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根据民政部“9064”养老模式(即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6%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养老,90%的老年人通过居家养老满足养老需求),大力发展城乡居家养老,对破解日趋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常州居家养老在服务网络广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特色服务模式,取得了阶段性发展成果。笔者调研了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认为当前居家养老存在援助服务对象标准不科学、多元化投入机制未建立等问题。因此,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居家养老;养老服务需求;对策建议
居家养老是指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上门家政、康复护理等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由家庭和社会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是适应绝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方式,也是适应我国国情国力的养老模式。
一、研究背景
(一)常州市老年人口现状
截至2014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78.02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1.16%,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快速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以及部分老人失能化四化叠加。常州市空巢老人39.98万,占老年人口的51.24%,其中,独居老人6.52万(8.36%)。全市半失能老人5.03万(6.45%),失能老人0.89万(1.14%)。
(二)常州市养老服务基本情况
常州市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3198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9.9张,其中市区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0%。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城乡全覆盖。2014年四城区4300余位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援助服务补贴,市、区两级财政补贴1100万元。虚拟养老院为5万多户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一键通”。居家养老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情况
(一)居家养老服务供需情况
在常州,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得以实现。2014年末,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达98%。市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220元,比上年增长12.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70元。
1.需求情况。老年人经济保障改善后,对于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烈。但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消费理念还没有普遍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仍然不足。
2.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和使用情况。根据“常州市居家养老数据库”数据,总体来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率普遍高于农村社区,部分服务项目有很大差距。老年人对各项居家养老服务的使用率比较低。
(二)居家养老政策保障情况
1.政策体系。近两年,相继出台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虚拟养老、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医养融合、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等意见,明确以基层服务设施建设和长效运行机制探索为重点,积极扩大居家养老服务普及面。
2.服务对象。对五类老年人(介助、介护低保老年人,当地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市以上劳模,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孤老、独居及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以及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实行援助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其中介护对象300元。
3.服务网络。市级设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辖市(区)设管理中心,街道(镇)、社区(村)分别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作为服务实体。目前,全市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30个,已实现城乡全覆盖。
4.投入机制。市、区两级财政按服务规模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行补贴,2014年四城区签约服务7492户老年人,财政补贴150万元。市级财政每年对提档升级、增加服务项目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奖代补”,2014年补助450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分析
1.援助服务对象资格和待遇标准不科学。目前援助服务对象主要以年龄、收入、特殊贡献等为条件,其中,“离休干部”、“90周岁以上”等身份不能体现对援助服务的真实需求,而对于真正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来说,每月200-300元的标准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2.居家养老发展不平衡。全市达到省标准化以上水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仅为19.62%,为行动困难的社会老年人服务率偏低,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还跟不上。
3.公共卫生资源共享不充分。调研中显示,健康咨询和预防保健提供率分别只有61.80%和50.11%,健康档案使用率也只有29.67%。可见,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公共卫生资源使用还很不到位。
4.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养老项目投入大、利润低、回报慢、缺乏吸引力,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养老的热情不高。此外,老年人消费观念相对陈旧,舍不得花钱为自己提高生活质量。
5.农村敬老院没有活力。农村敬老院是指由乡镇设立,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的养老机构,其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长期以来,因其自身和收住对象的特殊性,农村敬老院都是封闭管理,封闭运行,极少对外开放,造成床位空置率居高不下。
三、对策建议
(一)立足实际需求,丰富服务项目
1.进一步规范援助服务。开发居家养老服务结算系统,与现有的居家养老数据库形成“申报-审核-审批-服务-结算”闭环,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全程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本人享受到相应标准的援助服务。援助服务对象分类管理,在保障现有援助服务对象基础上,提高困难老年人援助服务标准。
2.扶持重点服务项目。大力推进“老年助餐工程”,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和运行老年助餐中心。充分利用公共卫生服务和现代医疗信息系统,组建医养融合、信息互通的数据平台,发挥注册护士、退休医生等在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的作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加强载体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通过盘活存量、做好增量,着力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提档升级。
1.完善规划布局。市(区)政府根据市级规划和本区域实际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制定养老服务功能、设施布局规划。街道(镇)、社区(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通过盘活闲置房产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为居家老年人开展综合服务。
2.推行标准化建设。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对照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3.丰富“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内涵。巩固“12349”平台社会化运行成果,借助互联网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同时依托“楼口”实体店网点优势,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三)厘清政府职责,发挥主导作用
1.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入主渠道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与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认证、年检、等级评估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绩效考评和补贴发放办法,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开展社会评估评审。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
3.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理调配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落实好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实行资格认证,鼓励持证上岗。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养老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鼓励社区开展“邻里守护”老年人志愿互助活动。
(四)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从“行政推动”转变为“激发市场活力”,形成专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1.引导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消费理念。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观念,鼓励他们通过市场购买服务,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良性发展环境。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健全购买机制,落实购买资金,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老年精神关爱、老年人法律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实施服务组织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其责任风险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
3.推动政社互动。建立健全市、辖市(区)、街道(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网络,培育更多优秀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五)充分尊重差异,助力村民养老
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当地的运行和服务模式。
1.完善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通过整合乡镇、社区服务资源,利用区域内的文化、体育等设施,在实现公共服务共享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完善娱乐、休闲、学习、康复、保健等服务功能,辐射、服务区域内居家养老对象。
2.充分发展为老服务项目。对人口居住分散、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一方面要保障老年人基本活动条件,另外要积极拓展基础性的生活照料等服务。
3.改造农村敬老院。一是探索敬老院“公办民营”模式。二是增加敬老院服务功能。三是发展敬老院特色服务。鼓励敬老院开展外送的居家养老服务,如助餐、助浴等。
参考文献:
[1]北京市民政局.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北京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践为例. 2011.
[2]左建一,周志华. 宁波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