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代表建议催生重庆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

2016-04-29 00:44
公民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禁止令万州区人民法院

围绕国家政策、着眼民众关切,人大代表履职才能成效显著。张胜强代表提出的建议,推动了法院发挥出更强的环境保护司法功能,正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精准履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获得重大推动、突破的典型案例。

2015年2月初,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庭对从事着危险废物生产经营活动的保杰废油回收公司发出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该公司地处三峡库区腹地万州天城镇工农村一个隐蔽山坳中。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立即停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

对于拒不执行环境保护禁止令或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关民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追溯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出台的前因后果,市人大代表、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强功不可没。

张胜强调研发现,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环境资源保护等违法行为时,在责令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后,有的违法行为人仍在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而环保行政机关缺乏及时制止的强制手段。

在2014年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张胜强提出《关于建立对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环境资源保护等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措施工作机制,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建议》。

他呼吁:“就环保行政机关发出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强制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措施(即环境保护禁止令)。建立重庆市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相关区县开展试点工作。”

市高法院、市环保局非常重视代表建议,指派专人听取张胜强的意见,并决定由万州区人民法院先行探索试点。

2014年,万州区人民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出台《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试行)》,并于该年10月1日试运行。保杰废油回收公司也成为“首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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