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消除雾霾现象当下采取了很多污染防治措施,有的措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的措施可能存在一定问题。文章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雾霾现象得以解决。
关键词:雾霾天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尾气检测;城市规划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0-0082-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0.040
雾和霾是自然界两种天气现象。根据气象学上的定义,霾是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这里的干尘粒指的是干气溶胶粒子。当空气中水汽较多时,某些吸水性强的干气溶胶粒子会吸水、长大,并最终活化成云雾的凝结核,产生更多、更小的云雾滴,使能见度进一步降低,低于1km时被定义为雾,而能见度在1~10km时则被定义为轻雾。
雾霾形成有很多因素,究其最根本的因素是大量颗粒物的存在,可以说一定粒径的颗粒物是雾霾现象的起源所在。能够影响雾霾形成的辅助原因还有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城市规划等,综合分析越是人口密度大、人口活动频繁的区域,雾霾现象越容易形成。
为防治雾霾,当下各个领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变起到重要的作用。初步分析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目前仍有需改善的地方。
1 针对雾霾现象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能够产生颗粒物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有以下方面: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裸露地面等。
燃煤及其他能源污染防治从煤炭的清洁利用、石油焦的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把控,同时燃煤单位采用除尘、脱硫、脱销等技术和装置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工业污染防治则针对不同的行业采取相应的脱硫、除尘及挥发性污染物的控制等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船污染防治采取了对高排放车辆的控制、机动车尾气检测、油品质量的提升等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则通过对道路状况、机扫作业情况、建筑施工及裸露地面等方面加以控制。各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某些污染物的无序超标排放,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 大气污染防治部分措施可能存在的问题
燃煤及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防治中,部分措施仍有改进的空间,其中氨法脱硫是近些年来发展的一种脱硫技术。目前多数脱硫工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例如过多的氨逃逸和硫酸铵气溶胶问题,这些问题也曾经困扰国外氨法脱硫的发展,亟待深入探讨并妥善解决。强酸型气溶胶主要是硫酸铵,还有少量的氯化铵、硝酸铵、氟化铵等,极细的硫酸铵固体微粒不容易除去,随烟气从烟囱排出,形成“白烟”“硫酸雨”等二次污染。除了能观察到的白色烟带外,还能在排烟中收集到白色小晶体,同时检测到排烟中的粉尘浓度异常增加。由某烧结厂单塔氨法脱硫现场监测结果可知,氨气的平均逃逸量在5ppm左右,可满足国家排放标准,但净烟气中硫铵逃逸量大,烟气中硫铵浓度可达到280.2mg/Nm3,若按照标况下的烟气流量计算,吸收塔运行一小时,从烟囱口排出的硫酸铵约有361kg,硫酸铵的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外,有研究表明流光放电氨法烟气脱硫技术在改善氨逃逸及酸雾、气溶胶排放方面效果显著,该技术工艺流程显示吸收后烟气经除雾段的常规预除雾以及湿式电除雾器高效捕集雾粒子,抑制残氨逸出,控制SO3及铵盐气溶胶粒子排放,净化后尾气送烟囱排放,解决烟气脱硫系统中尾气氨逸出以及气溶胶酸雾排放问题。该研究中脱硫部分原材料消耗及产品给出的数据未包含整体氨平衡的全部数据,部分氨的去向如果有明确的检测数据则更能说明该技术在解决烟气脱硫系统中尾气氨逸出以及气溶胶酸雾排放问题的优势。机动车船污染防治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从末端进行了控制。对于机动车的油品质量及出厂新车能够达到的排放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但目前环保部门与车辆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还不是很健全。
扬尘污染防治采取的措施中,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机扫保洁作业、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为降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建筑施工烟尘则从封闭施工、渣土堆覆盖降尘等方面进行了控制,在整个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中仍有部分措施不科学。例如机扫保洁作业,有的地方仍然是采用较为原始的作业方式,作业过程中不能有效收集污染物,造成尘土飞扬二次污染。有的保洁人员将道路上有些物质直接清扫至城市下水道排放口,这些方式不可取。现有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中,颗粒物的浓度采用的是总颗粒物浓度,没有对粒径进行明确。这样检测到的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无法精确地衡量各种粒径范围的颗粒物,比如排放的PM2.5浓度和数量难以精确。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尤其是工业生产区及人口居住区交错分布的现象仍有存在。另外,对地理位置、气象条件的作用考虑欠缺,有的地区在“风走廊”建筑过高且过于密集,不利于空气的流动扩散。
3 建议有关部门考虑的方面
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m)浓度限值,对PM2.5的浓度有了明确的要求。但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仅是对颗粒物的浓度做出了规定,对企业排放颗粒物的浓度进行检测得出的数据应该是总颗粒物的浓度,PM2.5是否能够全面检测到有待于进一步确定。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PM2.5等细颗粒的控制方面是模糊状态,因而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在污染防治措施的选择上可能会忽略这点,一些污染防治措施的研发方面随之受影响,例如现有的氨法脱硫技术、布袋除尘技术等,在细颗粒物的控制与捕集方面贡献多少应该予以确定。只有基础排放PM2.5方面得以控制,环境空气中其浓度的分布才能真正得到降低。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关标准的修订方面加以考虑,同时对现有的污染防治技术组织进行实地调研论证,摸清底数,确认其可行性。对于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加以推广,对于存在缺陷造成二次污染、得不偿失的技术要求予以改进提高,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淘汰。
机动车污染防治既要考虑末端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更要考虑源头的油品质量及出厂新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没有高质量的油品和达标排放的出厂新车,机动车污染排放达标难以实现。建议有关部门对油品的质量和出厂新机动车加大监督检测的力度和范围,对油品质量及机动车信息进行公开,是否可以考虑要求与机动车息息相关的成品油企业及加油站、汽车制造企业及车行定时公布有公信力的油品及机动车质量,接受社会的监督。发动社会的力量共同监督,发现与公布信息不符的严格依法处理。
扬尘污染防治建议要因地制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要统筹兼顾,为空气流通扩散留出“风走廊”,为真正实现环境优美宜居城市打下基础。建议从根本上解决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公平执法,同行业执法水平保持一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利益,促进守法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学习筛选国内外先进成熟的适合国内现状的治理雾霾的经验和技术,因地制宜,合理运用,为彻底解决雾霾现象争取时间。
综上,通过对当前雾霾现象采用的防治措施合理甄别,不断提升,从根本上找准原因,源头治理,不断汲取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及技术,严格执法,雾霾现象才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1979.
[2] 王志雅.氨法脱硫中的氨逃逸和硫酸铵气溶胶现象
[J].化工设计通讯,2014,40(5).
[3] 张英.单塔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4.
[4] 李磊.热电厂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工程的研究与实施
[D].华东理工大学,2014.
作者简介:曲绍风(1979-),女,淄博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处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