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芳 桂芳芳
家事法律专家。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曾荣获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市徐汇区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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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船王将名下560亿遗产悉数留给二房的独子,大房的三子一女分文不得,甚至连名字在遗嘱中也不曾被提起,这真是史上“最偏心”的遗嘱……
2016年1月20日,台湾著名企业家、长荣集团总裁张荣发逝世。他生前娶有两房太太,已故的大太太育有一女三子,二太太育有一子,名张国炜。2月18日,张荣发的亲笔遗嘱被小儿子张国炜曝光。这位曾被称为“世界船王”的大企业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以及白手起家的事业,都留给了二房。遗嘱中明确要把自己的存款、股票、不动产等一切财产全部交由二房的独子张国炜继承,还要张国炜出任整个集团的总裁。据评估,张国炜将继承高达560亿新台币的遗产。
张荣发除了在遗嘱最后写道“愿众子女及孙辈们,皆能和睦相处,互相照顾”之外,对大房的子女只字未提,令人诧异。
遗嘱一出,硝烟四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场轰动台湾的家族内斗就此展开。
家族企业
作为台湾老一辈企业家的张荣发,没有家世背景,没有高学历,18岁进入日本船公司做管舱员,后自修考上三副,做到船长。经历15年航海生涯后,决定创业,仅凭借一艘20年船龄的老货船开出了“长荣集团”这个神话。
经过40年,他拥有了近150艘集装箱货轮的庞大船队,以560亿元的财富净额并列台湾第4大富豪。如今,长荣集团已发展成集海运、空运、内陆运输、货柜、酒店、制造等业务为一体的跨国企业集团,是台湾十大财团之一,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张荣发最看重的海运事业—长荣海运公司,是世界最大的航运公司,集装箱运输航线遍及亚洲、美洲、欧洲、中南美洲及红海、地中海等地。
张荣发的子女和女婿均在家族企业担任重要职位。大房妻子林金枝育有长女张淑华和儿子张国华、张国明、张国政,二房妻子李玉美则只有独子张国炜。2014年6月林金枝去世,那时他与李玉美也已是几十年的“夫妻”。
众所周知,张荣发在子女中最喜欢二房的独子张国炜。虽然张国炜曾因离婚改娶长荣航空空姐之事与父亲闹得不愉快,但这显然并未改变父亲对他的钟爱。张国炜从小在美国学习,精通飞机驾驶、飞机修理,他还是全世界能驾驶波音777-300ER飞机的第一人。2006年,张国炜因执意离婚一事,毅然决然地把自己在长荣的股份捐赠给张荣发基金,并辞去了长荣航空总裁的职务,远离家族,回到美国生活。后来,他在父亲的教诲下才重回长荣航空,从基层开始做,一步一个脚印,磨炼了执着的信念。这也得见张荣发培育小儿子的苦心。
裸捐承诺
张荣发热心捐赠,他曾说:“企业存在的最后目的是服务人群、回馈社会,钱是流转利世之物,不应独享独有。”
创业第三年时,他以长荣海运名义在学校设清寒助学金。成立张荣发基金会后,他开始更有计划地推动慈善事业。2008年汶川地震,他捐赠1000万美元协助重建工程。2013年4月,四川芦山地震时,捐出1000万美元赈灾。2014年8月,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他也曾以个人名义向灾区捐款1000万元人民币。
张荣发因其对社会建设的热心和慈善事业的贡献,先后被国际社会颁授15个国家级荣誉勋章、8个名誉博士,也连续5次被《福布斯》杂志评选为“亚洲慈善家”。
2012年2月7日,张荣发在与媒体茶叙时说,他身后名下财产将全捐做公益,不留子孙。公开宣布身后仅将股票留给子女,其余个人财产全数捐给基金会做公益,并说:“年轻人不要想靠父母,应自己打拼,也不要怨天、怨地、怨父母,应学习承担。”他也期待他的子孙,能以自己为榜样,自力更生,开创事业,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不忘继续为社会做善事,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因为这件事,他被称为台商大佬“裸捐”第一人。
显然,张荣发并未实现当年裸捐的承诺。但偌大家产的确都是他打拼得来的,如何分配,也无需向他人交待。试问哪个父母辛苦一辈子不是为了儿女?跨不过亲情这一关,也完全可以理解。至于那个“裸捐”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既可视为一时感慨脱口而出,也可当成是那时那地的真实想法。他在慈善事业上的贡献仍然是不可磨灭的。
经营权争夺战
回到张荣发遗嘱的事上来。事情发生后,大房子女对遗嘱自然相当不满,连开两次家族会议,都以破局翻脸收场。
张国炜隔天通过长荣航空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他将按照遗嘱升任为长荣集团总裁兼任长荣航空董事长,管理全集团国内外各公司一切事务,并将父亲的遗嘱曝光。
大房子女的反击随之而来,先是质疑遗嘱的真实性,称不可能会有所谓的一人单独继承遗产。之后,又宣布将集团管理总部解散,今后将不再设立总裁职位,“长荣集团总裁永远只有张荣发一个人”,而原来在集团任职的高层将下放至各子公司任职。
在子公司里,大房子女在股权上占绝对主导地位。按长荣集团旗下公司股权,大房3个儿子及女婿都是长荣集团控股股东的长荣国际的大股东,实际掌握着长荣海运与航空的主导权。在大房股权的绝对优势下,张国炜能否成功实现遗嘱的内容是存在问题的。
因为长荣是上市公司,它在法律上是属于股东的,不是张荣发的个人财产。它是社会的,而不是家族的。大房子女可以用法律而不是遵照遗嘱来捍卫自己作为张荣发遗产继承人的权利,张荣发的遗嘱也要依从台湾《公司法》。
心结难解
台湾富豪三妻四妾、子女满堂,屡见不鲜,而且他们往往会在生前做好股权分配的工作。传统上长幼有序,应由老大接班。张荣发不走寻常路,指名二房独子接班,心结就此产生。他的子女手中各有股权,互不相让,各自拥有独立的事业体、股权结构,便想到解散公司总部,这样就不必听命于张国炜。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长荣集团作为高度布局的事业体,上演了封建色彩如此浓厚的继承斗争大戏,实在令人惋惜。这场争夺大戏如果愈演愈烈,将很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导致股价下跌,这对接班人本身是极为不利的。这样的结果定不是张荣发老先生想要看到的。
1.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
台湾地区《民法》中规定:“自书遗嘱者,应自书遗嘱全文,记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大陆和台湾的法律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只要是自己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该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也无需公证。当然,经过公证后的遗嘱效力不易受到挑战,公证的程序严谨、审查严格,遗嘱公证可以最大程度保证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从而避免自书遗嘱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争议。
2.在公开场合承诺裸捐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台湾的财富圈中,承诺裸捐的人不在少数。奇美集团创办人许文龙,30多年前就立下遗嘱,身后不留财产,台湾电子产业拓荒者杜俊元也曾再三强调 “遗产不留给下一代”。 但由于台湾民法中规定了特留份制度,裸捐的承诺将因违反特留份制度而部分无效。
关于生前赠与的撤销问题,台湾与大陆的法律规定类似。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捐赠的承诺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我国法律赋予了赠与人悔约权,使赠与人不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而遭受财产上的不利。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不能任意撤销,承诺一经作出,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因为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来说,赠与人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必须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并且完成道德义务。
其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也不能任意撤销。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仍然决定赠与就说明赠与人是已经考虑周详的,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对受赠方极为不公。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3.立遗嘱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一个人,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效。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完全支配权,当然,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大陆规定了必留份制度。
台湾有所不同,《民法》确立的是特留份制度,即直系血亲及亲属、父母、配偶的应继份额的1/2,兄弟姐妹、祖父母的1/3为继承人的特留份,遗嘱人只能在不违反特留份的范围内处分遗产。如此看来,船王的遗嘱有部分无效的可能。
4.公司股权如何继承?
公司股权可以继承,但继承人是否能继承股权关键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有无特别约定。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23条规定,“有限责任股东死亡时,其出资归其继承人。”同时,公司章程中也可对继承程序有所限制。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章程中约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股东,则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相应的财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