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04-16 1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4期
关键词:寄宿生保障机制寄宿制

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城乡一体、资源配置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有效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步骤为:

2016 ——

1. 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 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按照每生每年6800元执行。

3. 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

4. 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5.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地现有乡村教师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对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2017 ——

1. 从2017年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2. 继续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并健全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继续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3. 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等大件教学设备更新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每5年更新一次。

以后年度 ——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投入政策调整情况, 以及福建省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同时,《意见》明确,省级将建立健全市、县(区)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各地要根据农村城市化进程,人口流动的情况、产业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完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稳妥撤并乡村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及边远地区学校办学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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