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华
“精神暴力”入法更要入心
刘桂华
2015年12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的《反家暴法(草案)》增加适用范围,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此外,草案在附则中还增加一条规定,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应适用该法。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曾首次审议了《反家暴法(草案)》。
精神暴力即我们常说的“冷暴力”,其形成有着多方面原因。有专家指出,从个体角度出发,造成家庭冷暴力的原因有性别歧视、夫妻性格不合、家庭和社会背景的不同、婚外恋、女方失去生育能力等等,不一而足。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层面来看,冷暴力的发生有普遍的社会背景。随着社会从传统的农耕社会转为现代工业社会,社会交往方式的日趋丰富凸现夫妻情感交流的相对匮乏,而夫妻发生冲突时,传统大家庭中夫妻可寻求的矛盾缓冲机制(如家庭支持)也不复存在,加之文明程度的提升,夫妻把家庭矛盾的对抗形式由低级的身体虐待转为高级的精神压迫(这也是为什么城市人和知识文化水平较高的人更容易发生冷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精神暴力发生率为三大家庭暴力之首。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3省3500多个家庭作过调查,其数据显示三种家庭暴力发生率排名依次为冷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在存在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而中国著名心理学家刘喆对北京、天津、武汉、长沙4地2000多个家庭的调研结果也表明,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精神暴力”在家暴中所占比例如此之高,也就难怪人们对其“入法”报以很大期待,尤其是此次反家暴草案中还写入了“同居暴力”,更体现出反家暴没有禁区。
不过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精神暴力”入法易,入心难。一方面,对于“精神暴力”的界定,有的时候还真难分得清。比如在家庭生活中,有的人认为伴侣的一句“嗯”“哦”之类的回答,就是冷暴力,但实际上,由于文化差异、生活方式的差异,究竟什么才算冷暴力,确实值得探讨。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如果以“精神暴力”对簿公堂,还会面临收集证据难、追究法律责任难等问题,即便法院可以裁定什么属于家暴,却不能修补残缺不堪的婚姻。
包括精神暴力在内的家庭暴力是社会隐痛,通过法律规制家庭精神暴力是必要的,但却不能仅靠立法来遏制精神暴力。防治家庭精神暴力更应运用社会多方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建立一套以预防为主,控制、查处为辅,能充分有效地预防、遏制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这样才能让“精神暴力”在入法的同时,更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遏制家庭精神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