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王安石是两宋功利主义的重要代表,他主张义利相统一,反对极端利己主义。他以理财为重心,以生财为途,把义利统一下的理财观广泛应用到变法实践中,缓解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困境。虽然其受到不公正评价,但是王安石的功利主义思想影响了后世变法,对我们当前改革价值极大。
关键词:王安石;理财;义利;现代启示
作者简介:刘伟(1990.1-),男,山东邹城人,曲阜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基层治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B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5--02
功利主义在占统治地位的儒家仁义思想的封建社会中处于边缘化地位,但是它在社会发展中推动作用明显,特别是在古代的各种变法中,其积极作用更为显著。上起商鞅变法,下至万历新政,许多变法都运用了功利主义思想。王安石是继李觏之后北宋功利主义思潮的发扬者,他总结了“庆历新政”失败的原因,认为“知行不一而致破落”,创立了“荆公新学”的功利学派,并且用之指导变法实践,扩大了功利主义的政治影响力。
一、王安石功利主义思想的构成
王安石与李觏的思想颇为接近,胡适认为“李觏是一个不曾得君行道的王安石,是王安石的先导。”作为北宋功利主义重要流派“荆公新学”的创始人,王安石运用功利主义主张指导变法实践,其改革的力度、深度远远超过范仲淹的“庆历新政”。王安石认为当时导致政府危机的症结在于“治财未得其道”,而范仲淹以整顿吏治为核心,这比较直接地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从当时情况看,王安石变法更有可行性和实效性。
北宋理学家,从整体上表现出一种重义轻利的思想传统。而王安石逆其道反行之,强调义与利的统一,他重新解释了义利的双重关系,将利为义的补充提升为“义固所为利也”。王安石托古论证了利益的合理性,王安石在《王文公文集》说:“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理财在王安石变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统一的义利观构成王安石变法的理论基石。尽管王安石强调义利统一,与程朱理学相抵触,但王安石宣扬社会功利而非个人功利,批评极端利己主义,这样功利主义就更具合理性,以使改革顺利推行。
(一)义利统一的理财观
1、以义理财观
北宋中期,执政者意图改革体制以“兴致太平”。在宋仁宗支持下,他们着手整顿吏治,改进干部人事制度: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均公田。在改革派的努力下,北宋政权开始有了起色,财政、漕运等有所改善。改革极大侵犯了上层贵族官僚的政治权益,这也埋下了失败的“伏笔”。
“庆历新政”失败后,改革措施废除殆尽,北宋再次陷入“积贫积弱”的困地。宋朝“不抑兼并土地”的国策加剧了农民苦难。王安石深刻总结了北宋的现状,认为日益衰弱的经济形势影响的不仅是国家财政的虚空,同样内忧外患无以解决。王安石说:“理财乃所谓义也。”他认为:“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取之“天下”而又用之天下,取之有道,而用之又能“均节财用”,就是为义了。宋代功利主义思想家倡导利与义的统一,并进行了有力论证,标志着我国古代功利主义思想的成熟,成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指导思想。
北宋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导致功利主义兴起。王安石把义利统一起来,“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利;得天下之利,不可以无义”。为科学理财,王安石又提出了立法度、公义理财观。王安石加强经济立法,收利权,抑兼并,打击大商贾的不正当竞争。王安石较早认识到民营经济的高效优势,放宽商品流通环节,保证货物流通。王安石变法力主理财,在各项经济改革政策贯穿“促利”的功利思想,遭到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人士猛烈抨击。他们曲解王安石理财的概念,认为“王氏理财,旨在征利”。
2、理财的重点在于生财
梁任公在其所著《王安石传》所指出“荆公理财也,其发达国家经济, 是其第一目的, 而整理财政, 乃其第二目的也”,王安石理财一为强国,二为富民。理财是国家职能履行的根基,王荆公提出了发展生产以生财,在生财的基础上理财。王安石生财之道体现在“开源”与“节流”上。在开源方面,他不赞成增加税种,主张促进商品流通以增加税收,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繁荣商品经济。王安石利用经济法规打压巨贾大户,极大地保证了市场稳定 ,加快了商品流通。他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依照预算的执行来节制支出,他颁布的“均输法”就体现了“节用”思想,“均输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徙贵就贱, 用近易远”。
3、生财之法
王安石变法是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政治变革,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以生财为重点,颁布了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多项经济法规。
第一,设置机构,管理经济。北宋初期,吸取五代战乱的经验,将财政从行政系统中剥离。它防止了武将乱权,也造成了北宋统治危机。王安石在《乞制置三司条制》中坦言置三司条制的必要性,“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民力,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熙宁二年,王安石设立了第一个改革机构——置制三司条例司,取代三司,作为全国最高财政机关,统筹全国财政。三司是其治下执行机构,这改变了“宰相枢密使不得与闻财政大计”的传统,受到保守派的攻击。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保守派的攻击从侧面反映了置制三司条例司在改革初期的重要作用。为便于改革的深入进行,王安石依据《市易法》又设立市易司。市易司保持物价稳定,有效地抑制大商大贾欺行霸市行径。
第二,重视农业。正如他所言“去重敛, 宽农民, 庶几国用可足, 而民财不匮”。王安石抑制土地兼并,保障贫者有其本。为此,他丈量全国土地,根据土地肥贫程度,将土地分为五类,推行方田均税制。此举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国家收入。他又实行了青苗法,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使农民在作物难种之际,不受或少受盘剥,助其正常生存。
第三,发展工商业。王安石制定市易法,主要内容是朝廷在汴梁及各路州府设置市易务,管辖货物交易,推进产品交换,若商旅货物积压,市易务收购或者代售,商人也可用地契等价值物向官方经济机构贷款,每年付20%的利息。其目的是国家通过参与商品流通环节,直接收售物资,防止市场物价过度跌涨,并且可以增加国库收入,补助财政,加强商业控制。
总之,王安石阐释了理财与道德的相互关系,明确提出理财乃是国家的中心工作,并认为发展各项产业才能解决财政赤字问题。执政后王安石践行了这一见解,在变法中以发展生产、刺激经济活力为中心。为此,他主张国家适度放开对社会经济的管控,降低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力度,提出了“榷法不宜太多”主张。
(二)批判极端利己主义
中国古代功利主义强调公利、国家利益, 并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的追逐只有符合仁义道德,维护社会大利益的前提下才被认同,具有整体主义倾向。孔子曰:“君子义以为质”,应该“见利思义”。孔子认为义与利并不排斥,赞成“先义后取利”,即在符合义的前提下人们可以而且应该去追求利。中国古代功利主义认为趋利避害、满足自身的各种欲望是人的本性,但是追求私利应合乎“正统习俗”。王安石坚持儒家的公利思想,肯定个体合义的逐利行径,论述了“为己”与“为人”的关系。他认为,如果只是“为己” ,是“不义”。王安石弘扬的功利是社会功利,因此,功利主义就具有社会合理性。
二、王安石功利主义思想的评价
当前学术界对王安石进行正面评价的学者多集中于其变法举措,对他的功利主义思想甚少涉及,对王安石功利主义思想评价的缺失是荆公学研究的一大损失。王安石在中国功利主义思想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他继承了李觏的“富国强兵”政治思想,把功利主义广泛应用到实践中,扩大了功利主义的影响与地位。列宁高度评价王安石,称赞“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王安石的“义利统一观”等功利主义思想被南宋陈亮、叶适继承,成为宋代功利主义的“旗帜”,叶适认为“既无功利, 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尔”,发扬了“义利统一观”。宋代功利主义思想家背弃儒家传统,论述功利与道义内在的统一,把功利提到前所未有的地位进行了有说服力的论证,极大冲击了宋代程朱理学。“利义统一”观的阐述标志着我国古代功利主义思想的成熟。
宋代功利主义摒弃了儒学华丽虚空的艺术风格,追求简洁的叙述方式,这致使功利主义粗疏。相对于精细化的理学体系,宋代功利主义思想就显得陋拙一些。宋代以后功利主义没有长足进展,即与理论体系本身的思辨性粗少相关。王安石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政治改革家之一,虽然他本质上依然以儒家思想为正统,但他的政治主张被认为“离经叛道”,受到保守派的诘责和攻击,司马光上台后尽废“王法”。变法举措皆被废除的悲剧命运并不能遮盖王安石功利主义思想的价值,其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依然具有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明华、黄晓众.论中国古代功利主义及其历史地位[J].贵州文史丛刊,1996(4).
[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三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364.
[3]叶适.习学记言序目[M].北京: 中华书局,197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