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生态补偿的农户调查分析
——以广西环江为例

2016-04-17 11:13李海翔张学洪季梦兰陈同斌
桂林理工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环江农田受访者

李海翔,张学洪,严 俊,季梦兰,陈同斌

(1.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2.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北京 100101)

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生态补偿的农户调查分析
——以广西环江为例

李海翔1,2,张学洪1,严 俊1,季梦兰1,陈同斌2

(1.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2.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北京 100101)

基于意愿调查法对广西环江县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生态补偿进行研究,调查分析当地基本社会经济信息、农户污染认知、受偿意愿(WTA)。调查发现,农户对弃耕参与污染土壤修复的认知程度不足,亟需建立生态补偿保障机制促进农田土壤修复可持续开展。受偿意愿调查表明,农户对补偿方式的选择偏好是现金补偿(其次是政策补偿和技术补偿),土壤治理期间的平均受偿意愿额度约为16 980元/(hm2·a),且其明显受家庭耕地面积正向影响。建议生态补偿应以当地各级政府为主导,并积极考虑将个体企业纳入补偿主体。同时,拓宽污染治理参与者对污染信息有效获取的渠道,以缓解对污染认知及生态补偿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重金属污染农田;生态补偿;意愿调查法;受偿意愿

0 引言

在我国,生态补偿可以理解为一种“利用财政转移机制,将外部性经济内部化,从而调整私有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扭曲关系”的经济手段[1]。国内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主要关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矿区植被恢复等内容[2],且农田生态补偿多围绕有机物污染控制开展[3-5],针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配套生态补偿研究较少[6]。目前,我国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相当严重,最近国家颁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重金属成为耕地土壤主要污染物之一[7]。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损失的粮食约107t,受污染粮食多达1.200×107t,经济损失至少达20亿元[8]。土壤污染治理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然而,土壤修复产业在国内刚刚起步,尤其是农田土壤修复产业,仍面临着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严重矛盾,因此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生态补偿机制展开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有很多研究方法,其中意愿调查评价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是一种以问卷调查形式评估非市场物品经济价值的研究方法[9],该方法以其灵活简单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成本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10]。Veisten等[11]认为,非使用价值的估算只能由陈述偏好调查反映,因而意愿调查评价法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中更为有效。意愿调查评价法于20世纪80年代末被引入我国,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利用该方法的生态补偿研究[3,12-13]。广西环江部分农田土壤长期遭受重金属污染,为此课题组在当地开展了大环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立了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土壤修复示范基地。本文对重金属污染农田生态补偿开展相关研究,以期为污染农田土壤修复补偿标准及其配套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继而推动当地土壤修复项目及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07°51'—108°43'E,24°44'—25°33'N),东西宽89 km,南北长90 km,全县面积4 572 km2,地貌类型以中山、低山和丘陵为主,耕地面积2.41万hm2,是一个以水稻、甘蔗、桑为主的传统农业县。该地区长期以来交通闭塞、文化落后,虽有丰富的资源却未能有效开发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人均耕地少,土地负荷重,人地矛盾突出。2001年环江县遭遇特大山洪,上游地区一些选矿企业的厂房、设备及尾矿库被冲垮,造成环江流域约670 hm2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和含硫尾矿的酸污染,重度污染地区农作物甚至绝收,对当地村民健康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

1.2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河池统计年鉴》及2013年7月在广西环江县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地区进行的问卷调查。选择该地区思恩镇、洛阳镇及大安乡农户进行访问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调查问卷共设计3部分:第一部分为受访者基本社会经济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等;第二部分为受访者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的认知程度;第三部分为受访者对生态补偿的受偿意愿。

1.3 研究方法

运用意愿调查评价法(CVM),以投标卡形式获取受访者在土壤治理期间的受偿意愿(WTA)。以2009年环江县统计年鉴计算出单位面积耕地农产品收入10 470元/(hm2·a)为平均值设置7个投标区间,分别为0~3 000、3 001~6 000、6 001~9 000、9 001~12 000、12 001~15 000、15 001~18 000、>18 000元/(hm2·a),要求受访者在所选择的投标区间内写出具体的受偿意愿。平均受偿意愿(MWTA)计算方法为

式中:WTAi为第i位有效受访者的受偿意愿;n为有效样本总数。

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参照汪霞等[6]的分析方法,建立多元对数回归模型。将受偿意愿取自然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受访者各项基本社会经济信息作为解释变量,分析当地农户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受偿意愿回归模型为

式中:ln WTA为受偿意愿自然对数值;α为常数项;βi为多元回归系数;Xi为解释变量。具体解释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解释变量定义Table 1 Explanation of variables

2 结果与分析

2.1 样本特征

本次调查每户发放1份问卷,共发放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7份,问卷有效率为88.50%。受访者基本信息见表2,受访者男性居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70.06%;平均年龄46.4岁,其中41~60岁的中老年人占71.75%;受教育程度基本处于初中文化水平;平均家庭人数为4.60人;大部分受访家庭年收入大于12 000元,平均家庭年收入13 541元/户;平均家庭耕地面积 0.45 hm2(6.75亩)。

根据2010年《河池统计年鉴》数据:2009年环江县农村男女比例为1∶0.9,平均家庭人口3.7人,平均家庭年收入11 864元,平均家庭耕地面积0.377 hm2(5.66亩)。比较发现,本次调查人群与当地总人口基本社会经济情况较为相近,因而本次研究具有可靠的参考价值。

2.2 污染认知

在本次调查的全部有效样本中,受访者反映当地污染类型主要为土壤污染(48.21%)和矿石开采造成的污染(21.91%);对于土壤污染程度的认知调查中,47.18%的受访者认为较为严重,39.49%的受访者认为污染情况一般;在土壤污染主要来源的问题上,大部分受访者(59.81%)认为污染主要源于矿山开采废渣堆放或填埋;受访者了解土壤污染情况的信息渠道以村民间谈论为主,占有效样本20.18%;大部分受访者(51.49%)认为土壤污染造成了农作物减产,另有部分受访者认为土壤污染将影响身体健康(13.86%)或降低收入(15.51%);对于当地土壤污染,大部分受访者(67.01%)认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

表2 受访者基本资料Table 2 Statistical results of questionnaires

2.3 受偿意愿

调查发现,在土壤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大多数受访者(88.64%)不愿放弃耕种,受访者不愿弃耕的主要原因(75.13%)是“弃耕将失去收入”。绝大部分受访者(96.61%)希望在土地受污染后得到相应补偿;对于补偿主体,85.31%的受访者认为应当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赔偿,另有8.47%和6.21%的受访者认为应由政府或企业分别单独承担;在补偿额度标准的确定问题上,大部分受访者(64.68%)认为应按照农作物产量获得补偿,另有部分受访者(22.39%)认为应按照污染程度获得补偿。补偿方式意愿调查结果见图1,大部分受访者(66.05%)希望获得现金补偿,另有部分受访者还表达了对农业政策(13.49%)、技术支持(10.23%)以及粮食补贴(7.91%)的受偿意愿。土壤治理期间农户的受偿意愿分布特征见图2,受访者意愿趋势线随补偿额度提高而递增,在补偿额度为15 001~18 000元/(hm2·a)内受偿意愿最为集中,达到62.71%,补偿额度平均值为16 980元/(hm2·a)。

2.4 当地农户受偿意愿影响因素

运用多元对数回归模型分析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表3),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计算模型以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总体显著性检验(F检验),其中年龄、文化水平、家庭人口、家庭耕地面积对当地农户受偿意愿有正向影响,而性别和家庭年收入对其有负向影响。然而经t检验发现只有家庭耕地面积影响较为显著(<0.05)。

图1 受访者对各种补偿方式的意愿Fig.1 Respondents preferences for compensation method

图2 受访者补偿额度意愿Fig.2 Respondents willingness for compensation

表3 回归模型结果Table 3 Regression result of the explanatory variables influencing on WTA

3讨论

3.1 建立重金属污染农田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受访农户的污染认知调查结果显示,广西环江地区部分农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对当地农户的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造成了严重影响。然而农户不愿因土壤污染而“弃耕”,这将导致土壤修复项目在当地难以推行。研究显示:农业生产需求对生态保育有一定影响[14],而强制性的土地使用约束或产权让渡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15],因此只有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调解参与土壤修复项目的个体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将污染治理的外部性予以内部化,才能保证土壤修复项目顺利开展。

3.2 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和生态补偿主体

调查结果显示,当地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承担土壤污染责任,可能原因是当地污染企业规模小且分散,难以对其污染行为追责,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为企业监管者则成为污染治理主要责任者。生态补偿主体意愿调查结果也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政府和企业应当承担偿付责任。我国生态补偿以庇古原理的“政府调控”为基础[1],其实践和立法主要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16]。而从资金来源角度考虑,理论上,个体企业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缴纳专项税费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研究表明,个体企业以投资方式参与生态补偿将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带来明显效果,并在降低土壤治理产业市场风险方面有显著作用[17],因而在未来当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应逐渐将个体企业纳入生态补偿主体范围。

3.3 补偿方式的选择

以往生态补偿意愿调查研究发现,农户更倾向于获得现金补偿[13,18],本次研究对于补偿意愿调查的结果印证了这点,且显示受访者偏好于以农作物产量作为补偿额度参考依据。这可能是因为现金能较为直接地反映出土壤污染给当地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参与土壤治理的机会成本。此外,技术和政策支持也是生态补偿的重要方式,关键在于其长效作用机制需要保持关注[19]。根据调查结果,在广西环江建立农田生态补偿应以现金补偿为主,并充分发挥当地桑蚕、甘蔗等特色种植优势,普及科学种植技术,建立优势经济作物绿色销售通道,扶持建立地方品牌,在政策保障和技术上进一步激励农户参与土壤修复。

3.4 受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

经意愿调查结果可知,在土壤治理期间广西环江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约为16 980元/(hm2·a)。根据《河池统计年鉴》资料,2009年环江县农村住户人均农产品收入1 222元,进而由人均耕地面积0.12 hm2计算得到单位面积耕地农产品收入为10 183元/(hm2·a)。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者,重金属污染将会从提高生产成本 (用于土壤改良)或降低产品产量及质量两方面影响农业生产的成本及收益,最终降低农业生产收入[20]。同时,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对当地村民构成了一定健康风险[21]。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受访者受偿意愿高于当地单位面积耕地农业生产收入,可能是考虑了健康风险价值因素。此外,由于生态补偿标准受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影响,并根据生态保护项目类型的区别,该结果相较于以往相关研究中的补偿标准值呈现出一定差异性[22];同时,意愿调查法本身在不断成熟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误差[10],因此,本文得出的补偿标准将作为近似值,为当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经多元对数回归模型分析显示,广西环江县当地农户生态补偿意愿与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家庭耕地面积越大,对补偿标准的期望值越高。这反映出目前生态补偿机制中较受关注的“不合理受益”问题[14],即较为富有的土地使用者对外部信息了解更深刻,在生态补偿中获得的更多机会,有可能在生态补偿中更为受益。该现象不仅阻碍土壤治理项目的开展,还将导致社会的不均匀分配问题。另外,从调查结果中可以得知,当地农户对土壤污染的了解渠道以村民间谈论为主,缺乏科学的信息通道。以上结论表明,当地农户对土壤污染和生态补偿机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Ingram等[17]在对生态补偿的研究中提出,信息不对称问题是落后地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大阻碍,通过第三方介入可以拓宽污染治理参与者对污染信息的有效了解渠道,从而缓解该类问题。

4建议

(1)广西环江县部分农田遭受重金属污染严重,目前农户对弃耕参与污染土壤修复的认知程度不足,应当在当地建立农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土壤修复项目顺利实施。

(2)当地农户对生态补偿的意愿较高,对补偿方式的偏好主要是现金补偿,其次是政策补偿和技术补偿。农户在土壤治理期间可接受的平均受偿意愿为16 980元/(hm2·a),且明显受当地农户家庭耕地面积正向影响。建议充分发挥当地桑蚕、甘蔗等特色种植优势,进一步从政策和技术上激励农户参与土壤修复。

(3)广西环江县农田生态补偿应以当地政府为补偿主体,并积极考虑将个体企业纳入生态补偿主体范围。

(4)建议拓宽污染治理参与者对污染信息的有效了解渠道以缓解对污染认知及生态补偿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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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mers acceptance investigation of ecological com pensation for heavy metals polluted farm land remediation—A case study from Huanjiang,Guangxi

LIHai-xiang1,2,ZHANG Xue-hong1,YAN Jun1,JIMeng-lan1,CHEN Tong-bin2
(1.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ilin 541004,China;2.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Beijing 100101,China)

A stud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was conducted for remediation of polluted farm land by heavymetals based on 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in Huanjiang,Guangxi.Survey design included local social-economic information,pollution awareness,and willingness to acceptance of local farmers.The results show that local farmers awareness of stopping farming to participate in remediation of contaminated soil needsmore work.It is thu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n incentivemechanism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to promote a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of farmland soil.The investigation for the willingness to acceptance indicated that cash compensation was most preferred(followed by political compensation and technical compensation).The averagewillingness to acceptance was approximately 16 980 Yuan/(hm2·a)during the period of soil treatment,and significantly affected by the family arable land.It is suggested tha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be establish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s atall levels as the leading,and individual enterprises be actively joint 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Meanwhile,the channels of pollution information should be expanded for participants in pollution control to alleviate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pollution awareness 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armland polluted by heavymetals;ecological compensation;contingent valuationmethod;willingness to acceptance

X196

:A

2015-04-14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013GXNSFEA053002);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YCSZ2015161);广西“八桂学者”建设工程专项经费项目;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项目

李海翔 (1984—),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环境污染修复,lihaixiang0627@163.com。

张学洪,博士,教授,zhangxuehong@x263.net。

李海翔,张学洪,严 俊,等.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生态补偿的农户调查分析——以广西环江为例[J].桂林理工大学学报,2016,36(4):765-770.

1674-9057(2016)04-0765-06

10.3969/j.issn.1674-9057.2016.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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