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2016-04-29 00:44赵立
党的生活·青海 2016年10期
关键词:个人资料个人信息诈骗

赵立

案例简介:

近日,电信诈骗的案件屡屡曝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8月19日,山东临沂19岁的准大学生徐玉玉接到一通诈骗电话被骗走家人辛苦攒下的9900元学费,伤心欲绝,最终不幸离世。广东揭阳准女大学生疑遭电信诈骗跳海身亡,清华大学一名教师遭电信诈骗被“冒充公检法的人员”卷走1760万元。8月28日,徐玉玉事件全部犯罪嫌疑人归案。

当前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受害者个人信息,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实施诈骗呈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那么,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应该怎样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呢?

律师分析:

一、何谓电信诈骗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电信诈骗犯罪特指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各种通讯途径,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诈骗钱财的一类侵财案件。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

(一)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这类情况主要是指在办理业务时,有关机构超出其办理业务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一些商家在办理积分卡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机构、受教育程度、婚姻和子女状况等信息;一些银行要求申办信用卡的客户提供个人或者家人的联系资料等。

(二)擅自提供个人信息。有关机关未经法律授权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比如,银行、房地产公司、航空公司等机构之间未经客户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共享客户信息;一些经营理财业务的公司为拓展市场、发展客户,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大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后,大多并未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理,甚至二次售卖。

(三)擅自披露个人信息。有关机构未获法律授权、未经本人许可或者超出必要限度地披露他人个人信息。比如,有些银行通过网站、有关媒体披露欠款者的姓名、证件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有的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师生缺勤的原因,或者擅自公布贫困生的详细情况。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途径

(一)在立法层面保护个人信息

截至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完整个人信息保护法。现有的各类法律规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大多是在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比如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通过对“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对“个人信息”提供保护。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

在我国,行业自律机制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互联网行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垃圾邮件的泛滥、病毒软件的滋生等现象让网民的基本权益遭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互联网企业、网民应紧紧联系在一起,共同抵制网络恶意,保持纯净的互联网空间。此外,一些大型的商业网站、银行业部门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为保证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自律,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客户的个人资产和账户等个人信息。

(三)不要轻易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

当今社会,公民应该谨慎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不要随意在一些网站或者商家那里留下标识自己身份的私人信息。或许会因为一些所谓的“会员”服务、赠品等方式要求填写一些个人资料,此时应仔细筛选要填写的个人信息,养成良好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习惯。即使在有些情况下必须要留下自己的个人资料,也应事先确定该网站或者商家是否有保护公民隐私安全的政策和措施。

(四)不要贪图小利,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

凡是涉及钱財的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发来的短信不要理会,更不要相信所谓的你中奖的信息,这种情况一般是骗子给你挖了陷阱。在你被中奖的消息冲昏了头脑时,骗子会以让你先交一笔个人所得税为由,设法套出你的银行卡密码,从而将你银行卡内的所有款项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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