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分众传媒、分众数码、江南春、余蔚、分众传播(及其下属境内经营实体)分别签署了一系列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安排,FMHL接控制的分众传媒、分众数码通过VIE协议控制分众传播及其下属境内经营实体的日常经营、高管选聘以及需获得股东批准的重要事务,从而实现FMHL对分众传播及其下属境内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
上述VIE协议签署后,分众传媒、分众传播及相关境内经营实体的控制关系如图所示: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广告行业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后,外资间接全资持有境内广告企业的产业政策障碍消除,分众传媒逐渐将大部分业务转移至其直接再投资的广告企业,报告期内分众传媒大部分的经营性业务及资产均已纳入分众传媒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
2010年8月,江南春、余蔚、分众传媒、分众数码、分众传播及部分境内经营实体签署了VIE终止协议,确认终止前期签署的各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该等境内经营实体不再作为协议控制一方。
2013年公司海外母公司FMHL从NASDAQ私有化退市。2012年8月,江南春联合私募投资人向FMHL董事会发起私有化要约。2013年4月,FMHL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签署的《合并协议》及规定的各项交易,2013年6月,FMHL向SEC报备15张表格,该表格正式注销FMHL的股份和ADS,终止了FMHL作为NASDAQ上市公司向SEC提交报告的义务,FMHL从NASDAQ退市。
2014年VIE架构拆除。2014年12月,江南春、分众数码、分众传媒及分众传播签署《终止协议》,确认终止2005年3月签署的各项协议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至此,分众传媒VIE架构拆除。
后续股份转让。2015年1月,江南春将其持有分众传播85%的股权转让予分众数码。分众传媒通过股权控制的方式持有相关经营主体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