因此获罪。
夫妻关系也受法律约束。假如你和自己的秦朝老婆吵架,撕伤了她的耳朵,官府就会判你耏刑(刮胡子);如果你想和老婆离婚,也必须前往官府登记,而不能自行分居,否则你们夫妻双方都要被“罚二甲”。
财产公证制度在当时也出现了。《里耶秦简》就出土过一份当时的遗嘱,这叫“先令”:秦始皇二十二年六月乙巳日,名为士伍“武”、居住在洞庭郡迁陵县都乡高里的你立下遗嘱,愿意将自己的两位仆人、女仆和她的儿子,以及一匹母马,留给自己未成年的小儿子,里典、都乡啬夫(乡长)还为这份文书作证,确保它具有法律效力。
身为秦朝人,服徭役是每位黔首应尽的义务,你也不例外。在官府征发之下,一位来自沛县的刘姓亭长带领着你们前往咸阳。
这一路你们走得人心涣散,不断有人逃亡,这让刘亭长大为光火。秦朝有两种逃避徭役的罪名,一种叫“逋事”,即拒绝去服徭役地点报到,官府会在抓住逃亡者后“笞”他五十下。如果逃亡情节更严重,属于第二种罪行“乏徭”,是在“已阅”(已接受了上级的面试)之后的逃亡,被抓住后会笞打更甚。而对刘亭长来说,他必须亲自将这些逃亡者一一缉拿归案,或者至少由亲友代为缉捕,才能免去罪责。自知没这个能力的他索性召集你们喝了顿酒,宣布自己也准备亡命天涯。是的,这就是史书中刘邦落草的原因。
你没有刘邦的胆量,只好老老实实去服役。你和另一位叫吴广的兄弟,在阳城县尉和阳夏县尉的威逼下,带领着900戍卒前往渔阳戍边,这天夜里来到了一个叫大泽乡的地方,突然下起了大雨……
后面的故事不用说你也知道了。众所周知,服徭役迟到就要被砍头的规定,是陈胜吴广决定发动起义的直接诱因。但事实上,人们对这条规定的争论很大。《徭律》表明,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迟到三到五天,县尉(你们的工头)会受批评;迟到六到十天,罚一面盾;超过十天,罚一套甲;更重要的是,“水雨,除兴”——如果遇到下雨,就可以免除本次征发。
另一种解释是,秦代有徭役、戍役之分,驻守长城和岭南的两支秦军就是戍役的主体。法律对于戍卒的管理也很可能是参照军法,而军队里上级的确享有不经过司法审判就直接下令诛杀下级的权力。
你来到了秦朝的北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北疆),成为修建长城的万千黔首中的一员,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工头凶狠的皮鞭使你生不如死,惟一的精神支柱就是对远方的妻子——孟姜女的思念。这天你终于像一匹精疲力竭的老马那样倒下,惨无人道的工头下令将你的尸骨埋进长城……
其实,这也是后人毫无根据的臆想。
翻开《秦律》,里面的确规定了可以对“城旦”等劳改犯进行体罚。假如“城旦”在劳动中破坏了公物,要将物品估价,折成笞刑,但规定“可以打”恰恰反过来证明不能随便打。另一个案例中,一个“大夫”爵的工头无故鞭打了一名劳改犯“鬼薪”,导致对方逃亡,那么打人者必须受罚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
何况《秦律》还规定:有人自杀,与死者同伍的人如果不向官府报告,而是擅自埋掉死者,就得罚一甲,由此可见秦朝对于死亡事件的慎重。以此推论,在这种详尽规定下,服徭役者死了绝不可能随便处置。
(本文由作者选自《秦朝穿越指南》一书,专供本刊刊登。题目是编者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