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力
等到攻读博士和出国访问之后,他才逐步领悟到马克昌说的“大律师”的含义:法律的本质是正义,正义的本质是“善”。因此,大律师,是那种献身正义事业的大胸怀、大慈悲和大无畏,它是一个律师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却又需要倾其一生去努力追求的价值目标
3月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一名中新社记者再次问到律师界时常争议的“维权律师”问题,傅莹回答说,并不赞同“维权律师”的说法,“好像要把我们的律师队伍做一个政治划分”。
其时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听闻消息后,想起自己两年前在武汉大学120周年校庆上的讲话,那一番心声的吐露:“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业使命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问哪个律师不是维权律师……以前我凡是听到律师被打、被抓、被关的消息,我会很难过,后来不像以前那样难过了,因为我懂得了法律人的坚强。当前,一场前所未有的司法改革正扬帆起航,人们都在期待这场改革能够带来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即使我们真的迎来了这种变化,也不等于法律职业会变得多么轻松愉快。约束和驯服公权力是现代文明社会永恒的法律主题,而与权力的滥用作斗争,包括与法律人自己的权力滥用作斗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们自己必须强大。”
“只有法治才能带给人们最基本的两样东西:权利和安全。”朱征夫说。作为一名律师,朱征夫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过民主法治、公民权利和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主题;而作为政协委员,他每年的提案也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核心永远是“法治”与“人权”。
来自珞珈山的嘱咐
1980年夏天,朱征夫还不满16岁,第一次远离家乡湖北荆州,由父亲陪同到武汉上大学。那时,朱征夫还是未见过世面的初生牛犊。他第一次见火车,原先只在电影里见过火车;第一次遇到那么多讲普通话的人,他不会讲普通话,在荆州,只有收音机里讲普通话。长江也不同,荆州的长江边上长满了树,孩子们可以随时下去游泳,到了夏天,脱光衣服往下跳就是了。
当年,武汉大学法律系刚刚恢复招生,整个80级只有60名同学,后来有两个学生出国,一个学生病退,就只剩57人了。朱征夫回忆,整个本科阶段,他都似乎没有找到学法律的感觉。相对法律,朱征夫对哲学和历史更有兴趣,曾经想要把文科图书馆的哲学书都看一看。不过这一愿望最后也没有实现,因为商务印书馆重新出版的汉译世界名著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在本科的最后两年,他把《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政府论》、《常识》、《论自由》、《代议制政府》等著作彻底地读了一遍。
朱征夫的大学成绩并不突出,但这并不影响他在珞珈山的美好时光。时任武汉大学校长的刘道玉大力推行教育改革,在全国最早实现学分制,学生可以更灵活、更主动地选课听课。“珞珈山在沸腾之中,每天都有一堂别开生面的讲座,或一个新的学生社团宣告成立。”朱征夫回忆。
1987年7月,取得法学硕士学位的朱征夫从武汉大学毕业。随后,朱征夫怀揣着母亲给的200元钱、硕士学位证书和被韩德培、陈明义两位老师写上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字样的毕业证只身到广州打拼,在一家电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由于语言不通、水土不服,朱征夫最初在广州的生活不堪回首。1989年秋天,朱征夫辞去工作后第一次创业,然而也失败了。后来生活没了着落,就在他打点行装、准备搬家的时候,毕业证从背包里掉到地上,“‘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映入我的眼帘,看到恩师的教诲,想到自己命运如此不济,生活如此艰难,顿时百感交集,怆然泣下。”朱征夫回忆道。
1993年,对朱征夫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新起点。这一年,国家律师制度再一次出现重大改革,合伙制成为继合作制之后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又一个重大突破。从此,朱征夫开始执业律师的生涯,先后在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国土厅的地产法律服务中心执业。5年后,朱征夫联合其他几位律师同行共同创办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执行合伙人。
期间,朱征夫又重新回到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又以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精研法律,主修公司法和投资法。
朱征夫认为,律师才是他的理想,他总以为自己生来就是要做律师的。1954年上映的印度电影《流浪者》是朱征夫选择法律专业的原因,也正是那种向往自由不羁而又爱拔刀助人的个性,令他觉得律师是他的职业归宿。
“有一次回到学校见了马先生(马克昌),他听说我做了律师非常高兴,反复嘱咐我要做一名大律师。我当时心中的大律师是那种办大案、赚大钱的律师,所以未能完全理解马先生的嘱咐,因为我并不想赚大钱,能够赡养父母、养活妻子和孩子就可以了。”朱征夫回忆,等到攻读博士和出国访问之后,他才逐步领悟到马克昌说的“大律师”的含义:法律的本质是正义,正义的本质是“善”;律师不是商人,律师的价值不是由金钱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执业的境界决定的;律师是正义的仆人,服务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命于正义事业的需要;人类社会远未美好,公平正义任重道远。因此,大律师,是那种献身正义事业的大胸怀、大慈悲和大无畏,它是一个律师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却又需要傾其一生去努力追求的价值目标。
全情投入的政协委员
除了在律师行业干得风生水起以外,朱征夫还是一名出色的政协委员。自2003年起担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到2008年起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每年都能够听到朱征夫的提案成为群众议论的焦点。2016年“两会”上,有人撰文称,连偶遇的一名北京的哥都能准确喊出朱征夫的名字,对朱征夫提出的让罪犯在电视上认罪要慎重的提案连口称赞。
朱征夫一直认为,律师参政有几个优势:首先,律师因为工作需要,每天都要和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打交道,所以更能够理解民间疾苦,因而更能整合各阶层的利益需要;同时,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理解法治精神,信仰自由人权,懂得维护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还有,律师的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有助于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最后,在表达方式上,出过庭的律师都知道如何在有限的发言时间内用最简练、最准确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参政议政也一样,因为话语权资源也是有限的。
不过,朱征夫也给自己划了三条明确的红线:做参与政治事务的律师,不做当过律师的政治家;做社情民意的反映者,不做权力和资本的代言人;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不做强势利益的辩护人。
《方圆》记者翻阅朱征夫历年来的提案发现,他每年都会带着好几个提案上会,从立法、修法的问题到民生、民利问题,包罗万象,可谓“高产”。
2003年,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朱征夫联名6名委员提出《关于率先在广东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将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摆到了政协会议的台面上讨论。
一直以来,劳教制度由于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认定程序相对随意等问题,在社会与法学界久受诟病。朱征夫认为,从1957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劳教制度,如果说在当时特定社会环境下有它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但是在立法法、刑诉法等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后,这种非经法定程序而长时间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即使没有设计出相应的替代措施,这种制度也不应当继续存在。
朱征夫的提案提出后引发了广泛争议,他个人也受到各种无形的压力,但朱征夫并不气馁,他坦言只要能唤起人们的权利意识,提案就成功了一半。
2012年,湖南永州上访母亲被劳教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劳教案,再次把劳教制度推到风口浪尖。为此,朱征夫再次在政协会议上建言,由于劳教制度的存废已经成为中国人权是否有保障、法治是否有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向世界昭示党和政府推动法治进步、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建议像当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一样,由国务院宣布废除劳教制度。现有劳教场所改造成戒毒所或轻刑监狱。现有被劳教的人员,触犯刑律的,提起刑事诉讼;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施以行政处罚;既未触犯刑律,又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赶紧放人。
朱征夫的建言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存在58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成为历史。
2008年,朱征夫刚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中国经济也受到不少影响,尤其是广东这种外贸经济发达、外资企业众多的地域。当时,东莞某玩具厂恶意欠薪,牵涉劳动者7100人,拖欠工资2400多万元。类似案件不胜枚举。朱征夫也目睹了许多。
朱征夫认为,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理应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但由于刑法对恶意欠薪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一些企业经营者公然漠视劳动者的权利,有的甚至把欠薪作为一种牟利手段。而地方政府在发生欠薪逃匿事件后,或迫于压力不得已采取政府垫付,或责成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或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追讨,种种应对措施都难以真正治本。此外,由于欠薪逃匿行为没有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对发生在外资企业的欠薪逃匿行为,也无法通过引渡和司法协助方式对应当承担责任的外国经营者进行跨国追究。在这个大背景下,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恶意欠薪者就显得非常必要。
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朱征夫郑重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建议通过法律惩治那些主观上恶意、而造成后果又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欠薪者。
朱征夫的提案立刻得到关注,广东省迅速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处理企业欠薪逃匿的决定。不久,恶意欠薪罪被正式写入刑法。朱征夫以一个提案促成一条法律,在历届的全国政协委员中都是非常少见的。
此外,朱征夫在政协舞台以外也干了不少实事。利用自己东方昆仑律所的资源,朱征夫参加了中央统战部和司法部联合发起的“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安排东方昆仑律所与没有律师的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在平均海拔4200米的高原开设“依法行政”讲座,协助治多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帮助。2012年,朱征夫特意在大雪封山之际邀请治多县政法干部到广州参加培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在朱征夫自己看来,正是这些作为,才符合自己“大律师”的价值追求,他没有忘记自己曾经困顿的日子,所以加倍珍惜自己有话语权、能做事的机会。
“爱放炮”不是为了名声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朱征夫“爱放炮”的参政议政态度一直饱受好评,除了一次——2009年,朱征夫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建议发行千元大钞的提案,立即引发大范围的争议。
有人认为,千元大钞没有意义,并不能影响个人的消费能力,无法扩大内需,相反更促进了通胀;还有人认为,朱征夫是在“为富人代言”,工薪阶层用不起千元大钞;甚至有人对朱征夫进行人身攻击,“骂得很难听”。不过,面对各种争议,朱征夫表示自己并不会生气,“既然要参政议政,那就应该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同时,面对有人称他在政协上“放炮”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朱征夫也表示,只要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不怕被人骂。即使到了今天,朱征夫仍坚持认为,发行千元大钞是迟早的事,“香港、美国、欧盟都有大额钞票,人民币要实现国际化,现在的面值显得太小了”。
还有人质疑朱征夫利用政协委员职务谋私利。对此,朱征夫表示,参政议政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额外的业务,反而要花很多时间处理各种投诉,接受各种法律方面的义务咨询。他也表示,一些媒体和个人,经常找他采访或咨询一些和法律无关、或他自己没有研究过的问题,对此他也表示了无奈,“有些人找我来采访房价和医改,我只能说抱歉,因为我确实不敢对自己没有研究过的问题发表意见”。
针对过去几年的表现,朱征夫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认为自己还是合格的。“我有本职工作,时间不够用。如果时间多一些,我会多参与一些全国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一些问题会想得更深一些,还可以作一些理论上的思考。”朱征夫介绍,自己的提案,都围绕在工作中、生活中看到、听到的问题,以及社会的热点问题来产生。任何一个提案自己都做过仔细的调研,查资料、调查国外的做法,有时候还跑到相关政府部门去了解情况,并不会无的放矢,更不会胡说八道。
在这些过程中总会留有一些遗憾。回想起2003年在广东省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废除劳教制度的提案,朱征夫告诉记者,其实当时他和一些政协委员还提出了废除收容制度的提案。但多年过去,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了,但收容制度仍继续存在,任务还没有完成。2014年,朱征夫继续提出了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之中,前面两个已经废除,现在只剩下收容教育了”。
朱征夫以劳教制度为例,比较了收容教育制度与劳教制度的相似之处。“收容教育制度就是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劳动教养制度,应该彻底清除”。
近年来,朱征夫又开始关注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问题。他认为,潜伏在司法人员和许多人心中的“有罪推定”意识,是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就像电视认罪一样,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定罪之前,都应当适用无罪推定的原则。而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就是有罪推定的一种形式,不利于司法公正,也容易导致舆论审判。
“有的制度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想要改革并不容易,不过作为政协委员,最重要的是将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先树立起来,这样就足够了。”朱征夫说,每年都提交那么多提案,目的就是树立群众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