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与对策

2016-04-29 00:44魏薇
农村科学实验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药行政农产品

魏薇

摘要:农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也随之加重。同时,伴之而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却时有发生,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身心健康。我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监管与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相应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先后建立了无公害生产体系、抽样检查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到了一个新的台阶。文章重点研究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模式,从政策法规制定到相关农产品投入控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做为我国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参考、借鉴。

1.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状况分析

辽宁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區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鉴于我省目前各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不一,各地还要加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力度,逐渐完善和填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对薄弱的空白地带。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手段之一。目前我们还存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执法经验等问题,这就造成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困难。

2.加强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2.1严格农药管理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辽宁省农委制定了相应政策。目前还应加强以蔬菜、水果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及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生产过程监管,规范生产行为,严查农药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大力度严格控制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对生产和销售农药的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

2.2加大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我省农业综合执法力量还相对薄弱,人员、经费都是主要问题。很多县区综合执法机构基本有名无实,难以应对庞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以致出现监管空白地带。只有从省本级开始建设执法队伍,向市、县、乡(镇)逐级完善,才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开展。

2.3修订相关法律

建议我国一方面加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力度,特别应确保已批准使用农药有相应的限量标准约束,同时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无限量标准农药的残留制定明确的管理措施。还有就是推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加大惩重法律条款,严厉追究生产者责任,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3.结论

通过近几年建设和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趋势向好,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只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保障;完善检验检测体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屏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尽快提高农业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确保农产品安全性的必要条件。加强技术支撑也是关键。提高检测技术手段,加大先进检测技术仪器设备投入,加大对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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