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终结代表建议办理

2016-04-29 00:44武春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办理代表机关

武春

对代表建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是,有关机关和组织应“研究处理”、 “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无论是“研究处理”还是“研究办理”,毕竟不是“必须执行”。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要求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怎么说,有关机关和组织就必须怎么做。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不是必须执行的,但有关机关或组织一定要认真研究处理(办理)。

笔者认为,有关机关和组织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能够按代表建议要求办理的,应尽快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对应该按代表建议办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代表说明情况,并制定办理计划和方案并答复代表;对确实不能按代表建议要求办理的,应向代表说明情况并书面答复代表。

现实工作中,有些代表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提出的建议往往不正确,甚至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此类建议就不能按代表的意愿办。如果已向代表解释清楚,代表还重复提,笔者认为,完全可以终结其建议办理,但终结办理应向代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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