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张宇
摘 要: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小额保险费用低,是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最佳选择方式,通过参保为生活提供保障,已成为一种新型保险项目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又因其在具有商业性的基础上同时兼具了社会公益性,已被政府列为了一项关键的扶贫措施。在支持“三农”的发展,使农村贫困家庭摆脱困境上,农村小额信贷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本文首先深入分析指出了小额信贷所面临的风险,其次,通a过借鉴国际信贷经验,并与当前的信贷模式相比较,提出了将小额信贷结合小额保险的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同时在文中对这一全新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解析,提出了其相结合的重要性,并在如何使二者同步发展的问题上,给出了自身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小额保险;农村小额信贷
一、防控研究相关内容概括
1.普惠金融的内涵。普惠金融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5世纪,信贷业务是由意大利的修道士开展起来的,以抑制高利贷利率,成为对普惠金融最早的探索。
普惠型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或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 for Development)这一发展概念,由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正式提出。其内涵主要是扩大金融体系及金融服务,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全方位有效的金融服务,将所有人都纳入经济经济增长轨道,让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人群)都能拥有享受合适金融服务的机会,通过金融形式改善经济状况,平等地分享社会经济增长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这也是普惠金融的出发点、立足点及最终检验标准。
2005年,联合国专家组起草了《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全球普惠金融启动大会在日内瓦举行,该会议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描述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立法和规章制度来保保障金融体系,应建立一个持续的、稳定的、长期为人们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普惠金融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为城乡贫困人口提供的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城乡低收入人群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吸纳社会就微小企业为需要的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为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特于2007年为中国政府提供了一个名为“中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项目,主要有两个内容即制定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战略和建立普惠金融投资。
2.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模式的基本特征
(1)期权组合性质。“小额信贷+小额保险”这种模式在家庭中广为应运,这种双驱模式可以实现农民的效益最大化,最优的证券投资组合形式有利于规避风险,加强资金的安全。农民使用现货多头的模式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框子里,分析农民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当今是金融风险加大,小额贷款保险,就提供了安全需要,也就成为卖权多头的模式。小额信贷与农民的收益其实是成正比的,如果小额保险社会价值缩水,不用担心,农民也有一定的保障,通过保费可以减少价值的贬值状况。农民的生活中,农业生产往往会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突发性事件的人身伤亡的例子出现,这就要求保险单位评定受损的状况,来确定支付保费用,当出现农民的损失的情况时,保险公司的赔偿经费就和抵消了农民的损失,最后,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生产稳定,促进农业的发展。
(2)信任资本。信任资本是社会资本的核心。(费玉娥,刘志英,2009)通过对卢曼的研究发现,定义信任可以是,保持人际关系信任的前提下,实现制度保障信任两种方式。人际信关系主要是以情亲、友情、家庭、地缘位置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度保障信任通过社会的约束、政府法律的制定,以及法规的实施等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小额信贷+小额保险”双驱模式,通过社会中的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人际关系信任对社会的发展是影响不大的,现实社会制度保障成为了重要的维持人际关系的举措。其实,社会中提倡的信任资本的改革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也就是信用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业务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全国各地金融机构也不断引进技术加强金融创新,其中探索出了许多关于“农业险+小额信贷”的银保合作的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化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金融风险负担过重的局面,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推动了银行、金融保险公司以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农户经济的保障、放贷机构的信誉条件、保险公司担保的三位一体的发展方式。
1.小额贷款保险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提供了保障。一般来说,使用小额信贷的农户大多数都是低收入群体,他们希望通过贷款获得资金通过种植、养殖经营促进地区发展,达到脱贫致富。但是,在风险防范能力方面较弱,如果不幸遭遇意外伤亡以及出现了自然灾害,他们无力承担风险,就丧失了还贷能力。这时,保险公司推出的业务就可以保障农户的人身安全、财产风险,也就加强了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相互合作,给农户带来了机遇,其中提供低资费、多方位的保险服务,迎合了贷款难的问题,也降低放贷机构潜在的风险,拓宽了放贷渠道,以降低农贷的成本。
2.额信贷保险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使放贷机构转移风险。对于还贷来说,农户的低收入对系统风险非常的敏感,如遇到地震和疾病等重大灾害性事故。预期收入降低给农户生活方面造成了影响,最后还贷能力不足,导致金融机构也会面临资金缺失的风险。针对这些客观因素带来的贷款损失只有通过保险才会的到缓解。农户能够用于抵押的东西是有限的,农村信贷机构更愿意实行无抵押贷款对已投保的农户实行优惠政策。可见,农业保险是惠民利民的,通过加强贷款人的预期收益的方式,吸引农民变为实际借款人,这既可以提高自身规模的发展,有了更多的贷款资源,实现农业的信贷市场发展繁荣。
3.小额贷款保险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有资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增加公司的保费收入。从保险公司本身来看,小额信贷保的险赔付率相对较低,这是典型的效益型险种,保险公司通过小额贷款保险开拓农业保险新局面,增加保费收入。
4.农业保险有减低风险的功能。首先,农业保险主要的业务就是是降低农户的风险收益,加强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使得农民收益会更加安全有效,保障农民的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转型与发展;其次,农业保险成为了中介,农户的贷款更加安全,农民可以提高信用等级,获得更高的贷款,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与改革。
5.小额信贷降低了农民的成本,增加了保险在农民心中的可信度,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政府也提供农民的生产保险,所以,农村中的分支网点保险行业较多,加强保险业的营销渠道拓宽,加大了农民的保护力度,降低保险业的销售成本最终通过国家的补贴较低了保险费率。其次,吧贷款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前提下,进一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小额保险+小额信贷”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因素分析
1.监管不到位,机构存在缺失问题不能发挥扶贫基金效果。银行与保险公司都属于金融企业,但是他们的监管机构不同,这让部分业务开展受到制约,造成监管不到位。比如农信社等保险机构利用农民的知识水平低,建立的保险业只是自己融资的渠道,不合法律的原则,不具有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资格,被银行监管机构视为违规,这样的问题普遍存在。
2.普惠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下,农村投资回报率低,成本与收入不成正比,农村小额信贷失衡。随着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经营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受到发展中的挑战,手续费繁杂以及费用高,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的要求下,报下公司加强内部的信息网络化建设、培育人才与高科技管理方式来提高竞争力,无形中给公司在改革过程中经营成本就会变大,造成了负债。企业实现经济目标就是提高效益,然而高经营成本占据了资金的流动与公司扩张的限制,严重制约了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由于公司运营不足,这给小额信贷保险来来了压力与挑战。
3.农村保险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保险意识不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不成熟,农民群众对小额信贷保险认了解,尤其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内容、条款、保障制度认识不足。对于农村银行金融机构中的信贷员来说也是其保险的推销员,推销员在对业务认知存在不足,不能充分解释有关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理念,最终使得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推广受到阻碍和宣传扭曲,对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四、降低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对策
1.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完善与发展。政府是保险业务中的管理者与监管者,完善该行业的法律建设,出台相应的法规因地制宜的促进保险业务发展。来监督小额信贷内部存在的组织人员与管理制度的完善、促进经营制度合理有效,制定管理中的收费标准以及明确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职责,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发展,对银监会与保监会等具有经济行为的部门实行严格的规范制度,并确保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此同时,还要加快研究如何促进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的监管,加大二者的沟通渠道,同规范同进步,以此来防止信贷机构侵占贷款用户自身的利益。
2.注重农村营销渠道建设。农村小额保险营销渠道的宗旨应从服务农民、惠及农民为出发点。我国的发展格局是,农村人口众多,小额保险单笔业务保费收入少,现今的农村小额保险主要是依赖保险公司自身的营销渠道,显然这居住分散,不利于集中化发展。这将会对保险公司成本增加,对发放小额保险的参保方式必须是多种多样的,这样严重制约了农村小额保险跨区域、多层次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以网络化、信息化为一体的网络覆盖全面,才能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享受国的政策。
3.加强保险意识,建立正确的信贷观与保险观。首先,在高层方面,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作为宣传媒介;在基层方面,可通过“深入基层”活动,通过发放小礼品增加农民的注意力,粘贴墙上广告让农民了解进行公开的宣传,面对面的交谈。用这些形式来增强村民的保险意识,使村民深层次认识小额信贷保险内在的意义,积极促进村民参与、购买信贷保险,进而将小额信贷推广到千家万户。
另外,使理财产品的设计更加简单易懂,使贷款的村民能够理解其含义。对于各相关金融机构而言,应对销售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定期的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以此来督促销售人员的办事效率。
同时,为加大宣传力度,信贷机构应充分重用当地的信贷员,利用其对当地熟悉的优势来宣传小额贷款,促进小额保险的营销力度。
五、总结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基本特点有额度小、周期短、还款频率高、担保人以及相对应的服务。小额信贷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为大量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二是能够确保小额信贷机够更快更好的发展。
由于我国农村发展落后,思想禁锢,保险行业发展很不完善,并且在扶持信贷等政策要程序繁琐、开具的证明多。所以,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仍具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而对于小额信贷原是本着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贫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这一深层次的原因再加上其本身所具备的基本制度,可得出它属于在金融方面的创新。但是,由于小额贷款主要是由国家扶持,自身缺乏市场化,并不能形成系统的金融体系,在金融产品开发上过于单一,这使得小额贷款更趋向于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目前现状来说,我国小额信贷在发展上忽略了金融服务,过度的将扶贫功效与操作方法作为发展的重点。下一步,我国应在注重扶贫发展的同时,必要的将可持续发展作为重点目标,提高服务质量,使小额贷款在新农村建设上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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