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015年12月20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被喻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寿终正寝,新的“资格考试”难度如何?还得静观后续政策的出台。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应考人员为“特定法律职业”,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则增加为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必须参加考试的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顧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
《意见》还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同时,《意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