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的格局高,切入的工作实,谁说地方人大就不能干一些事关全局的大事?渝北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保护全市人民的中央公园,正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好事。
2015年8月27日,渝北区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中央公园保护及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市人民的中央公园有了“法治保护伞”。
早在201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全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在视察时便对中央公园给予高度评价。陪同视察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提出,渝北区人大常委会要对加强中央公园的保护及管理作出一个专门的决定,确保中央公园的规划用地及功能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使其成为展示重庆城市形象的新地标、新窗口。
诚然,中央公园承载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览、防灾避灾等重要功能,是都市功能拓展区和空港新城重要的生态屏障,地位特殊,潜在价值高。但因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够到位,导致乱扔乱丢现象突出,水体污染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公园形象。
渝北区人大作出的《决定》规定,要严格公园规划控制,确保公园公共服务属性,坚持公园公益性发展方向,严格保护和控制公园用地,公园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其总面积的百分之三;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调整土地用途的,由区政府提出议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调整。
《决定》还严格控制了周边建设,确保公园景观协调。提出要划定中央公园保护区范围和管控界线,严格执行中央公园周边建设空间管制规划,严格管控保护区及管控界线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密度、体量、外观设计和风格;与公园用地相连地块的建设项目,不得影响公园的环境景观,必须注重整体风貌的协调。
在加大管理力度方面,《决定》还要求区政府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把公园保护及管理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编制出台重庆中央公园保护及管理专项规划,明确相关部门保护及管理的职责。
同時,区政府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决定》的相关情况,保证《决定》贯彻执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