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 300222)
规范采购人代表行为,维护高校采购环境
张涛董恩国陈妍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300222)
随着高校采购总量的增大,政府采购风险防范逐渐被人们所关注,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本文主要从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环节的风险角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剖析,提出使其规范评审规避采购评审过程中的风险措施。
政府采购;采购人代表;规范评审
随着高校学科和专业种类的增多,高校所需采购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采购量也越来越大,政府采购涉及范围也相应的扩大,为了依法进行高校采购活动,将使用资金和分配更好的结合,很多高校都成立了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随着近几年社会报道了一些采购违规案件,使高校的采购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
政府采购是一项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活动,也是高校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要行为。项目评审环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客观公正的一个主要途径,如果采购人代表不能完成采购人使命,在评审过程中具有倾向性,就严重损害了高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形象。
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活动,是《政府采购法》赋予采购人的法定权利。但由于在采购实践中,出现部分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甚至滥用评审权利随意评审,影响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的情况,因此规范采购人代表在项目评审环节中的责任很有必要。
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他们在评审环节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有时对采购评审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高校采购人代表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在项目评审环节容易受主观意向等因素影响,如何规范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环节出现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和谐的行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提出其对评审结果带来的风险有效防范措施。
1.规范派遣采购人代表
采购人单位应选择熟悉高校政府采购业务和流程、且对当次实施采购的项目熟悉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有的采购人代表既不懂《政府采购法》和其他采购法律、制度,也不懂政府采购实施的业务和流程,完全凭借个人的理解和主管意识进行评审。有的采购人代表不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在不经意间“左右”了评审结果或进行了倾向性发言等。
规范高校采购人代表行为,使其更好的履职。采购人代表应掌握个人的言行尺度,力求做到不偏不倚。采购人代表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左右或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发表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言论。但实际评审过程中,部分采购人代表会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定期强化采购人代表能力
虽然代理机构招标评审现场对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做了相关规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代表能够自主遵守的只有一部分,有的采购人代表缺乏评标能力,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误解误判,降低了采购质量。对技术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对一些细节有具体化的要求一无所知,导致采购人代表现场临时考虑细节的具体参数导致评审过程过分延长或废标的现象出现,针对此问题需要从专业技能上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使其能够独立准确把握和评判相关参数的优劣和分析采购质量的高低。
有的采购人代表缺乏职业素养能力,在评审环节给某个投标商打分明显高于其他评委但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发表不正当言论;介绍采购需求时,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或者对其他投标商进行歧视性攻击或排斥。
采购人单位在选取代表时应慎重,采购人单位应当委派采购经验丰富、对采购项目了解,且职业素养优秀的人员担任。避免由于采购经验不足或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导致在评审环节违纪违规情况出现。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受采购人委托,严格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为采购人分散采购工作进行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代理实施采购工作,力求达到最佳的采购质量和服务效果。由于社会代理机构数量众多,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所以很多社会代理机构为了从各个采购单位获取到更多的采购项目,一般与采购人单位参与招标的人员保持良好的关系,会过于迁就和满足采购人代表的不合理要求,这样使采购过程的客观和公平性无法得到保证,采购人代表一般是项目直接参与人,社会代理机构更不会与采购人代表发生直接的摩擦。有的社会代理机构甚至与采购人代表沆瀣一气,帮助采购人代表获得不正当利益。
有的社会代理机构对评审环节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基本是一纸空文,很多约束和监督制度不能很好的发挥起作用,久而久之助长了一些采购人代表违法违规的不正之风,带来更大的负面效应。
有的代理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短时间内完成尽可能多的采购代理业务,也会对评审过程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进行视而不见。很多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中的违规现象都是由于从业人员不了解,不专业,甚至故意违规造成的,因此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也应加强。定期对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法律法规和技能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社会代理机构能够规范的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对社会代理机构加强评审现场的管理加强有效监督。防止社会代理机构出现先评标后补手续,和不规范评审管理的情况出现,采购人单位一般还应派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便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对违反纪律存在侥幸心理的采购人代表也有所顾忌,让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再迎合采购人代表的不合理需求。保证监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监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要进一步强化高校采购人代表依法依规独立评审的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和廉洁自律思想,提高责任和自觉的观念,及时发现并纠正、抵制采购人代表的不正当行为和言论,对采购人代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高校政府采购评审过程公正廉洁,维护高校阳光、健康的采购环境。
[1]赵会平.让采购人代表在法律约束下参与评审[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7月8日,第004版:1-5.
[2]杨大威.规范社会代理机构,关键在管人[N].政府采购信息报,2009年10月23日,第001版:1-2.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调研课题“基于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高校物资采购方法研究”(项目编号:JWDY-2016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