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力的威力”中沉沦

2016-05-04 19:55
共产党员·下 2016年4期
关键词:罪人私欲副县长

●忏悔人:李宗春

●原任职务:海南省陵水县副县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7月10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赃款,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李宗春在担任陵水县财政局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68.8万元。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自从在2002年11月第一次收下海南省第二建筑公司三亚分公司老总柯某送的第一笔贿赂款后,我就一发而不可收拾,让膨胀的私欲一次又一次攻破做人的根本底线,最终沦落为罪人。

回忆自己犯罪的经过,主要是攀比心理作怪。当时县里开发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当我分管的部门负责人给我送钱时,我感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可小觑,同时,亦觉得下属收的钱一定更多,于是自己开始直接收钱。

一步错步步错。渐渐地,我被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蒙蔽双眼,错误地认为帮了别人的忙,收一点好处算不了什么。正是这种错误的认识,引导我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我收受的160多万元不义之财,让我成了历史的罪人。是它,让我以一己私欲公然挑战党纪国法的威严;是它,让我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资格;还是它,让我在年近花甲时步入了监房……从此,便失去了人生最珍贵的自由。当下,我要脚踏实地接受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回归社会大家庭。(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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