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打造生态河南
“十二五”以来,我省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不断强化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突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积极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2012年3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为我省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2012年,河南省政府先后印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省地质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我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开展调查评价,完成39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6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全部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灵宝等29个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全省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9580万元,先后实施29个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共搬迁避让居民6024户19532人,中小学校4所1600余名师生。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全省现有群测群防员4866名,覆盖全省356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南阳、洛阳、三门峡、新乡等市的12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专业监测设施,建成了开封市区地面沉降监测网。
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建立。5年来,全省共发布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15 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5起,避免了881人的人员伤亡和1891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1年,我省建成了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保障系统和远程会商系统。“十二五”期间,省厅应急响应25次,派出专家90人次。全省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305场次,培训人员28000人,举办各类应急避险演练670场次,参加演练人员近46000人。
全省矿山企业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4.28亿元,已返还采矿权人1.68亿元。采矿权人治理面积140.3平方公里,恢复耕地811.13公顷、建设用地43.59公顷、林地764公顷。
全省累计投入资金19.75亿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124个,共完成治理面积总计5616.38公顷,恢复耕地2021.87公顷、建设用地853.67公顷、林地2740.73公顷;治理地面塌陷区19处、地裂缝32处、崩塌98处、滑坡16处、泥石流13处、矸石山10座。
我省先后开展了郑州市主要矿区1∶10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洛阳市等9个省辖市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全省废弃矿井调查和全省矿业遗迹资源调查、“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遥感调查和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等,为有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了依据。
“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财政投入资金12640.55万元,实施地质遗迹保护项目31个。通过对全省202处重要化石产地综合调查评价,初步评价出5处世界级、5处国家级、20余处省级古生物地质遗迹化石产地。完成了重要地质遗迹资源调查面积2210平方公里,采集各类地质遗迹标本2442块,明确了全省335处重要地质遗迹的类型、分布、地质特征,建立了河南省重要地质遗迹资源数据库;新建或升级改造地质博物馆20座,建成各类地质科普广场(科普园地)23个、地质科普旅游线路17条计45367米,编制地质公园导游手册等科普读物13种,编制科普旅游宣传材料16种。
汝阳恐龙、尧山等两处地质公园获得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河南小秦岭、红旗渠•林虑山等两处国家地质公园揭碑开园;批准林州万宝山、淮阳龙湖等两处省级地质公园建设资格,河南桐柏山、邓州杏山、渑池韶山、永城芒砀山、新县大别山等5处省级地质公园揭碑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