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
要拉动信息消费中的网络消费,关键在打破目前的垄断局面,让千千万万的企业和人员,能够参与到网络建设中来,在为社会提供满意的网络服务的同时,也会相应拉动信息消费的规模。
据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新闻发布会,“去年上半年,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6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5.7个百分点”。
这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和出口的增速慢了下来,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的消费势头较旺,商家应该从中抓住市场机会,尤其是服务消费领域的巨大商机。这其中“信息消费”就是一个“巨大商机”。
信息消费是一个巨大商机
信息消费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经济活动。但这种解释过于宏观和术语,老百姓是无法理解的(即使业内人士,对此也是各有说辞,莫衷一是)。
为此,不妨我们先来看看,现实社会中的消费是怎样进行的。如用户购买电视(消费电视),可分为购买消费和使用消费两部分。
购买消费,包括电视生产→电视包装→电视装车→运输电视→电视到达商店→用户购买后商店将电视送达用户→商店安装电视→购买消费结束(在此以电视为成品而非组成零件为例,且只描述了消费的大体过程,下同)。
随着网购和快递业的发展,上述过程已被调整为电视生产→电视包装→网店展示、用户选择→电视装车→运输电视→电视送达用户→用户安装电视→购买消费结束。
而使用消费则包括电视通电→电视通信号→用户观看→使用消费结束。
由此产生的消费环节,包括了用户、货(生产者)、车、路、商店等。
由此看来,一个用户简单的电视消费行为,其所带动的消费环节和消费内容竟如此之多。就如“蝴蝶效应”一般,用户购买电视的这只消费“蝴蝶”,因用户“偶尔扇动几下翅膀”的消费行为,就在生产、运输、销售等各领域“引起了一场”消费的“龙卷风”。这就是传统意义上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示例。
由此看来,信息消费是否可行,关键要看信息产品这只“蝴蝶”是什么?它如何“扇动翅膀”,才有可能带来信息消费的“龙卷风”。
如何产生信息消费的“龙卷风”
单纯的信息产品(如电脑、手机、平板等)的消费过程与传统产品的消费过程并无二致,其对经济增长拉动的优势在于,其更新换代的频度较传统产品要快(摩尔定律决定的),由此可加快生产、运输、销售各领域的流通时效。但其劣势在于,其体积的缩小,相应地减少了对原材料、能源、运输工具、运输路径和展示空间的占用。
优、劣相较,谁更占上风,目前实难评估。由此,单纯的信息产品是否可以超越传统消费产品,对生产、运输、销售等各领域刮起消费的“龙卷风”,尚需时日来验证。
而与信息产品相伴所产生的信息服务,却很值得我们探讨。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信息内容(对应传统消费的“货”)、软件(对应传统消费的“车”)和网络(对应传统消费的“路”)。
在传统消费中它们或是不存在、或是未予重视,但恰恰是它们才可能是信息产品这只“蝴蝶”,能够带来信息消费“龙卷风”的“扇动翅膀”。
而“蝴蝶效应”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结果,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依赖性,初始条件的极小偏差,将会引起结果的极大差异。
信息内容,犹如“蝴蝶”的“右翅”。包括传统文化、传统产品(如网站、视频、图片等)的数字化(数据化),也包括信息产品自身或信息产品之间(如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产生的数据。
因此,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如数字游戏、互动娱乐、影视动漫、立体影像、数字学习、数字出版、数字典藏、数字表演、网络服务等等(百度百科),将为信息消费提供内容支撑。
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真正能够拉动信息消费的信息内容,应是数据(大数据)的开放。因为这将使千千万万的人和企业通过数据这个平台成为创业和发展的生力军。
软件,犹如“蝴蝶”的“左翅”
软件是承载信息内容的工具和展示信息内容的平台,已成为信息消费的主力军。
因“软件业是个规模经济行业”,所以软件产业的发展具有区域分布、高度集中的特性。国际上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和印度等几个国家,而这些国家又集中在少数几个城市,中国也是如此。
2013年,全国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共完成软件业务收入3.06万亿元。12个收入过千亿的主要城市,占了74.58%,即全国的3/4,呈现出效益的高度集中态势。
因此,抓软件产业需两手抓,一手抓规模,一手抓创新。规模自不待言,创新主要是指通过开放数据,以众包的形式,发挥千千万万软件人的能力,特别是为移动互联(如社交、定位等)开发各类应用软件,加入软件商店(在此插一句,苹果Apple Store在线商店,就是借鉴了传统商品销售,从小卖部到百货商店,再到超市的理念,先人一步让软件销售从软件“小卖部”到了软件“超市”),为信息消费的创业和发展提供“物质”(此处“物质”是相较数据而言)支撑。
网络,犹如“蝴蝶”的“触角”
网络既为人们提供了信息消费的通道,也为软件、信息内容提供了展示的渠道,是目前最为人们所接受和理解的信息消费(如通信费、网费等)。
因此,社会上普遍认为,运营商为此赚的钵满盆满。而实际情况是业务流量呈现爆炸式的增长,但运营商却发现,收入并没有随着流量的增长而增长,反而和流量的剪刀差越来越明显。这一方面是因为运营商跟不上技术发展的潮流,另一方面是运营商体制的限制。
技术问题应由运营商解决,但体制问题确需在国家层面予以解决。关于体制限制,打比方来说明,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邮电局时代)是地方政府在推动通信业的发展,到了本世纪(三家通信运营商时代)是中央政府在推动通信业的发展。
这就如同全国的公路都是中央政府在建设,且只有三家企业在建设一样,在现实的公路建设中即不可想象、也是不存在的。而目前的通信业却是如此,地方政府对通信业基本置身事外,对通信业基本没有投入。
因此,要拉动信息消费中的网络消费关键在打破目前的垄断局面,让千千万万的企业和人员能够参与到网络建设中来,在为社会提供满意的网络服务的同时,也会相应拉动信息消费的规模。
最后再来谈谈信息消费这只“蝴蝶”的大脑—人。本文一开始,就提到在消费中,人需要有消费的意识(消费理念)和消费的能力(货币准备)。
在当下,具有信息消费理念的大多是中、青年人,但他们缺乏消费的能力;而具备信息消费能力的中、老年人,却又缺乏信息消费的理念。正应了“我想去桂林”歌词,“可是有时间的时候我却没有钱,可是有了钱的时候我却没时间”的意境。解决之道,既需时间(解决理念问题,如年龄结构)、又需政策(解决能力问题,如消费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