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伟
2014年9月15日,以“质量、创新、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质量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反映,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关乎亿万群众的福祉。牢固确立质量即是生命、质量决定发展效益和价值的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提升质量归根到底靠企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企业要坚守商业道德,担起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在创新、管理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下功夫。
中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推动各方把促进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经济质量效益上来,把注意力放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来,牢固确立质量即是生命、质量决定发展效益和价值的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2014年1月12日至17日,装备中心组织10个调研组,对地处我国中部、东部、西部10个省的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进行综合调研与质量专项调查。调研组共调研了20个市(区、县)、60所中小学(其中中学40所、小学20所),涵盖高中、初中、完中、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各类型学校,学校所处地域包括主城区、城乡结合部、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村庄等。此次质量调查,共对60所学校现有的22类品种、496件教学仪器产品进行了质量单项调查。总体合格率为428%。接受质量调查的产品包括:学生电源(高中、初中、小学)、滚摆、牛顿第二定律、电表(电流表、电压表、灵敏电流计)、篮球架、单(双)杠、地球仪、平面镜及支架等。
调查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
(1)低价中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部分企业未把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2)有标不依。产品都是有生产技术标准的,但是许多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生产产品。
(3)曲解低价中标。只有低价,没有前提,未达到标书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一味追求低价,导致采购的产品质量不高。
1标准与质量
1.1标准、标准化
1.1.1古代标准化
几十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期,人们制作的切削、砍伐的工具及盛物的土罐等,基本具有类似统一的形状。
秦朝,秦始皇下令统一度量衡、货币和制服,统一汉字,所有的马车都要求有同样尺寸的车轴。
北宋,毕昇发明的活字印刷术,充分利用了标准件的互换性、分解组合和重复性。
1.1.2近代标准化
泰勒是“现代管理之父”,一生致力于管理革新,他认为任何工作只会有一种最好方法,一种最好的工具和一段最好的时间,劳动者的动作是否标准,决定工作完成的好坏,这套理论称为《科学管理》。
1901年英国成立了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国家标准化组织。
1865年法、德、俄等20个国家在巴黎发起成立国际电报联盟(ITU),1932年更名为国际电信联盟。1906年成立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1947年2月23日,中、英、美、法等25个国家在伦敦发起并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1.3标准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1.1.4标准化
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标准化的目的为了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进步。
1.1.5标准的分类
按照适用范围,标准可划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缩写“ISO”)正式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是非政府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中国是ISO创始成员国之一。ISO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有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质交流和服务,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的合作。ISO的任务是: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发布国际标准并采取措施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实施;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与其他国家组织共同开展有关标准化课题的研究。
(2)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在国内销售的一切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生产和销售;专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在国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准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3)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在某个行业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4)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及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5)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针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批准发布。
按照标准涉及的对象类型划分,标准可分为(ISO、IEC将标准化对象概括为产品、过程和服务):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是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过程标准是规定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服务标准是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1.2标准研制的原则
编写标准的目标:规定明确,无歧义条款,促进贸易和交流。在标准范围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清楚和准确,应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1.3标准化的作用
标准化是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条件,是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需要,是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是推动贸易发展的桥梁和纽带,是技术标准,是扩大市场分额的重要手段。
WTO/TBT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在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各成员国给予任何来自世贸组织的其他任何成员国民待遇原则;各成员国应保证不制定、不采用、不实施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障碍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但是为了实现正当目标、解决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和基本技术或基本设施问题,各国可以制定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来保护正当目标的实现。正当目标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反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
利用这一点各国都在极力制造“合法”的技术壁垒。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制定出非常严格苛刻的标准,有的标准甚至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2000年,欧盟将茶叶农药残留量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10项,2001年又实行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量检验标准,从62项增加到108项,极大地阻碍了我国茶叶出口量,使我国损失惨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有2/3的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2/5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每年我国受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的损失达到200亿美元左右。
技术标准转化为技术贸易壁垒,可以有力的打击竞争对手。日本研究结论表明:日本如果能将本国一项新技术产品标准形成国际标准,或者通过修改国际标准建议,将本国的技术条件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能带来300亿日元(折合2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效益,而在特殊情况下,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正反两方面的案例:①日本通过对国际标准“运输用平板货架的主要尺寸及允许值”的修订,产生了高达2 303亿日元(折合16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效益;②由于日本手机技术没能形成国际标准,尽管其技术水平很高,但产品销售范围有限,损失依然高达300多亿日元(合20亿元人民币)。
2009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已加入91个国际标准组织,并在其中担任100多个职位,在光纤传输、接入网络等领域已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交了上千篇提案。华为起步较早,在其发展过程中看到很多技术标准未设立,认识到标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华为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用标准引领行业技术创新。“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中国制造对世界贡献良多,当企业的体量发展到一定程度,想在国际市场上得到认可,最终的追求还是要参与到本行业国际标准的制定中去。重视使用和编制标准是中国经济发展到现阶段、‘中国制造企业在走向世界过程中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张晓刚在瑞士日内瓦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1.4标准与质量的关系
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标准是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质量是执行标准的产物,质量管理就是标准化管理。
2提高教育装备的途径
2.1建立健全教育装备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覆盖率
标准体系是标准化的发展蓝图,健全的标准体系相当于用标准编制起的一张大网,覆盖学校教育装备的全部范围。这些标准包括:基础标准、通用标准、方法标准、术语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
目前教育装备涉及500多项标准,主要有产品标准、安全通用标准、配备标准等,与现在学校拥有的装备相比覆盖率还很低,要加大制定标准的力度。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标准建设。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用标准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强约束,从根本上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这些年,相继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标准,但目前一些领域仍然空白,有的已经不合时宜,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去年教育部制定了《标准与指南》制定和发布规程,强化对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要加快对一些标准的废止、修改,制定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仪器设施、专业教学、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标准,加快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研究发布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组织编制中小学学校建设标准、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安全规范》、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服工作的意见》、研制《中小学校服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基础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等。
2.2实施标准是教育装备质量的保障
有了标准后,赋予标准生命的是实施标准,产生符合标准的质量特性。只有贯彻实施了标准,才能体现标准的社会价值,才能发挥其经济效益。标准为质量而生,质量为标准开花结果。
2.3各方监督标准的实施
(1)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者,按照标准生产。
(2)市场流通环节,通过有效手段控制无标、非标产品流入市场。
(3)教育装备采购方拒绝采购无标、非标产品。
(4)学校验收时拒绝接受无标、非标产品进入学校。
2.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进入学校的全部教育装备产品实施二维码管理。
(2)学校、教师适时反馈装备产品质量信息。
(3)通过大数据,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4)设立黑名单。
(5)通过教育装备公共管理平台实现教育装备管理的信息化,加强教育装备管理,摸清家底,积累质量信息。
3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提升教育装备产品和管理质量
3.1生产与管理
3.1.1在标准引领下,保证安全
提升教育装备质量首先在标准的引领下保证安全。从国际到国内,安全标准是非常健全的,任何领域和行业都以安全标准为优先制定的标准。许多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都是由教学装备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引发的。
2011年11月24日,上饶县第二保育院的4岁男童在上活动课滑滑梯玩耍时,不慎衣领处的带子卡在滑梯一缝隙里面。该带子勒紧了他的脖颈,10 min后教师发现时,孩子已经窒息而亡。
3.1.2在标准引领下,实现适用性
发挥标准引领、规范、技术支撑作用,制定适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级标准。
3.1.3在标准引领下,控制使用年限
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为8年,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应立即报废。
2013年4月9日中午,江西省井冈山大学一新生打篮球时被倒塌的球架压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悲剧或因篮球架年久失修引起(见图1)。
3.1.4严格把控采购环节
一是认真对待,根据每一次采购需求,依据标准制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二是严把验收关,即使前面阵地全部失守,绝不能放弃关键的验收环节,这是我们能做的、也是最后的唯一一道防线,应该严防死守。
教育装备质量关系到子孙,关系到我们的未来,未成年人需要我们精心呵护,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孩子们用上安全、耐用的教育装备,使校园充满阳光和希望,看到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的茁壮成长。
4典型标准
GB/T28920-2012《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与保管》。
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学校范围内使用的危险固体和液体物质(放射性物质除外)的分类、标识、使用、贮存、事故响应、处置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学校、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可参照执行。
4.2术语与定义
物质—substance、危险—hazard、危险性说明—hazard statement、化学品—chemicals、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危险固体和液体—dangerous solids and liquids、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s、自燃液体—pyrophoric liquids、自燃固体—pyrophoric solids、金属腐蚀物—corrosiveto metals、氧化性液体—oxidizing liquids、氧化性固体—oxidizing solids、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
5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环境危害等性质且对接触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仓库中存放有大量危险化学品——氰化钠(NaCN)。氰化钠为立方晶系,白色结晶颗粒或粉末,易潮解,有微弱的苦杏仁气味,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中毒死亡,遇水、遇酸放出剧毒易燃氰化氢气体。
5.1分类
根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分类按危险性质分为: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险。
具有理化危险的化学品包括: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剂。
具有健康危险的化学品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多次接触、吸入危险。
具有环境危险的化学品包括危害水生环境,分为3个急性分类类别和4个慢性分类类别。
5.2标识
学校使用的危险固体、液体,应具有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标识安全标签及未随化学品附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固体、液体应禁止进入学校。
安全标签应包含: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要素。安全标签应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栓或喷印,如果改换包装,应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栓或喷印。盛装危险固体、液体的容器在未净化前,不应更换原安全标签。对于小于或等于100 ml的化学品小包装,为方便标签使用,安全标签要素可以简化,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即可。化学、生物实验室应挂贴有关使用中的危险固体、液体的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的挂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按照下面16部分提供化学品的信息,每部分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①化学品及企业标示;②危险性概述;③成分/组成信息;④急救措施;⑤消防措施;⑥泄露应急处理;⑦操作处置与储存;⑧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⑨理化特性;⑩稳定性和化学性;B11毒理学信息;B12生态学信息;B13废弃处置;B14运输信息;B15法规信息;B16其他信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具体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应符合GB/T16483的要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放置在教师或学生方便取用的地方,便于其翻阅、查询有关资料。
5.3使用要求
(1)学校应制定《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危险固体、液体使用操作规程》及《危险固体、液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危险固体、液体的培训,使其能够识别标签,了解安全使用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学校化学、生物实验室应具有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并由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维修,保证随时好用。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包括:①抽排风设备,如通风柜或抽排风系统;②眼睛冲洗设施;③消防灭火设施;④个人防护用具,包括防护服、呼吸防护用品、护目镜、化学安全防护手套;④防爆的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4)实验室在准备实验时应尽量选择小包装化学品,这样可将危险性保持在低水平。
(5)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摆放稳妥,防止相互间撞击、摩擦和倾倒。
(6)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应同时混合搬运。
(7)进行化学实验前应及时开启抽排风设备。
(8)操作时应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禁止一切直接接触,操作后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身体暴露部位。
(9)应及时清理泄漏物,处理所有污损的衣服、毛巾等,废弃物应特殊处理,放入需特殊处理的垃圾箱内。
学校应针对所具有的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及其危害程度,对存在的潜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潜在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并对这些潜在紧急事件按类别制定《危险固体、液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危险固体、液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目的是:使事故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对人员、设备及环境造成的危害。《危险固体、液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内容包括:潜在事故的描述(危险物泄露、着火、危险物溅到人员皮肤或眼睛上等)、潜在事故的规模、影响程度及范围(泄露物的数量,有毒、易燃等)、危险报警及事故报告步骤及方法、有关设备关闭程序、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步骤、受伤人员的紧急处置措施、危险泄露物的紧急处置。
5.4贮存
贮存化学危险品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学校应根据实际需求购置化学品,其贮存量应不超过一学期的实际用量。学校应设置危险药品贮藏室,贮存尽量少的危险固体、液体。
5.4.1贮存危险固体、液体的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由双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上述内容应经双人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应不允许进入学校。入库后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养护要求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发现包装破损、渗漏、品质变化等应及时处理。
5.4.2危险固体、液体应贮存在生产商提供的容器内
危险品应贮存在特定的容器内,如进行分装应采用明确属于化学制剂专用的容器贮存,并注意:①按贮存物质的不同可用透明、褐色玻璃制成的容器,或者用具有足够耐腐蚀性的特殊塑料制成的容器;②光敏物质(如:有生成过氧化物或催化分解危险的)应采用褐色玻璃容器或者具有同样保护作用的玻璃容器,以防止光的影响;③为防止个别情况下磨口瓶盖的粘结,瓶盖应使用特殊玻璃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塑料制作的;④会放出腐蚀蒸气的化学品,应装入能防止腐蚀气体逸出的密封容器内;⑤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和生活用品的容器及其代用容器不应盛装危险物质;⑥为防止化学品在装入或换装时发生危险,应使用干净和干燥的容器。
5.4.3危险固体、液体应贮存在危险品柜中
贮存在危险品柜中的危险固体、液体应注意以下禁忌:①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柜;②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湿易燃物品不应与氧化剂混合贮存;③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④毒害品与酸类应隔离存放,严禁与食品同库存放,加强管理严防丢失与误交付;⑤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不应接近酸类物质;⑥腐蚀性物品包装应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4.4危险药品贮藏室的建设
危险药品贮藏室应单建或建于教学楼外墙一侧,不应设在教学楼内,也不能设在楼内地下室。
5.4.5危险药品贮藏室的要求
危险药品贮藏室应符合以下要求:应由专人管理,无人看管时房门应锁上;面积应不小于8 m2;室内不应放置可燃物(如纸、纸箱、纺织物和木材等)、加热器等;室内电器设备(如灯具、排风扇等)应防爆、防静电;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应设置相应的监控、防晒、防火、防雷、灭火、防潮、调温、消除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在储藏室外墙的高、低处应各有一个向外的通风设备,通风洞口靠室外的一侧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侧应设防护罩;室内应设有上、下水,配有水池、地漏,并设有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室内及附近应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门上应粘贴危险品标志。
5.5事故响应
如发生事故应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对人员、设备及环境造成的危害,使事故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如发生皮肤或眼睛接触、吸入有害气体、误食药品等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医疗帮助,就医时应携带药品标签或原药品瓶。
(1)如皮肤接触危险品,应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制造商建议使用的药液或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接触部位,至少冲洗20 min,并避免药品向其他部位扩散,及时就医。污染衣物应隔离放置,清洗后再穿。如果是碱性腐蚀品可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然后用2%醋酸溶液洗涤中和,中和时间不宜过长,之后再用清水冲洗;酸性腐蚀品可先用大量流动水冲洗,然后用2%碳酸氢钠水溶液洗涤中和,中和时间不宜过长,之后再用清水冲洗。
(2)如眼睛接触危险品,应提起眼睑,立即用大量制造商建议使用的药液或缓慢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冲洗20 min,冲洗时应避免正对眼角膜,并立即就医治疗。
(3)如吸入有害气体,应将患者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通风,拨打120急救电话。如呼吸困难应给予吸氧,如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
(4)如误食危险品,应按照制造商提供办法处置,依情况进行催吐、给饮牛奶或温水并立即就医,如食入或吸入化学药品,应禁止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如需人工呼吸可用带单向阀的小型面罩或其他适当医疗设备。
(5)如遇火灾,应首选危险固体、液体制造商建议的灭火设备类型。遇湿易燃物质造成的火灾,应禁止使用水、泡沫、酸碱等灭火器。自燃性物质不应使用水、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毒害品和腐蚀品造成的火灾,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以避免毒害品和腐蚀品溅出。腐蚀品可根据其酸碱性调制中和剂进行稀释中和。应根据火灾性质选择如下灭火器:清水灭火器,内装水和少量添加剂;酸碱灭火器,内装碳酸氢钠和硫酸铝;化学泡沫灭火器,内装碳酸氢钠和硫酸铝;清水泡沫灭火器,内装氟碳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二氧化碳灭火器,内装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内装碳酸氢钠或磷酸铵干粉;卤代烷灭火器,内装卤代烷1211、1301、2402。
5.6处置
5.6.1总则
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及使用说明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应使用废液处理装置或采用废液处理措施对废液进行适当处理后再排入下水道。应选择对环境产生最小影响的方式清理或处置化学品。处置时应防止对人员(包括学生、勤杂工)的危害。
5.6.2处置建议
酸性或碱性物质,可酌情采用中和的方法处置。方法如下:可将酸性或碱性物质收集到一个标有“酸碱废料”标签的玻璃容器或塑料容器中,当酸性或碱性物质约占容器的3/4时,用氢氧化钠溶液或氧化钙,也可用盐酸充分中和,直至pH值等于8(指示剂颜色变化显示pH值),这时重金属也作为难溶的氢氧化物(或氯化物)沉淀下来,中和的液体可倒入排水槽中,沉淀物可装入瓶或塑料袋中成为特殊垃圾。(注:生物状态的细菌在pH值超过8.5和低于6时会受损害。)
重金属化合物宜酌情采用以下办法处置:①将固态或液态的重金属盐类制成难溶形式的物质,即沉淀为硫化物、氢氧化物,有些重金属用添加普通金属比如铁的方法,从盐酸溶液中置换沉淀出来;②难溶形式的物质既不应该在弱酸环境也不应该在弱碱环境中再次溶解,难溶形式的物质作为家庭垃圾装入塑料袋中;③如果家庭垃圾将在焚烧设备中焚化,那么垃圾中不应含沸点在1 300 ℃以下的重金属化合物;④在上述方法不适用的情况下,将剩余物尽可能分离并确认,并作为特殊垃圾处理(如:汞、汞化合物);⑤重金属盐类,如含有银、铜、铅、镍、钴、锌、镉、铁等重金属的盐类,汞及各种铬酸盐除外,可把它们装入贴有“重金属盐类废料”标签的塑料或玻璃容器内,当容器约装满3/4时,容器内所含物必要时加入硫酸进行酸化。为了将大部分重金属分离出来,不应添加铁质部件(铁钉、铁屑),并至少要使之作用1天。反应析出的重金属装入塑料瓶当作家庭垃圾或者回收。剩余被溶解的金属化合物作为硫化物被沉淀。
有机物宜采用以下处置办法:有机物质的无害化清理法就是焚烧,对碳氢卤化物采用与可燃材料混合在高温下燃烧(1 300 ℃),在此温度下可使碳骨架摧毁。有机物质的残余物(溶剂和混合物)可分成2组装在玻璃容器内,容器上可标明:不含卤化物的有机废料、含有卤化物的有机废料,这些废料应在特殊垃圾焚化装置中焚化处理。
处置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注意:极少量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可在空旷的场地焚烧,助燃物质、有爆炸危险的物质不可作为家庭垃圾处理。
处置具有助燃性的物质应注意:有一些物质如高锰酸钾、氯酸盐和家庭垃圾中的可燃物质在一起可引发燃烧和爆炸。少量的这类物质稀释后进入废水具有较小的危险性;大量的这类物质应作为特殊垃圾处理。(注:特殊垃圾的送交地点询问当地区或市的环保部门。)
处置剧毒物质应注意:剧毒物质应作为特殊垃圾处理,不应排入下水道或丢弃在一般家庭垃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