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代表建议办理难题之思考

2016-04-29 00:44王志刚
公民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工委人大常委会办理

王志刚

近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均有所改善。但代表建议的办成率和实效性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受到人大代表的普遍诟病。如何从根源上破解代表建议办理难题,仍是人大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目前,代表建议的办成情况和实效性仍然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重答复轻办理”成为人大代表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严重影响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积极探索破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难题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完善各种要素保障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首先要从要素保障入手,为建议办理提供必要的、基础的物质条件,从而使承办单位更加积极地、顺利地开展办理工作。

加强资金保障。首先要从预算安排入手,这是最根本、最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

一是介入预算调整。预算法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必须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方可公布实施。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时,人大常委会及各工委(室)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建议办理情况,对所需资金进行合理测算,并科学分配到相应预算科目中。

二是调整预算科目。在当前不能改变预算年度的情况下,代表建议办理所需资金无法准确地安排到预算草案中,可以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切块设立新科目,作为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也可以在“预备费”或“其他支出”项目中进行预留,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一般按照2%的比例安排预备费,可以将其提升至3%,其中多出的1%作为办理代表建议支出。

代表建议办理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要纳入财政决算,接受人大监督。同时将代表建议所涉及项目进行包装,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加强项目保障。要实现代表建议建设项目库与政府制定的各种项目库的充分对接,争取纳入专业项目库,确保资金来源和推进力度。

一是主动提前介入专项立项工作。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要与政府办公厅(室)、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对涉及项目建设的代表建议要逐个研究,确定哪些纳入部门常规工作,哪些纳入重点项目,哪些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要把大资金需求项目的代表建议纳入专业项目库,让资金的来源能够有着落。

二是依法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代表建议中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在审议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前,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与对口部门沟通,了解相关项目是否被纳入投资计划以及规划情况等,保证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三是要把代表建议中涉及到的相关项目纳入招商引资工作。要善于利用社会资本,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比较倡导的PPP模式也可以成为代表建议项目建设的融资模式。

加强人力保障。一方面,政府督查室应当设置固定工作人员,专门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督办工作提升到与其他督查工作同样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增加代表工委的工作力量或者在代表工委下设二级工作机构——代表建议督办室(中心),建立一支专业队伍,在“各工委(室)督办对口联系部门”基础上,组织开展“定向督办”或“专题督办”,加大对个别代表建议或者同类别代表建议的督办;同时加强与代表的直接沟通,真正了解代表建议办成情况和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情况,让代表有更多的渠道和方式了解办理情况。

创新建议办理体制机制

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而言,体制机制创新的本质是畅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客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提高沟通协调效率,通过制度的设定和有序的运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代表建议交办会商机制。目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比较简单,便于操作与管理粗糙问题同时存在,建立代表建议交办会商机制,目的在于充分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前期准备,制定建议办理的总体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要素保障和方法步骤,实现办理工作总体协调和有序开展。

建立人大全过程督办工作机制。建立代表建议目录库及办理情况台账,采取“办结销号”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督,定期反馈和整理建议办理情况;对跨年度或长时间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单列,便于后期跟踪督办。

充分发挥各工委(室)室的监督作用,运用现场督办、发回督办、限时办结等刚性监督手段,督促并积极协助承办部门尽快完成办理工作。实行督办情况汇总机制。常委会会议在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前,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工委(室)督办情况报告,为常委会会议更好地、更客观地审议该议题奠定基础,并且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改进提供借鉴。

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评价机制。建立代表建议公开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通过互联网、报纸、公告栏等方式将所有或者部分代表建议向社会公布,开辟专门途径宣传报道办理情况,将办理结果和常委会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并公布。

改进代表建议测评方式。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情况不再向承办单位反馈,只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反馈,回执单中要增加办成落实情况;常委会会议测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力度稍显不够,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全体代表进行评价,这是代表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宣传教育。目前,不少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流程不熟悉,权利意识不强,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没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反而成为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的“弱势群体”或“被动接受者”,这与代表的认知水平较低以及权利保障机制缺失有关。

建立民主課责机制。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具体分值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定,倒逼承办单位重视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充分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对连续多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力的部门或者办理情况不好、相对集中的建议,开展专题询问或质询,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在任命领导干部时,对该领导干部在原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通过“曲线”方式,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作者系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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