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营改增”税制改革下自来水企业税务风险

2016-04-29 00:00:00陈艳华
今日财富 2016年2期

摘 要:自1979年以来,“营改增”便成为转变税制格局的核心,该政策的出台让中国经济大步迈向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一个拉动内需、推动宏观经济的利好政策,但“营改增”也让自来水公司的税务面临新的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自来水企业; 税务风险

“营改增”从定义上讲就是把原本营业税的征收改为增值税,是自1979年引进国内,直到1994年才完成全面改革的一种税制,是针对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相关劳务和进口货品的单位与个人所征收的税种,是我国商品经济走向高速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营改增”的意义与目的

“营改增” 是已经成为当前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它能够减少原本税务中许多重复征收的税项,虽然增值税改革经过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直至2009年1月1日,我国全面完成所有行业和地区的改革后的增值税也全面适应了国际的需求,更为规范以及合理。这种更适应我国发展的税制改革,作为增强国内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提高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和抗衡力,并且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问题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使得我国经济全面走向更为稳定和高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营改增”对某些服务型企业的税务影响

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营改增”对服务型企业的影响也具有双重影响,在改革的过程中,企业所面临的各种税务现象也很快反映出来,从理论上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其原先的营业税税率低于增值税,税率变动使其增加了税务成本,而且进项抵减税效应并没有起到效果,从而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二)企业实行“营改增”后,虽然其原先的营业税税率低于增值税,税率变动使其增加了税务成本,但是进项抵减税效应达到了效果,因而达到企业税负减少的目的。

(三)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其原先的营业税税率仍然与改革后的增值税保持了一致,税率成本并没有增加,但是进项抵扣的政策却仍然适用,因而也能够达到企业税负减少的目的。

(四)企业实行“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比原先的营业税税率还要低,税率变动带来了减税效应,再加上又符合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企业税负明显下降 。

三、“营改增”改革下自来水企业增值税的政策变化

从以上四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大部分企业税负都得到了减少,但也存在着不减反增加的企业。而从这些企业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就是自来水公司。首先简单了解下自来水公司增值税相关政策的改革:

(一)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中对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相关规定为:一般自来水公司增值税的征税征收率为6%,此项规定简称为“改 6征6”。

(二) 而到了从2002年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法又明确了新的税制政策:在自来水公司原本6%的增值税的征收基础上,对公司所购买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必须注明的抵扣增值税税款,抵扣额定为6%,此项规定简称为“征6抵6”。

(三)2009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9]9 号通知中又有了新规定,即“改征6%,不得抵扣”,明确表示对自来水公司所出售的自来水依照6%征收增值税,不得对公司所购买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进行抵扣。

四、“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自来水企业的影响

在税收政策改革的历程中,早在1994年国家便意识到自来水公司及相类似企业的发展的产品是与人民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所以可以适用低税率的税种。但是从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看,顾及到自来水公司的外购进项少,从而进项税率低的原因,但又矛盾于此类公司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因而制定相关特殊政策,给予适当的扶持和照顾,因此实行了与小规模工企相当的6%的税率,减轻自来水企业的压力。而在2002年新的税制政策“征6抵6”后,虽然自来水企业相关行业的原材料和劳力成本有了很大的上涨,但供水企业仍然能够在2007年平均税负控制在4.9%左右,给行业带来很大的优势。可好景不长,2009年1月19日的“改征6%,不得抵扣”的政策一实行,加上其他能耗和规模的压力。自来水企业作为民生行业,城市发展的命脉,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明显,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项目少、规模与实际产出能力不成比等特殊问题一一暴露出来,都使得自来水企业转盈为亏。这次新一轮的改革,不仅国家新的优惠政策不再惠及供水行业,反而使得原有的利好政策也一并取消了。从数字上看,光2008年一年的增值税税负就比去年同比增加了近7%。

多年来高负债、低收益成为了大多数自来水公司的突出问题,而对于那些年年亏损的自来水公司来说,无疑是给企业自身乃至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水是生命之源,每一滴水的品质都与每一个生命息息相关,水的纯净与循环更是关系到国家的存亡。自来水公司每年都必须大量采购和铺设新的管道设施,更新管道网,而此类管线和相关成本在规定中明确为不得抵扣项,因此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亏损点。

五、对自来水公司增值税的相关看法和建议

水在一个国家乃至世界上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自来水更是关系到民生发展的关键因素,自来水的价格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价格的波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百姓安居乐业等方方面面。但从公信的利益角度讲,最终为“营改增”买单的是消费者,作为民生产业,政府应该必须为百姓的生活成本考虑,制定和计划新的水价时,把流转税包含在内。水价不涨,供水公司面临倒闭破产的危险;如果调价,必然会增加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水价的波动很可能导致蝴蝶效应的发生,但是从长远出发,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内需的增长也都有相应的激发点,虽然增加税负不是国家相应机关所想要看到的,却也是必须的。我国法律讲究的是公正与公平,因此在国内平均增值税税率在4%左右时,自来水公司税负却高出这条标准线50%以上,这是不合理的,而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人,也应该像发达国家学习,在国计民生问题上考虑实际情况。即使不能在原有的政策上提出新的优惠,也不应该取消原有的扶持政策,应该鼓励和帮助这类企业,让自来水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六、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全面改革发展,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打开了生产类服务型行业发展的税制转型的大门,但是也要考虑如自来水公司这类企业的特殊性,避免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阻碍,必须更均衡、更公平的全面发展各行各业。

参考文献:

[1]潘文轩. 商业研究[J]. 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2013,33(429):146-148.

[2]孙玲玲.经济研究导刊[J]. 浅谈2009年新一轮增值税转型与改革对自来水企业的影响. 2009(34):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