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雪 郑 洁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0)
我国新农保基金管理问题研究
曹 雪 郑 洁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0)
养老保险基金是制度推行的核心支柱。虽然新农保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但是其在管理上扔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简要介绍新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然后从参保率、保值增值、法律法规等方面,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参保率;保值增值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2009年中央一号文,首次正式就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具体的模式和要求,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并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的目标。
1. 新农保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2. 基金筹集
基金筹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个人缴纳保费的标准分为5个档次:100、200、300、400、500元。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水平与发展现状适时对缴费档次进行调整。个人缴费采取多缴多得的机制;
集体补助是指有经济条件的村集体应该对所属的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资助,并且鼓励社会各方以及个人为参保人的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主要是指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的支出以及地方政府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3.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政府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个账。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各方缴费资助(基本没有)+地方政府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就是指中央财政出资的每人每月70元的补贴。
4.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有按照规定缴费且未参加职保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开始实施时,已经满60周岁,且未参加职保的人,不需要缴费也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一) 政府财政补贴保障性弱
1. 中央财政资金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虽然财力雄厚,但是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缺乏制度保障。现在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5亿,其中有1亿在农村。如果每年每人给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补贴,中央财政补贴的总额为498亿元。按照我国现行的财政规模和增长速度,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基础养老金资金来源的保障机制,使基础养老金资金在现实运行中得不到严格的监管,导致资金不能到位。
2. 各地财政补贴的承受能力不同,经济欠发达地区后劲不足。
地方财政的补贴责任: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需要承担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个人账户补贴;对于东部地区,地方财政除了承担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个账补贴之外,还需要承担50%的基础养老金的支付。
东部地区经济水平较高,在全覆盖的年份,地方财政每年拿出15-20亿的资金是完全有能力的,但是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当制度覆盖超过50%时,地方财政负担开始出现压力,尤其是一些财政收支连年有缺口的省份。因此,如果覆盖面继续增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明显不足。
(二) 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1. 社会统筹
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属于现付,没有积累的性质,因此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2.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属于完全积累式。由于投资限制,当前财务制度下,投资银行、国债收益率低。其次,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处于发展初期,无法保证基金的稳定收益,并且政府也没有有效的方法来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因此,基金的保值增值较难得到解决。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新农保试点阶段,多数市县基本采用自行管理和组织的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省级管理。但是在我国各地区下现实情况下,新农保制度的起步,暂时采用县级统筹。
但是县级统筹难以形成规模,缺乏规范化,不利于监督,并且分散化的管理,使管理成本增加的同时,致使管理效率低下且各自为政,缺乏互助性。
(四)政府职能分工不明确,缺乏监督
现有制度存在弊端:外部监管不力和内部治理混乱,部门分工不明确。
新农保制度下,政府既是筹资者又是基金运行者,同时扮演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这样政府主导的模式,是基金的管理缺乏监督,易发生资金挪用、腐败的现象。并且我国现在还没有设置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处,也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
(五)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低
1. 养老金待遇
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来看,地方财政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参保者没有吸引力,没有激励作用。
2. 养老金替代率低
在个人缴费选取最高缴费档次500元时,全国总的养老保险金替代率为37.96%;如果考虑利息的因素,在4%的高利息水平下,全国总的养老金替代率为45.48%,未达50%,还不到全国农村具名生活消费一半的替代率。
3. 农民养老金异化问题严重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障人们在年老时最低的生活需求,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但是现实情况中,多数农村居民在领取养老金后,用于买药等医疗支付或将其花在儿孙身上,只有个别老人将其用于真正生活花费,所以有悖于养老保险的初衷。
(六)法律法规的缺失
养老金的有效运营必须以立法为手段,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否是影响运营效率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未达到规范化,从而给基金的合理化运营和投资带来困难。在者,基金的投资运营过程中还涉及到证券、信托等,因此,除了养老保险自身的相关法律外,还需要建立与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如投资法、金融法、信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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