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2016-04-20 09:37王若雨
大观 2016年3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高校应用

王若雨

摘要:高校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概念比较抽象,其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感到学习内容枯燥乏味,加之法律课程所占的课时总量较少,通常只在一个学期开展,因此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那么,如何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呢,如何通过短短的法律课程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所有法律教学工作者所面临的任务。

关键词:案例教学;高校; 法律教学;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讲述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结合案例加以剖析,使学生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从而加深对该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及理解,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导入案例是现今法学教育中一种不可或缺而又事半功倍的教学方法,最早由美国法学院开始采用,在现代中国法学教育中越来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与传统的理论式教学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二、案例教学法的选取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所选案例要力求真实、准确,不能胡编乱造,这样才具有可信性和说服力。可以选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也可以选择在社会上反响比较强烈的事件,或者选择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中真人真事为案例。选择来源真实的案例作为素材,一方面,体现教师治学严谨的态度;另一方面。这样的案例说服力更强,并且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

(二)典型性原则。所谓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规范的联系性,要求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够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使用这种案例可以使学生加深对案例的研究和与所学知识的结合,并领会法律原理、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案例的选择要做到两点,一是要针对教材内容选择,以体现它为教材服务的目的;二是要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中的热点问题进行。

(三)适应性原则。选择教学案例时还要结合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等因素,如对初学法律的学生,一般要选用综合难度较低的案例,而对高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选用案例的难度要相应地增加,可以给他们提供综合难度大的案例进行分析。同时选择案例也要注意教师驾驭问题的能力,让学生通过案例理解、掌握和运用教材中的相关法律知识点,使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与思考,深化自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认识,培养法律意识。

(四)现实性原则。所选案例要尽可能是新近发生的,并且案例要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学生对这些案件或有耳闻,或有知悉,因而更有吸引力,更能引起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容易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案例之间架起一座贯通的桥梁。例如,酒驾八刑、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等现实问题。

三、案例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

(一)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高校法律课程教学的培养目标就是为了让学生熟练掌握法律相关的基础知识,并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对法律基础课进行教学时,教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考虑法理讲授、法条解释、评析案例这三者所占的比例和切换的先后顺序。教师可以先通过理论讲授,再进行法理与法条来分析案例;也可以先引入一个案例进行描述,并提出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再讲解相关的法理和法条,最后再回过头来解决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如,教师在讲授“无因管理之债”的相关知识时,可以先阐明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接着教师可以介绍“民法通则”中关于管理人与本人(也称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提供一个能引起思考和争论的案例,案例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本人的受益范围,该案如何处理?因我国法律对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给本人所带来的利益时,在对管理人和本人的责任问题的处理上没有规定,这必然在同学中由于个人看法不同而出现意见分歧:此时如果给予管理人充分的支持显然对本人不公,不给管理人充分的支持又显得很遗憾,给人的感觉是好人没好报。此时再通过对案例进行讨论并引导学生对法理和法条的思考,然后再分析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让学生更加深刻地去理解立法原理和基本精神。

(二)组织专题讨论课。案例教学法如果仅停留在课堂上来解释一些法条的评析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仅要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同时我们还应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并不定期的组织专题讨论课。例如,“继承法”、“婚姻法”的理论难度都不大,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也不多,因此可大胆的尝试以专题案例讨论课的形式来展开这两部分内容的教学。首先在选择案例时注意到这样的几个问题。一是案例的典型性,即案例的案情与法律规则的具有紧密的联系;二是案例的系统性,即案例的编排能够系统的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三是案例疑难性,即案例在案件的各个环节存在着分歧,以方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讨论;四是所选案例需要涉及“婚姻法”、“继承法”的核心知识点。其次,在进行讨论课前教师应给学生要求提前预习并留出思考题。例如,在“继承法”中针对继承方式的知识点,遗嘱的有效条件,法定继承的原则,遗产处理的有关规定,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等要求学生预习,并事先给出若干案例。最后,在讨论课时教师应以学生为主,而教师只能是引导,且不能以自己的思维定势去影响学生自身思维能力的发挥,确保为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从而引导学生自觉的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归纳分析。

(三)模拟法庭教学。利用课程中实际教学案例为素材,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种方式,让学生分组,分别包括法官组、当事人组、律师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模拟法庭中来,从而让学生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件进行分析与讨论。这样一来更多的同学就可以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来加入到模拟法庭中,并从中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学生通过参与到案件的分析,从而寻求多种方案,并从中找出最适当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向着深入、实用的方向发展,并提高了学生对法律事实及其运用的推理能力,并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综合运用的实际能力,同时也能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

(四)旁听案件处理。旁听案件处理是让学生更加直观生动的接触案例教学的形式,也是法律课堂教学的延伸,这种延伸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可以让学生了解案例背后一些在课堂上是很难学到的更深层次的知识,并让学生理解法规在具体案例中的实际意义,使学生对法律的运用有更全面的感性认识。作为法律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内容及教学计划设计法庭旁听以取得更好教学效果。如在教师讲授完“刑法”知识后,可安排学生进行一次刑事案件的法庭旁听。通过旁听,学生可以领会到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明确罪与非罪的严格界限以及刑罚的目的、种类及适用这些相关知识等,认识到如果其他法律的功能重在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和谐秩序的话,那么刑法的功能则重在保障其他法律的实施和对法律秩序的维护,从而对立法宗旨有更深刻的理解。

案例教学是一个师生互动学习的过程,其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参与和发挥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归纳、点评和总结。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的情况进行总结,这种总结对于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郑淑芳.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5(4)

[2]程宏.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方法与应用[J].湖北社会科学.2013(11)

[3]王崇敏.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J].教育教学论坛,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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