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坏新闻的“四宗罪”

2016-04-16 16:14范玉吉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4期
关键词:受众

■范玉吉



制造坏新闻的“四宗罪”

■范玉吉

新闻无处不在,但是好新闻却并非时时处处都能看到。

什么是“好新闻”?这本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并没有唯一固定的答案。不过大体来说也还是有个相对客观的标准的,那就是好新闻大都具有真实性、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显著性、客观性等基本特点。

有了“好新闻”的基本标准,那么坏新闻的特性也就容易确定了。所谓“坏新闻”就是和好新闻的标准相悖的那些新闻,这些新闻往往会虚假不实、偏颇失准、主观片面、延时滞后、哗众取宠、冷血煽情,总而言之,就是只要能吸引受众,无所不用其极。这样的新闻社会危害极大,一方面混淆了公众的视听、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消费受众的情绪,甚至浪费了公众的注意力,造成了公众对传媒——尤其是官媒的不信息。按理说,好新闻的受众面应该广,受众更应该认可好新闻,喜欢好新闻。坏新闻应该没有市场,应该像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是有时现实却是恰恰相反,好新闻的空间被坏新闻挤占,受众更愿意相信坏新闻,而不相信好新闻。好新闻的素材被坏新闻浪费了,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传播社会真相、稳定社会情绪、引领社会舆论的作用。

下面我们不妨从新闻写作的角度来谈谈坏新闻是怎样制造出来的,其“坏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采访不够深入。采访是新闻写作的基础,不深入采访就无法发现真相。沃尔特·李普曼1920年在 《自由与新闻》一文中就将“真相”与“新闻”两个词作为同义词使用了,美国记者比尔·科瓦齐和汤姆·罗森斯蒂尔在 《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一书中说“新闻工作首先要对真实负责”已经成为新闻业的一套最重要的原则和价值观了。为了报道真相,新闻工作者必须对新闻进行核实,对发生的事情做出正确的描述,不随意增加不存在的内容,尽可能如实、公开地告诉受众,不欺骗他们。①但有的记者却不愿意深入调查,有的甚至单凭想象、虚构就能完成一篇新闻稿。比如2016年春节期间 《财经》杂志社要求记者返乡,每人写一篇返乡日记,而记者高胜科凭想象就完成了一篇题为 《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丨返乡日记》的新闻稿,将一个东北农村描写得礼崩乐坏、不堪入目。就是这样完全虚构杜撰的“小说”,却占据了各种终端,让不了解农村真相的人以为这就是农村的真相。除了这种完全杜撰的新闻外,还有的媒体和记者干脆加入了“网抄”一族,不深入调查采访,完全依赖于从网上摘抄。如2015年1月13日 《南方都市报》所办南都网、新闻客户端及法人微博发布了假新闻 《南京众人围观裸女跳河救助者被遗忘没人帮忙拉一把》,次日海南 《南国都市报》、江苏 《靖江日报》、山东 《生活日报》未经核实就分别转载了该新闻,结果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采访,就没有新闻,这应该成为新闻写作的共识。

其次,专业知识欠缺。过去人们常讲“新闻无学”,这句话隐含着一个意思说是新闻记者不是“专家”,不用有太专业的知识,只要做一个“杂家”就够了。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就说过这样的话:“新闻记者是杂家,知识要渊博,天文地理、诸子百家、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管理科学等等,无所不知不晓。”②当代著名记者黄裳先生也曾经从他的亲身经历得出了“记者是个杂家”经验之论,“对新闻记者的要求是一个杂家而不是专家。这恐怕要算作一条规律。记者中间可以有专业的分工,但不论分工如何细致,他首先必须是一个政治活动家,其次还要求有广泛的知识。记者要接触社会上九流三教各色人物,没有够用的知识是不行的。”③但是这些话只说对了一半,尤其是在行业和知识越分越细、越来越专门化的今天,这样的观点行不通了。

一名记者在报道一个有专业化背景的新闻事件时,如果缺乏这个专业相应的知识,只做泛泛报道或者一知半解的报道是会出问题的,轻则误导受众,重则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002年普利策奖得主、《华盛顿邮报》记者艾美·高斯坦曾谈到自己在一次报道中的失误。20世纪90年代初肺结核病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传播,他在报道中混淆了“病毒”和“细菌”这两个词。不久他就收到了马里兰大学一位生物学教授的信,批评他说:“十分感谢你为我们本科生上了一课,使我有机会向他们指出准确运用科学词汇的重要性。”④现在的新闻报道不同于20世纪甚至更早时期了,现在是一个需要用专业知识来报道专业新闻的时代,这些年来因为记者的专业知识不够而闹出的笑话甚至引起的社会恐慌事件并不少。⑤2015年12月在国内引起舆论轩然大波的“掏鸟窝”事件,更是暴露出了法治新闻记者因法律专业欠缺而引发公众司法信任风险。⑥因此,记者知识不专业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记者在今天,成为某一方面“专业”比成为一具单纯的杂家更重要。试想,一个财经报道的记者看不懂财务报表、分析不了股市行情,完全听所谓的“专家”胡吹乱侃,能保证财经新闻的准确性吗?一个法治新闻报道的记者连“违法”和“犯罪”都区分不清,怎能不引起舆论的混淆呢?

第三,煽情叙述泛滥。煽情主义报道是“一种绘声绘色地揭露丑闻或渲染色情或描写犯罪细节刺激感官的新闻报道手法”⑦,用美国新闻史学者埃默里的话说,就是一种为追求轰动而追求轰动的新闻报道⑧。这种新闻报道只是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往往置新闻真实于不顾。就拿今年初发生的“大学生弑母案”来说,一则命案给媒体带来了狂欢式的刺激。2016年3月4日 《新京报》以 《北大一学生涉嫌弑母福州警方悬赏捉拿》为题最先进行了报道,报道内容还是比较客观、冷静的,导语称,“昨日,一则福州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在网上热传。通告称,2月14日,警方发现一名女子死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福州警方证实此通告确由警方发布,犯罪嫌疑人目前仍未抓获”。但是其网站发布该新闻时,在导语中“2月14日”后加上了“情人节”一词,将一桩本来就因“名校大学生”“弑母”等因素倍受关注的新闻又和“情人节”联系了起来。之后,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在转载 《新京报》的新闻时又将标题改成了 《福州警方悬赏抓捕1名北大学生:情人节当日杀母》,这就更是暗示了这一刑案的“离奇”性。

《新财网》在报道这一新闻时,使用的题目是 《福州“弑母案”嫌疑人评价呈现双面人曾购买大量刀具塑料膜》,在报道中还“深挖”出了诸如嫌疑人在杀死其母后“曾与一名性工作者结识,两次生意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拿出十几万彩礼跟该女子提亲,据该女子称,她当时没有拒绝,但此后两人经常吵架,后来吴某失踪就断了联系”等与本案无关的内容。这样一来,一则法治新闻就成了一篇情节跌宕、离奇的市井故事,色情、暴力、堕落、丑闻等因素足以刺激起受众的阅读欲。

这样的新闻在现在的法治新闻报道中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起来,特别是新媒体的出现更是增加了煽情主义的表现力。同样的事件,传统媒体的报道本来中规中矩,客观中立。但一旦被新闻媒体甚至自媒体转载后,就会变黄、变乱、变暴力。

比起传统媒体,新媒体的“记者”们更愿意不遗余力地去挖掘与案情关系不大的“花边新闻”。搜狐新闻就在2016年3月11日发布了题为 《何以“弑母”:北大嫌犯消失半年间的隐秘细节》的“深度”报道,借邻校同乡“梅子”之口,称“吴谢宇积极阳光,充满魅力,绝非存在情感障碍的人”,但同时该报道又说“财新”曾报道嫌疑人“性欲很强,拍摄大量性爱视频,喜欢使用假阳具等工具”。⑨这样的深度挖掘,除了猎奇之外,不能产生任何与信息传播、舆论引导、教育娱乐有关的积极意义。

第四,迎合受众趣味。现在的状况是硬新闻没人看,软新闻满天飞,无论是翻开报刊、打开电视、还是进入网站,目光所触及的到处是软新闻。明星绯闻、富二代、影视明星产子、地产大佬婚变、艺人吸毒、名人骂战……总之,媒体把太多的精力倾力倾注到了花边新闻上,而这些新闻不但软,甚至有些庸俗。但是媒体却为了收视率和点击率,利用这些新闻来撩拨受众的情绪,制造所谓的轰动效应。《中国青年报》记者陈璐说,每当“两会”演艺明星和知名企业家代表委员都会成为媒体记者追捧的热点,但是“采访所提问题与两会毫不相干。例如,有记者问冯小刚,拿了金马影帝后是否还会当导演?还有人问刘翔和新婚妻子度假的感受……虽然代表委员们在会场外有不同的身份和知名度,但在两会上,他们的身份是代表委员,其最重要的作用是履行代表职责、发挥参政议政功能,媒体最该关注的应该是他们的议案提案,以及对重要议程进行审议和讨论,还有代表委员们调研得来的针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真知灼见,由此体现身为代表委员的价值,这也才是媒体应该聚焦的所在”。⑩

媒体在对哪些信息可以报道进行判断时,应该区分清楚民众的“知情需要”和“知情欲望”。前者是媒体报道的法理基础,而后者则只能是媒体利益追求内在驱动。受众并非总是理智的代表,他们的欲求有时是庸俗的代名词,他们的信息需求有时总是和名人的隐私、丑闻、私生活联在一起。受众需要媒体的引导而不是迎合,因此媒体不能总是把精神和目光放在迎合受众的娱乐新闻和八卦新闻上,这样的新闻多了,必然会挤占硬新闻的存在空间,从而使受众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现在的好新闻在写作上往往过于客观化、冷静化,没有受众中心主义的观念,只是一味地独白,而没有想到与受众沟通,不考虑受众的接受习惯和接受兴趣,自然就不能获得受众的爱戴了。美国一个教授给学生看一段录像,画面里全是大街上林立的各色膝盖以下的腿或者街边的垃圾、丢弃的面包、骨头等,最后学生发现这是一台绑在狗头上的摄像机所拍摄的画面。通过这个教学材料告诉学生,记者的素质将决定受众的所见。记者如果是一只蜜蜂,那么他采百花就能给受众酿出蜂蜜;而如果记者是一只蚊蝇,那么他奉献给受众的是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

注释:

① 【美】比尔·科瓦齐、汤姆·罗森斯蒂尔著,刘海龙、连晓东译:《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新闻从业者须知和公众的期待》,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80页。

②转引自张俊德著:《写好时代文章培养优秀记者——南怀瑾先生谈新闻教育》,《新闻大学》1995年秋季号。

③黄裳:《读书生活杂忆》,《读书》1984年第4期。

④黄煜、俞旭、黄盈盈主编:《追求卓越新闻:分享普利策新闻奖得主的经验》,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⑤范玉吉:《社会责任理论视野中的当代传媒检视》,《学海》2012年第3期。

⑥范玉吉:《从“掏鸟窝”事件审视传媒法律素养》,《新闻记者》2016年第1期。

⑦ 【美】威·安·斯旺柏格著,陆志宝、俞再林译:《普利策传》,新华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

⑧ 【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著,展江译:《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第九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⑨ 《何以“弑母”:北大嫌犯消失半年间的隐秘细节》,http://news.sohu. com/20160311/n440146983.shtml

⑩陈璐:《别让明星表情胜过两会上的声音》,2016年3月8日 《中国青年报》T04版。

观点速递

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虽然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具有媒体属性的网络传播平台给传统媒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但同时网上各类信息鱼龙混杂混淆了视听,这实际上也给传统媒体带来了一定机遇。尤其是行业媒体,可以说是专业“大V”,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话语权影响力,把握好评论的时度效,在纷繁复杂的舆论场鲜明地发言,对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事件及时发声,有望成为纷繁复杂舆论场的一枚定海神针。

——刘洁,《中国记者》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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