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
摘 要:长期以来,中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面临地震,海啸,台风等巨灾风险时更加倾向于政府救助,反而忽略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目前巨灾保险市场存在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在巨灾保险市场到底扮演何种角色,政府的职能与市场的效率究竟谁该起主导作用。
关键词:巨灾;效率;政府职能;保险市场;公平
长期以来,中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面临地震,海啸,台风等巨灾风险时更加倾向于政府救助,反而忽略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财政力量而忽视了市场化的保险力量,使得财政支持成为整个风险承担机制中的主导力量。这虽然可以迅速调动各种资源,集中全国之力进行灾害管理,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这的确能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对苦难者提供有力的救助,但是对于国家体制机制而言,这种巨额的财政支出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支出计划,受灾者毫无疑问获得了及时的救助,但是国家的财政支出预算计划受到影响也是难以避免的,拆东墙补西墙罢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出于政府职责的责任救助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调节经济市场运行,配置资源的作用被破坏,不利于向全社会宣传减灾防灾措施,不利于居民自觉地购买保险产品来自行控制风险。巨灾保险的供给是要稳定的改善社会的整体福利。巨灾保险实施的目的,也是保险行业存在的意义,通过众多人提供少量的资金作为保费基础,对于少数的受灾群众提供大量的风险赔偿,提供资金援助,弥补受灾者受到的伤害。投保人通过支出少量的保费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较大的经济保障,能够促使市场的稳定,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另一方面促进了国家的财政预算计划能够顺利进行,能够建立在可靠预算的基础上,而不会随时都有抽调巨额资金来应对巨灾之后普通群众的生活,保证国家财政正常的收支。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相对于国家机制来说,在面对危险方面,保险公司都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性,在面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时,在可能的预防措施及施救方面,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方面,保险公司比国家政府更有发言权,而作为以利益经营为主体的公司,保险公司有自己的经营团队,有自己的精算队伍,保险公司的经营受制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影响,更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更好配置。同时,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是一笔巨大的资金,其完全可以用来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其他各个需要投资的国家项目中。目前巨灾保险市场存在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在巨灾保险市场到底扮演何种角色,政府的职能与市场的效率究竟谁该起主导作用。
问题一:是优先考虑公平还是优先考虑市场?事实上,对于巨灾保险的救助方式市场和政府的主体作用的地位各站多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定。相比较来说,出于政府干预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这一点考虑,为了激励普通群众购买保险产品,讲求市场效率的条件下,经济学家反对政府干预,巨灾之后政府最好不提供任何灾后救助,当然这在当前的任何一种国家机制里都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毕竟经济稳定发展是国家机器稳定运行的必然条件。另一方面来说,从公平的角度看问题的关注社会公平的经济学家,再考虑到巨灾补偿的公共产品属性后,反而比较支持政府参与。实际上,对于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应该采取措施干预巨灾保险市场,需要结合该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问题二:政府应该何时如何干预市场?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保险经营模式下,政府所起到的作用,政府的身份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政府要起到统筹管理的作用,一方面,协调各方进行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在巨灾发生时提供必要的援助,给予支持。商业保险越不成熟,政府的参与程度要求越高,当商业保险承保能力和资本市场风险分担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政府可以减小自己在市场运作中的作用。在当前,中国的保险市场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巨灾保险方面,市场刚刚学会走路,需要政府给与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参与到巨灾保险市场体系的构建中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她关系到整个整个巨灾保险市场运行的成败。但是这种参与是有节制的,政府不能大包大揽,直接经营和提供巨灾保险,会影响市场运行的效率,作为看不见的手市场的自主运作受到影响,挤出效应增加,就会影响保险市场正常的健康发展。
政府需要做的是在商业保险市场因为自身原因比如承保能力有限而无法解决巨灾风险的问题时,充当商业保险市场再保险人和最后贷款人,同时还需要避免对风险基础保费信号的扭曲,鼓励普通群众购买商业保险。如果政府参与到商业保险市场中来,挤出效应是非常明显的,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总体来说,政府在巨灾保险市场的角色,政府的干预程度,需要参考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所面对的巨灾风险的大小,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当然本国国民对保险的接受程度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商业保险发展比较早的地方,商业保险市场比较成熟,这样的话,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巨灾损失的重要途径是完全可以的。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没必要进行非常强烈的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运行完全可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巨灾风险。否则的话,那政府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就是非常有必要的。二是风险状况。风险发生的频率和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大小也会影响政府参与保险市场的程度。三本国国民的对于商业保险的接受程度。政治层面来说,国家机器如果比较重视社会团结和国家福利的话,那国家参与巨灾保险的程度就会相对比较大。反之,如果执政者更看重市场看不见手调节作用,更注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和高效率,那商业保险在巨灾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就是无可替代的。明确政府在巨灾保险市场中的作用,使保险市场的运行能够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避免挤出效应过大造成资源使用的浪费。同时,在当前的国情条件下,在面对巨灾风险的同时,政府能起到统筹者的作用,实现国家机器存在的意义,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
综上所述,面对巨灾风险,我国在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多维补偿机制中,需要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保险公司参与程度中做出权衡。全面明确政府在巨灾保险市场中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①政府需要起到自己的统筹管理的作用,协调各方进行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在巨灾发生时提供必要的援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同时,政府需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巨灾保险业务。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公司才是市场的主题。在这个过程中,非常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应该避免直接经营和提供巨灾保险,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政府干预程度越高,对于市场配置资源的“挤出效应”越明显。在巨灾保险面前如果商业保险市场因为承保能力有限而无法承担巨大的风险时,政府应该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同时在这个时候应当尽量减少对风险基础保费信号的扭曲,鼓励群众参加商业保险来应对巨灾风险。②在政府在干预巨灾市场的节奏与时间上,需要考虑保险市场发展的成熟程度,市场成熟的话,政府干预巨灾保险的程度应该减小,以避免违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在商业巨灾风险市场成熟后慢慢的减少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以避免政府干预对于市场的挤出效应。毕竟,如果政府过度参与巨灾风险的事后补偿,不利于鼓励民众主动购买巨灾保险,违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会改变政府原来的预算计划,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不利于资源利用的最大化。③政府角色的转变。当巨灾风险超过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程度的时候,政府应完成从最后再保险人向最后贷款人的转变。
参考文献:
[1] 吴焰,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