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
摘 要: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意义重大,从宏观上看有利于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缩短农村和城镇之间的贫富差距,有利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从微观上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直接关系到了农村老人晚年生活质量水平。直至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势头良好,但在执行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社会保障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从人口总数上看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70%左右,农村老年人口数占到了全国老年人比例的75%,基于庞大的农民人口基数,特别是老龄化进程加快的条件下,我国针对农村老年人口,制定出台了许多社会保障制度,这其中与农村老人利益最为相关的就是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我国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切实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为保障广大农民的老年生活做出了较大的制度转变,使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能有基本的物质保障。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和试点工作极大的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对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具有较强的保障性,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的解决和完善。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内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符合缴费年龄要求的纯务农人员,规定由国家、所在农村集体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等企业和机构)和农民自己根据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国家给与一定的财政补助作为基本养老金发放,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达到国家规定的农村劳动人员,或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不再从事劳动后,可领取与以前缴纳保险相对应,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增加的养老保障金,以保证农村老年化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的一种良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率低、覆盖面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资金的方式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基本养老金部分金额较低,无法真正的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个人账户缴费形式是以农民自愿参保为主,而这种依赖农民个人缴费为主养老保险机制在实际执行中仍有很大的困难,涉保率低,覆盖面不够。同时,相较于城市经济的快速的发展,农村经济仍旧发展较慢。因此,很多农民选择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但都没有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城市,大约80%的单位是不是这些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这一群体仍在法律保护的空白区。
(二)筹资困难
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集体,每个单独的部分,保险费通常由个人,政府单位和三方共享,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但事实上,大部分的保险费由个人负担,因为有一些地方经济比较落后,政府财政支出困难,这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资金不到位,但也因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很难有资金支持的养老保险,养老负担最终只能由个人成单,加上农民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深入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参与积极性不高,一些贫穷的农民真的不能支付保险费,这些因素导致融资困难,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人均水平低,达不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的。
(三)资金保值增值难
要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作机制,以确保资金可以在累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增加实际购买物品价值,是决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存在保值增值难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养老保险资金的筹资渠道单一且回报率低、难以保值增值。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都是采取收益较稳,没有风险的投资方式,如放入银行,投资国债,但这些方式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资金增长较慢,时间较长,回报率低,使基金运行成本增加。除此之外,养老金资金的运营缺乏真正具有相对独立的资金管理部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县级经办机构来管理,但是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资金投资采取严格的限制,规则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专门的账户,不得从事直接投资,因此,就不存在真正的相对独立的资金运营管理机构致力于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转移政策
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经由乡(镇)社保所查验、审核、同意,再上交到区县级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最后到给待迁入(迁出)区县发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经迁入(迁出)区县接受、同意、资金结算后才算完成转移手续。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到城里打工,同时也加剧了农村务工人员流动性的增长,所以需要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并建立一个简单的、动态的个人账户制度,让农民工随着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无论到哪个单位工作,都能根据所在单位的特点衔接起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然后把缴费统一起来,使其能够在新的单位能连续缴费,以至于交满一定年限后使他们个人账户的缴费能够障今后将老金的发放。
(二)拓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
针对农村养老保险筹资困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渠道来进行缓解。首先以税收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我国税收工作具有很大的潜力,可以从开征的新税收中划拨一定比例来补贴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是具体可操作的,第一,可以增设社会保险税。目前无论是从企业的规模、个人的纳税能力来看,我国增设社会保险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社保税收可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实现收入公开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提高征收率,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形成税务征收、社保审查、银行发放的管理体制,配合税务、社保和财政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体制。第二,通过政策减少土地税费。目前,地方财政可控制的土地税费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转为城镇工商业或其他建设用地后的土地转让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契税等,地方财政可以抽取其中5%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次,可以通过大力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国家可以鼓励福利彩票发行,适当倾斜对农村地区社保的投资,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稳定发展;最后。可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捐赠基金。可以参考我国扶贫和支农建立专项基金的做法,对促进农民脱贫致富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借鉴这些实践经验,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城乡企业、城镇居民和其他线富裕起来的农民对贫困地区的农民进行捐赠,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捐赠基金。
(三)鼓励养老金基金多种渠道投资
在信贷保障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的投资,稳步融入财政市场。如控制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国债、甚至长线股票市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提供数据,允许社保资的国家,其常见投资比例分为:公司股票是60%,公司债券是15%,政府债券是5%,抵押贷款是10%,短期贷款是5%,房地产投资是5%。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养老保险资金投向可调整为:存入银行和购买债券的比例不少于50%,购买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的比例不高于10%,发放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不高于40%,这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证资金安全运转的前提下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以缓解养老基金增值保值困难的问题。(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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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卫.浅谈依法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J].中国社会保障.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