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认同、媒体炒作与知识分子的舆论建构*
——1934年龚尹霞女士自杀的意义解析

2016-04-17 10:38侯艳兴华东师范大学社科部上海200241
妇女研究论丛 2016年4期
关键词:遗书申报建构

侯艳兴(华东师范大学 社科部,上海 200241)

自我认同、媒体炒作与知识分子的舆论建构*
——1934年龚尹霞女士自杀的意义解析

侯艳兴
(华东师范大学 社科部,上海 200241)

龚尹霞;自杀;意义建构;知识分子;舆论;媒体

1934年,龚尹霞及其二子一女服毒身亡。这是一件集体自杀的悲剧。对于此事件,不同的主体进行了不同的意义建构。龚尹霞自杀前留下的遗书,突出爱之地位,认为其自杀是夫妻爱情的最高表现;媒体着重突出的是龚尹霞自杀的新闻价值,包括其家庭背景、自杀过程、死后情况及其自杀行为的本质,主要是迎合受众的好奇心以及同情心;知识分子则将龚尹霞自杀言说成妇女解放、社会改造、国族认同等宏大时代主题的契机和符码。

1934年5月5日夜,申报编辑秦理斋的遗孀龚尹霞及其二子一女服毒自杀,次日早晨四人死亡。该案是一件阖家仰药集体自杀的悲剧,且涉及未成年人,因而轰动上海,乃至影响全国。全国各地主要报刊纷纷进行报道、转载及评论。正如一位观察者所言:“自龚尹霞女士与子女服药自杀案发生以来,振动了沉寂的五月空气!不但报纸新闻栏之竞相登载,即时论栏上,亦均有评论及此,事为社会人士之关心,于此可见。”[1]那么,龚尹霞为何自杀,又为何携子女一起自杀呢?媒体是如何报道这一自杀事件的?知识分子对龚尹霞自杀案进行了怎样的评论,建构的社会意义是什么?本文着重分析自杀的意义。所谓的“意义”,即指自杀是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被自杀者本人、未遂者以及社会所理解的[2]。就龚尹霞自杀事件而言,不同的社会主体,包括自杀者本人、媒体及舆论进行了不同的意义建构。通过意义建构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龚尹霞自杀之意义建构的复杂面相。

一、自我建构:突出爱之地位

龚尹霞为秦理斋的嫠妇。秦理斋是无锡人,曾经任申报编辑,因忧劳成疾,药石无救,于1934年2月25日病逝。秦氏死后,留下了遗眷四人,除妻子龚尹霞外,还有长女希荪,年19岁;长子端,年16岁;幼子珏,年12岁。那么,龚尹霞为何自杀,又为何要与其二子一女共同自杀呢?龚尹霞自杀与丈夫之死有没有关系?为了探究这些问题,笔者从龚尹霞的遗书①龚尹霞的遗书,是其弟龚祥霖送到《申报》报社,托报社发表。之后,全国报刊纷纷传抄及转载。遗书在以下报刊上有详细登载。《秦氏一门殉节,遗骸于昨午后成殓,往吊男女亲友哭声震天》,《申报》1934年5月8日。《秦理斋夫人一封遗书,缠绵悱恻,不忍卒读》,《益世报》1934年5月10日。《为旧社会吞噬了的龚尹霞女士遗书》,《女子月刊》1934年第2卷第6期。入手去分析。美国自杀学专家埃德温·施奈德曼(Edwin Shneidman)指出:“自杀者的留言刚好是自杀行为背景下写的,而且常常是在实施自杀行为前的几分钟内,所以它能够为探索这一行为的想法和感受提供一扇窗户。”[3]因此,龚尹霞的遗书为我们研究其自杀之原因和自杀前的心理状态提供了帮助。

据新闻报道,龚尹霞得益于深厚的“家学渊源”[4],受过良好的传统教育,“聪慧干练,邃于国学”[5]。她在自杀前写下了2000余字的遗书。观其遗书,字迹工整,毫无涂改,语言优美,层次分明,叙事清晰,逻辑性强,甚至“处理后事,井井有条,账目细琐,班班可考”[6]。而且,后来上海包探发现,龚尹霞及其子女所服用的“寐底拿”安眠药瓶上的说明书被撕掉了[7]。由此可见,龚尹霞不是由于一时愤激而自杀,而是早有预谋,长期酝酿,前后反复,痛下决心。在龚的遗书中,她对自己的自杀进行了自我建构。

20世纪30年代正值国家多难之际,日本帝国主义加快了入侵中国的步伐。1931年在东北制造了“九·一八”事变,1932年在上海发动了“一·二八”事变。在我们的学术研究中,更多是从宏观上去关注侵略对整个国家的影响,较少从微观上去注意国难对普通百姓的影响。秦理斋一家就是深受国难影响的普通家庭。国难致使秦理斋蒙上自杀的阴影。秦理斋听到“九·一八”事变的消息后,产生了自杀意念。龚尹霞在遗书中这样描述其夫:“君自报馆回,惨沮不可名状,竟夕不寐。翌晨,亦不进食,旋语予,国事若斯,吾辈已无能为力,何必为亡国奴,与儿女同驾一小舟,驶至江心,破舟底,听其沉没可乎?”在当时,龚尹霞劝阻了丈夫。她认为,即便国事如此,“更当益自努力”[8],不可自杀。虽然这是秦理斋一时愤慨之语,但在龚尹霞心中产生了自杀的心理暗示。秦氏死后,龚尹霞就“深悔当时不实行君言而同死”[8]。秦理斋经常发表对国事不堪的评议。比如,他说:“今之世界,好种不留”[8]。龚尹霞听后,感同身受,渐益内化。

由此可见,秦理斋的人生观念对龚尹霞影响至深。这一点不仅反映在上述对国事的见解上,更反映在日常生活之中,可以说,秦理斋就是龚尹霞的精神寄托。而秦氏死后,家庭的精神支柱倒塌,龚尹霞感到自己如“离群之羊,无舵之舟”[8]。她在其遗书上一字一泪地写道:“理斋君乎,君竟死矣。此后欢乐谁与共?忧患谁与谋?疑难谁与决?取舍谁与定?”[8]此处,龚尹霞建构了自己与秦理斋的爱情。且他们的爱情是至死不渝的,双方甚至产生了做同命鸳鸯的海誓山盟:“君昔尝谓我死,君不能独生,岂君死而我能独生耶,而君竟舍我而死也”②秦理斋的生母也证实了他们彼此之间的感情。秦理斋死时,其母正在汉口,并未得知。但是龚尹霞携子自杀后,秦母从汉口回来,被告知秦理斋去世的消息。秦母说:“余素知两人性情;媳若死,理斋必死;理斋死,媳亦不独生。”参见元:《赴锡访友记》,《申报》1934年6月1日。。除此之外,龚尹霞在不愿离沪回无锡的措辞中也申述自己与其夫的爱情:“回锡必离去此屋,此屋自顶下以来,我两人经之营之,费不知几许心血,电铃信箱,且均出自吾两人之手,室中一切,无一非君手置,回锡则一一均将拆散,不啻又死一君,我何以堪,君既死矣,我视此室中无一非君点点之血,我宁死此室内,实不忍舍而他去,君必知我心。”[8]从龚的叙述可以看出,其对秦理斋爱之深、情之切。秦理斋与龚尹霞二人共筑的爱巢以及屋中物什成为彼此爱情的见证。在往日,这是龚尹霞的美好回忆,到如今,却成为其对丈夫的痛苦追忆,而这种追忆便是龚尹霞的催命符。

在遗书中,一方面,龚尹霞构建了自己自杀的理由,另一方面她也道出了与子女共同自杀的原因。龚尹霞下不定决心自杀的最大原因就是考虑到子女。她原想好好活下去,努力培养子女,尽其“能力教之诲之,使之开灿烂之花,结光明之果,以光大其门户”,并认为这是“不可推诿之责”[8]。那么,为何后来龚氏又改变初衷了呢?是经济原因么?并非如此。龚尹霞在其遗书中明确指出“日常开支,可以敷衍得过”[8]。如果长女希荪考大学能获得奖学金,长子端能够免费。况且,秦理斋死后留有存款,以及有亲友帮助。她认为生活“暂可解决”③龚尹霞的长女与长子都“品学兼优,素为学校师长及同学所赞许”,获得奖学金及免费就读不成问题。参见《本报已故同人秦理斋君夫人子女仰药同殉》,《申报》1934年5月7日。龚尹霞在其夫死后,还向秦理斋的《申报》同仁商议二子的学业,同仁们答应提供帮助。参见元:《时评:秦氏惨剧感言》,《申报》1934年5月9日。。

龚尹霞原本自己单独自杀,但是她觉得“儿等又不肯离我,我亦不能舍儿辈”[8]。在此种情形之下,严峻的现实造成了心理的纠结,而心理的纠结又导致了行为的矛盾,使得龚尹霞“欲自杀而又止者,已十余次”[8]。最终引发龚与子女同死的导火索有二:一是1934年5月4日晚收到了她公公的来信,要求其回无锡,这一点,龚尹霞并未多言,只是说了一句“理斋君乎,君有所求,胡不告我而以告他人,且谓我宜居锡,若果是何居心”[8]。如果仅就此句,阅者会不明所以然,必须看过乃翁信后,方知原委④秦理斋的父亲秦平甫给龚尹霞来信说:“八太叔婆为言,汝叔翁在申扶乩,理斋降临,要金钱要棉衣,并云眷属不必居沪,当立时回锡”,并要求最后在暑假必须回无锡。这封信被登载在媒体上。参见《本报已故同人秦理斋君夫人子女仰药同殉》,《申报》1934年5月7日。。这一封信对龚尹霞刺激颇大。二是梦的暗示。龚尹霞在5月4日做梦,梦见其夫给长女托言:“昨夜忽梦黑羊化为君,语希,生无可恋,盖与母若弟同死”[8],龚尹霞认为,这是冥冥之中秦理斋的亡灵给她指点迷津。她说,难道是秦理斋“殆知大战之不能免,叫我们都死吗?”[8]就是这一梦的暗示,推翻了其抚养子女的计划,促使其最终下定决心,与子女共死。由此可知,龚尹霞携子女赴死也是出于夫妻之情。

概而言之,通观龚尹霞的遗书,可以看出她所面临的复杂历史背景,主要包括国事日衰、战争日近的社会环境,寄身家族、孤儿寡母的家庭情境,左右为难、心力尽瘁的个人心境。在这样的一个复杂背景之下,龚尹霞最终走向不归之途。那么,为何龚尹霞要写遗书呢,一方面,自杀在当时上海成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自杀之风日烈,自杀者在自杀前写遗书是一种流行,甚或是一种时髦。龚尹霞耳濡目染,受其影响。另一方面,龚尹霞也想对大众及夫之长辈有所交代,做出自杀动因的说明及解释。揆诸遗书,她发挥主观能动性,操控话语权,构建了自杀的原因,突出夫妻爱情。且在她看来,这种爱情是至情至爱,因为彼此休戚与共,悲欢与共,生死与共。

二、媒体建构:着重新闻价值

龚尹霞自杀后,其事迅速为媒体所知晓,上海乃至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关注,成为轰动一时的案子。那么,为何这一事件能名噪一时?龚尹霞并非阮玲玉那样的名人,不具名人效应。究其原因,除了这是一幕集体自杀的悲剧外,更为重要的是,龚尹霞自杀为媒体提供了足够的话题和噱头。民国时期,大众传媒在中国的都市空间百花争艳。根据林培瑞的研究,上海媒体产业从世纪之初到20世纪30年代早期大致扩大了6倍[9](P10)。就报刊而论,当时中文报纸先后就有近1200种[10](PP223-224),中文期刊共约2658种[11]。此类大众媒体对社会新闻敏感,尤其是自杀这种“突发新闻”。正如林语堂所言,在民国时期,像自杀这样的轰动性新闻事件占据主导地位[12](P131),其原因在于对媒体而言,报道自杀具有新闻价值。为了实现其价值,龚尹霞自杀事件通过媒体炒作,进行构建、制造、包装、生产、消费,酿成了轰动效应。本文的“媒体炒作”,并非指媒体违背新闻必须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夸大、渲染式掩盖客观事实的某些要素,甚至不惜捏造、推测、臆断新闻事实,对某事某人进行的非正常报道,而是指“在新闻发生和传播过程中,新闻提供者或新闻传播者有意识地介入其中,预设或者引导、强化部分新闻要素,以达到吸引受众注意、实现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的一种新闻运作手段”[13](P6)。这种媒体炒作简括为三个方面:调查采访、新闻报道、进行评论。

首先,媒体人抱着“有闻必录”的法则,对自杀这一社会新闻的采访,已形成一套完整方法。当时的很多采访指南指出,对于自杀,记者“可不论其贵贱,均应加以探访”[14]。采访时,“最好由记者数人分途活动,则力量雄厚、时间经济,消息必能敏捷”[14]。如果由一人专责活动,则应注意以下几点:视察尸体,探寻警探,家属访问,随同检验,凶犯谈话,近邻谈话,医院探望,搜寻遗书,注意写稿[14](PP42-46)。在类似的采访指南中,有的新闻学学者还指出,采访自杀消息,还必须注意其人生平事业、殡葬种种,尤特要特别注意四点:自杀动机、自杀方法、自杀前的情况、检查官之审查[15](PP60-61)。采访之后,撰写新闻稿之时,必须“涉及自杀者之姓名,场所,日期,自杀者之现场状况,自杀之方法,死者之位置、样子、外观,自杀者之动机,遗书有无,家庭及周围关系之详情,等等”[16](PP144-145)。

记者们对此种理论方法早已驾轻就熟,并且他们非常勤劳,可谓自杀新闻的饕餮者。有的记者发现了龚尹霞自杀的传闻后,进行了深入走访,细致调查。龚尹霞自杀后,《新闻报》《时报》的记者们第一时间来到龚尹霞所居之地,他们或向邻居打听龚尹霞自杀前的一切举动,或向婢女唐阿琴询问龚尹霞自杀时的所有细节⑤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以下报纸:《已故申报记者秦理斋之夫人与子女同时自杀》,《新闻报》1934年5月7日。《已故新闻记者秦理斋沪寓夫人子女死一家》《殉夫奈何竟毙四命》,《时报》1934年5月7日。。在接下来的几天,他们更多地关注捕房、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尸体的陈厝与验殓,死者家属的举动,以及遗体的最后安置。另外,因为龚尹霞和秦理斋是无锡人士,有记者还报道了其无锡亲属的状况[17]。对龚尹霞自杀案关注最多的是《申报》,这是因为龚尹霞的丈夫生前曾是申报的编辑,申报社给予更多的关心,协助处理秦家后事,甚至专门派记者前往无锡调查后事以及慰问亲属[18]。

其次,媒体人把龚尹霞自杀调查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撰成新闻稿定时发表。最早登载龚尹霞自杀案的是《新闻夜报》,时间是5月6日[19]。其他报纸大都在第二天的报纸上陆续登出。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大大小小的报纸纷纷把龚尹霞自杀案件放在了社会新闻栏的头条来进行报道。以上海的几个大报为例,在一段时间里对龚尹霞的新闻报道占据了社会新闻栏的主要篇幅。有的报纸占用报纸版面2/3的空间,有的报纸在格式上通过不同的小标题来呈现龚尹霞自杀的前前后后。报道的内容主要叙述了秦理斋的生平、秦理斋与龚尹霞的夫妻关系、秦理斋父亲秦平甫的情况、龚尹霞自杀的经过、其子女情况及其自杀的经过,后来连续报道了龚尹霞及其子女尸体的验殓、秦家亲属的举动,在报道的过程中,还刊载了龚尹霞的遗书及秦平甫给龚尹霞的信函。

再次,媒体人不仅对龚尹霞自杀进行了新闻报道,还进行了各种评论。为何要做评论呢?一位民国新闻学者认为报纸的“使命”在报告事实与发表意见,前者为新闻纪事,后者即所谓评论[20](P160)。因此,不仅新闻报道具有新闻价值,评论也体现新闻意义,亦非常重要。在各大报的新闻报道与评论中,《申报》对龚尹霞自杀的新闻报道篇数及评论篇数在各大报纸中最多,且《申报》自身的评论篇数比报道篇数多。这说明《申报》作为上海四大报⑥民国上海四大报为:《申报》《新闻报》《时事新报》和《时报》。之首,十分重视舆论。当时所有报道篇数为15篇,评论篇数也是15篇,但是报道内容大同小异,评论内容却迥然不同。上海四大报报道篇数为10篇,评论篇数为13篇。种种比较说明上海大报不仅重视龚尹霞自杀的新闻报道,更重视对龚尹霞自杀进行评论,一方面体现了媒体自身“发表意见”的“使命”,另一方面彰显了媒体要争夺舆论阵地,进而引导舆论走向的“抱负”。

例如,在报纸评论中,有一类是代表报社意见的社论。该体裁“由报社中人所撰,对于时事,有所解释、批判及主张,以期指导读者之评论也”[21]。举例言之,天津《大公报》对龚尹霞自杀有一篇社评,题名为《社评:悲惨壮烈的上海自杀案》,该文极力赞扬龚尹霞自杀是“至情至爱”的最高表现,进而把落脚点推及社会,批评社会上的人们“偷生苟安”,持“冷酷的私我主义”[22]。上海《晨报》对龚尹霞自杀有一篇社评,题名为《社评:愚昧迷信构成之悲剧》,该文借龚尹霞自杀,表达了报社反对迷信的立场[23]。由此可见,《大公报》和《晨报》通过龚尹霞自杀这一时事,进行了“解释,批判及主张”,履行了其新闻责任,宣扬了其新闻意义。当然,报纸除了社论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评论,这些评论非报社中人所作,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亦反映报社的意见。因为,报社编辑在选稿时,必定有价值预设,与自身价值趋近者,才会被选中。另外,大众期刊也有评论。就评论内容而言,已经超越了新闻意义,呈现出社会意义。

由上观之,龚尹霞自杀事件在新闻发生和传播过程中,媒体人有意识地介入其中,完成了该事件的建构、生产。另外,媒体人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还预设或引导、强化部分新闻要素,以达到吸引受众的注意。例如,在报道龚尹霞自杀案件时,新闻报道的主标题以特大字体显示,且冠以触目惊心的字眼。标题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说明自杀案的惨烈程度。如,媒体会用“空前大惨案”“空前惨剧”“大惨剧”⑦“大惨剧”出现在当时的广播媒体中。作者用弹词的方式播放给大众,弹词的标题是《上海菜市路一家四命自杀大惨剧》。参见《咪咪集》,1934年第1卷第4期。“家庭惨变”“人间悲剧”“家庭惨剧”“上海大惨剧”“绝大的悲剧”“人间惨痛”等作为标题。另一种类型的标题印上了报社的主观价值判断。如“妇殉夫,子殉母”“夫人子女仰药同殉”这两类标题,前一类突出一个“惨”,后一类突出一个“殉”。通过这种点睛之笔,引起受众热切的关注和强烈的兴趣。再者,媒体人还把龚尹霞自杀事件推入消费环节,让大众来品尝这一文化快餐。人们不仅向媒体投稿,公开发表自身对龚尹霞自杀的看法,还私底下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位人士自称,有一天,他们办公室三点半钟正是休息时间。大家通常利用这个时间翻阅日报与杂志。但与以往气氛安静不同,龚尹霞自杀事件引起了办公室的“一阵骚动”,大家就这一案件争论得面红耳赤[24]。除此之外,人们通过消费再生产,还编制了有关龚尹霞自杀案的话剧、广播、弹词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副产品。

总而括之,媒体人通过新闻炒作的运作模式,制造了龚尹霞自杀的“真实”,激发了大众情绪,产生了轰动效应,彰显了其新闻价值。龚尹霞自杀案件成为大众茶余饭后、街谈巷议的谈资。甚至知识分子提高调子,利用龚尹霞自杀案,展开讨论,发酵舆论,赋予其载有宏大时代主题的种种社会意义。

三、舆论建构:强调社会意义

笔者观察到,在知识分子有关龚尹霞自杀案的舆论中,他们捕捉到了迷信、旧礼教、大家庭、殉国、殉情等多种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归纳与分类,赞赏与批判,联想与攀附,龚尹霞自杀成了知识分子言说妇女解放、社会改良与国族认同等宏大时代主题的符号和契机。

1.妇女解放:抨击迷信思想,塑造独立人格

一些知识分子发现龚尹霞的遗书与秦平甫的书信中有着共同的一点,那就是迷信思想。在秦平甫的书信中,有“迷信之乩语”[25]。主要内容是:“昨日八太叔婆为言,汝叔翁在申扶乩,理斋降临,要金钱要棉衣,并云眷属不必居沪,当立时回锡。”[25]其实,秦平甫乃是借用了其子“亡魂有命”[25],让龚尹霞不得长居沪上。对此,龚尹霞在其遗书中进行了回应:“理斋君乎,君有所求,胡不告我而以告他人,且谓我宜居锡,若果是何居心。”⑧引自龚尹霞的遗书,参见《秦氏一门殉节,遗骸于昨午后成殓,往吊男女亲友哭声震天》,《申报》1934年5月8日。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龚尹霞是默认了亡夫有灵。有作者直言,是愚昧迷信造成龚尹霞自杀悲剧。该作者分析道,迷信乃“下意识之捣鬼作用”[23]。秦理斋的八太叔婆是迷信之徒,往往考虑死者死后无钱无衣,于是怀疑龚尹霞不为其夫焚化冥币冥衣,故乩语中有“要有要钱要衣之语”[23];再加上“寡妇门前是非多”的观念在民间社会根深蒂固。而龚尹霞在秦理斋死后,仍居沪上。长辈们认为留沪非长久之计,于是利用乩语要求龚尹霞“当立时回锡”。作者总结道,乩语“皆生人潜蓄心中之意识,绝非死鬼之有灵也”[23]。龚死后,其翁也承认:“余初无必欲迫媳返锡意也,第因亲戚咸言:孤儿寡妇,流居沪上,一无照应,心何能安?余亦正虑及此,乃招之返。”[18]

一则,作者们指出了龚尹霞的迷信思想;二则有的作者还批评龚尹霞缺乏独立人格,深受旧礼教束缚。旧礼教是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道德,这种道德在龚尹霞身上体现为两点:第一,夫命不能违抗;第二,翁命不能违抗[26]。前者为迷信思想作祟,后者为家长作风支配,两者都是大家庭下的弊端。具体说来,有作者认为,龚尹霞的生活还是相夫教子,以丈夫意识为自己的意识。“痴情于同死之意,出自乃夫,便不顾一切自杀了”[27]。而且,丈夫死后,还必须遵从公公的命令。公公发号施令,必须在暑假回无锡,这一点让龚尹霞左右为难,矛盾之中走向轻生之路。如果她没有旧礼教的意识,也不至于发生如此悲剧。因此,在一些知识分子看来,龚尹霞是个新瓶装旧酒式的妇女。她的知识仍然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为“金科玉律”。于此,秦理斋的申报社同仁亦认为龚女士是深受“旧礼教陶冶甚深之贤妇佳女”“理斋夫人龚氏,出自望族,当然饱受旧礼教教训”[28]。在给龚尹霞定性的基础上,很多作者借龚尹霞自杀案,苦口婆心地劝诫妇女,不应自杀,要求妇女“唯一职责,是保持人格独立,谋个人能力之发展”[29]。因此,在知识分子看来,人格独立是妇女摆脱迷信和礼教束缚的必备法宝,是妇女解放的重要途径。

2.社会改造:主张家庭改良,进行制度批判

很多作者从个人批评转向了社会批判。部分作者不把自杀问题当作个人问题看待,他们认为“自杀的原因,多少与社会问题有点牵连”[30]。比如,有些作者借龚尹霞自杀案批判了中国的大家庭制度。中国的大家庭结构非常复杂。根据社会学家麦惠庭的研究,中国大家庭制度的特征有如下特点:(1)同居;(2)共产;(3)崇拜祖先;(4)专制婚姻;(5)孝亲;(6)敬长;(7)男权;(8)片面的贞操;(9)重视后嗣;(10)蓄妾的风气[31](PP55-56)。这些特征部分存在于龚尹霞在无锡的秦氏家族。

据《晶报》上笔名为“侃侃”的作者回忆,秦理斋生父秦平甫君治家极严,大家庭五世同居观念在其内心根深蒂固[32]。又据《申报》的作者“元”的说法,亦是如此。“元”是秦理斋的长辈,与秦理斋的父亲秦平甫少年时期曾是同学和同事。后又与秦理斋“共事十二年”,“交谊甚笃”[28]。在日常生活的接触中,他认为“其父虽富于新学识,而皆不能放弃旧道德观念”[28]。这二位报人兼同事的看法在其家庭结构中也得以体现出来。秦家是无锡的大家族,有太叔婆,兄弟秦澄甫等。秦平甫之原配在武汉汉口与女婿居住,秦平甫又娶了一房妾室,生有一儿一女。如此的家庭,对龚尹霞而言,其夫死后,回去乃一陌生人,在家庭权力关系结构中处于弱势。平时的生活中,龚尹霞必定流露出了诸多不满。这一点在秦平甫的书信中得以印证。“阿姑不过狐疑琐碎,若论其心尚属无他,诸妹出嫁,家事渐统一”⑨引用秦平甫给龚尹霞的书信。龚尹霞死后,这封信被媒体披露。参见《本报已故同人秦理斋君夫人子女仰药同殉》,《申报》1934年5月7日。不正说明了婆媳矛盾、姑媳妇矛盾的日常生活化了吗!龚自杀后,有位申报记者张蕴和去无锡吊唁时,亲自问秦平甫家庭具体情况,秦平甫也爽快承认:表面固姑慈妇孝,至隐微间,我亦难言之矣[18]。可见,对于龚尹霞来说,回到无锡必然产生矛盾,而自己在此大家庭中必然处于无所适从之地位。

有鉴于此,有的作者借题发挥,开始批评大家庭制度的罪恶,直言“大家庭的制度,是令生活于现在的知识妇女所痛苦与恐怖的”[33]。作者狱生斥责“中国旧家庭的罪恶,不知坑害了几多女子,为人子媳者,更受尽了家法名教的羁锁,其困苦之状,真是罄竹难书”[33]。他断言:“龚尹霞女士之死,首先就是回锡(丈夫家庭)与否,即是否在封建家庭威力下屈服的问题。”[34]另有作者进一步总结:“我国社会,为最畸形之社会,不始于今日,自往昔已然。且以昔例今,其离奇怪诞之程度,殆若干倍。往昔家庭中,夫妻父子兄弟间,其关系最简单,亦最复杂,最统一,亦最多变化。变化者人之常情,统一者宗法之习惯。以呆板之宗法,例易变之人情,乃愈求简单,结果愈复杂,愈加约束,受约束者愈企图反抗。而其激越之情,不能于正常之轨辙谋出路者,往往沉闷痞结,流露异态,而卒不可以常理解,若秦夫人之自杀。”[35]

作者从家庭制度的演绎逻辑分析了龚尹霞自杀的原因,其总的思想就是认为当时大家庭制度对女性更复杂,压迫比过去更严重。既然如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有的作者认为“加强认识社会面目”,“确定自己的人生观”,“振奋精神和恶劣环境作仇死战”[36]。有的作者主张“不应以消极的个人主义的手段去解决一时的生活问题”,应该“大家一致起来积极的改造社会”[37]。可见,两位作者都反对消极厌世,主张积极面对社会,改造社会。

3.国族认同:反对殉国殉情,培育国族认同

近代中国,民族多难,国运多舛。国人叹时局之艰难,国家之多难,民生之凋敝,因而很多人为国自杀而亡。龚尹霞一家也是在国难中生存的一个家庭,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言,其夫早有自杀意识。龚尹霞自杀之前曾经对她的朋友说:死了也干净,省得将来做亡国奴![5]龚尹霞自杀后,在其遗书中也提及“不甘做亡国奴”[8]。针对这种想法,有些评论者极力批评。比如,兹九指出,龚女士对于国家无功亦无过,殉国不但无谓,且亦无益。如果“中国一般人尽抱龚女士之观念,帝国主义者不将更乐得此一块肥羊肉,而彼汉奸误国之徒,不将更舒哉适哉”[1]?还有的作者认为:“如果人人因怕做‘亡国奴’而自杀,国家更没有不亡之理”[38]。这样的观点从民族主义的角度,认识到人在国家建构中的作用,尤其是人作为国民在对近代中国命运中的意义。在他们看来,自杀不是爱国,而是误国。

龚尹霞的殉情也受到一些作者的批评。有位作者认为,龚女士现下的生活思想,还未脱离手工业时代的个人主义气味,她看不见整个社会的动荡,只看到一个小小的家庭的摧毁,所以受到一点打击,便认为无以自拔,不仅自己本身觉得黑暗,连子女前途也绝望了。该作者直言,龚女士的举动“做了个人主义狭义情感的牺牲品”[39]。换言之,龚氏“把自己和其对社会、国家和民族的责任看得比她的丈夫的个人私情还轻”[40]。还有作者指出,在这个时代,应该“扩大个人爱情,去爱社会,爱人类”[40]。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从诞生到成长,受尽社会的教养,应该报答人类的泽惠,并应为下一代的开发创造福利[41]。

还有部分学者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反对龚尹霞的殉国殉情。一般而言,很多人认为在封建帝国时代,殉国和殉情值得政府表彰和得到民间社会鼓励的。但是,殉国和殉情是有条件的。那么,是什么条件呢?有作者认为,“有子可侍”则不必亡[42];“翁姑在,子女在,不死”[43]。为何如此呢?其因在于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家族为位的文化体制,或许通过寡妇的不死和努力,一个家族有可能再度复兴。当然,更多的作者从现代文化资源中寻找反对殉情殉国的理由。西方的博爱主义、民族主义、贤妻良母主义理论资源为知识分子广为征引,用来反对龚尹霞自杀及其与子女同殉。一言以蔽之,很多作者认为殉国和殉情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何况,当时面临的是国家危难、民族存亡之际,无谓的殉国殉情只会给社会带来弊端,给国家带来弊病,于己不利,于国无益。

归纳上述,知识分子主要从性别、社会与国族三方面展开了对龚尹霞自杀社会意义的讨论。有关这三重维度的议题在民国媒体上是一种常见的文化现象。只不过,在当时复杂的历史背景下,龚尹霞自杀案件又给了知识分子们喋喋不休的机会,他们利用舆论这一“想象的权威”,希望启蒙大众,解放妇女,改良社会,培育国家认同。何况,龚尹霞自杀是一个鲜活、具体的例子,比大谈抽象的概念更具吸引力与说服力。

四、余论

综上所述,由自我、媒体及舆论构建的龚尹霞自杀意义具有三个层面:自我建构呈现的是个人意义,媒体炒作呈现的是新闻意义,舆论建构呈现的是社会意义。三重意义三位一体,形成了意义建构。

就龚尹霞自身而言,她必然知道自己自杀后会得到新闻报纸的关注,带来家长里短的议论,以及大众媒体的讨论。于是她留下遗书,为自己自杀的正当性寻找理由。她通过“情”的建构,大打感情牌,突出爱之地位,认为其自杀是夫妻爱情的最高表现,试图得到大众的同情和理解。事实上,她的自杀得到了一部分人的赞扬。其弟的挽联中有“妻殉夫,子殉母”⑩龚尹霞死后,其弟龚祥霖写下该挽联。参见公汗:《论秦理斋夫人事》,《申报》1934年6月1日。的字样,大有称其是千古美谈之意。还有人说其自杀为“至性至情至勇”,让人心不古的社会有了希望[44]。龚尹霞还得到了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同情,鲁迅曾撰文指出龚尹霞是弱者,对“弱者唠叨不已”,而对“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辞,不发一矢”,其实乃是“杀人者的帮凶”[45]。但是,大多数知识分子对龚尹霞自杀表示反对。

媒体着重的是龚尹霞自杀的新闻价值。通过媒体炒作,披露了龚尹霞及其夫、子女、亲属的方方面面,再现了龚尹霞的自杀过程,展现了其死后的种种情况。通过这种叙事,构建了一个龚尹霞自杀的“真实”,凸出龚尹霞自杀“惨”的烈度以及“殉”的忠贞,从而迎合了受众的好奇心以及同情心,还能够满足受众的“塔纳托斯情结”(死亡情结)[46](P367)。当然,媒体并不满足于此。著名的新闻教育家徐宝璜认为媒体的其中一项职能就是创造舆论,即“应善用其势力,立在社会之前,创造正当之舆论,而纳人事于轨物焉”[47](P7)。换言之,正确的舆论可以引导人们遵守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因此,媒体还需进行评论,登载知识分子的文章,发表意见,形成舆论气候。

知识分子具有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对自杀问题表现出了观察的敏感度与思考的透彻性。同时,他们拥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因而着重强调龚尹霞自杀的社会意义。知识分子对龚尹霞自杀的反对以及对龚尹霞自杀的评述,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知识精英的社会焦虑和家国忧愁。一则弹词从总体上反映了知识分子这一情感诉求:“我劝同胞男和女,切不要厌世厌家把身轻,况且是国弱民穷难救治,望诸君建国俭家振精神,人人努力立功勋。”[47]该弹词以龚尹霞自杀为主题,以通俗的语言告诫大众不要轻生。总之,知识分子对龚尹霞自杀的言说,围绕性别和国族的经纬展开,努力构建理性的社会秩序。在性别方面,力图重塑女性的生活面貌,左右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的走向。在国族方面,他们认为,自杀不是爱国,而是误国。在拯救国难的时代征程上,一切的私情应该让路于民族解放的理性努力。

通过意义建构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龚尹霞自杀之意义建构的复杂面相。这种复杂面相,一方面反映了民国时期不同社会主体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甚至是政治立场、话语系统的差异;另一方面,在商业主义为引擎的大众文化下,媒体炒作日常生活化。在此文化背景之中,这种复杂面相亦为我们展示了民国社会中“小我”与“大我”、感情与理性、传统与现代、性别与国族之间的矛盾、纠葛与冲突。只有在这种复杂和冲突中,才能深刻地分析妇女解放话语的多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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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绘山

Identity,Media Hype and the Intellectuals' Construction of Public Opinion:Gong Yinxia's Suicide in 1934

HOU Yan-xi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1,China)

Gong Yinxia;suicide;different explanations of what it means;intellectual;public opinion;media

In 1934,a tragedy of family committing suicide occurred when Gong Yinxia and her daughter and two sons died from taking poison. About this event,there were different explanations. Gong Yinxia left a suicide note,which represented her explanation of her action as a highest expression of love between her and her husband. The media emphasized the news worthiness of the event and concentrated on an intensive publicity of her family background,the process that led to her suicide,the fallout of her death,and the nature of her suicide. While the media tried to construct "facts" about the event so as to appeal to readers' curiosity and sympathy. Gong Yinxia's suicide became a symbol and an opportunity to discuss women's liberation,social transformation,National identity and other broad issues at the time.

G206.3文献标识:A

1004-2563(2016)04-0053-09

侯艳兴(1979-),男,华东师范大学社科部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社会史。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国时期自杀问题与社会反应研究”(项目编号:10YJC77003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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