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延琦
摘要:本文在全球气候变暖这一背景下,通过梳理国际气候谈判的演变历程,分析国际减排机制的模式和效果,找出我国减排机制存在的问题,得出构建我国减排机制是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我国经济和环境现状,设计符合我国实际的减排8机制。
关键词:气候变暖;低碳经济;碳减排机制
一、国际减排机制的发展
目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减排机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的减排机制,因此主要从交易范围的角度,将减排机制分为跨国级、国家级和地区级以及面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零售市场4个层次: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作为全球唯一的跨国减排机制,是全球最大的排放交易体系,现已覆盖欧盟的27个国家和非欧盟的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3国,12000个排放实体,交易份额占据了全球市场的60%—70%,并掌握着EUA碳期货的定价权。除此之外,各国也在积极搭建本国的减排机制体系,例如日本的自愿排放交易体系(JVETS)、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UK ETS)等。美国虽未加入《京都议定书》,不承担减排任务,但其蓬勃发展的区域减排计划为其构建全国减排机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二、我国减排现状及问题
如上文所述,在国际法的基础之上,各国均从本国国情出发,积极搭建自己的减排机制平台,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分别于1993年和2002年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并且从不同角度采取措施实现这一目标:
(一)选取省—市—乡—区由大及小的低碳试点,组织各行业和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减排工作,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指标统计体系,明确划分与记录了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
(二)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自愿减排项目管理、项目减排量管理、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证管理作了详细解释,并对适用的温室气体和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的中央企业作了明确说明。
(三)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碳排放交易过程中的配额管理、排放交易、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减排至今,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CDM在与我国国情结合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例如门槛高、审批难、定价权缺失以及技术和资金不足等等,为此,构建我国的减排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
三、中国减排机制体系的构建
本文参考国外碳减排实践并结合我国碳减排进程,将我国减排机制体系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一)限额分配机制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附件一”国家,即历史上碳排放最多的发达国家的减排标准,并未强制要求发展中国家减排,但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减排之路都势在必行,因此我国应设置合理的限额分配机制,并以此为依据分配减排限额,对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强制减排,同时,鼓励排放量小的企业加入自愿减排,逐步将我国减排之路细化,做到既节能减排,又促进经济发展。
(二)核查登记机制
在分配好排放量的同时,做好核查登记机制。首先,设置国家专门主管碳交易的部门,从开始减排额的核算、分配到减排主体的审批、登记再到减排过程的监管、记录最后到减排量的测算、交易,都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保证我国碳减排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连贯性。其次,设置国家专门登记碳交易的系统,主要由强制减排系统和自愿减排系统构成,负责登记各行业的基本情况、减排限额、减排量等,同时设置跨平台系统负责登记各企业减排的完成进度、碳信用变动情况等,便于国家对我国的碳减排进程进行整体监管。
(三)方式自主机制
方式自主机制是指无论是强制减排的行(企)业,还是实行自愿减排的行(企)业,都可以根据本行(企)业的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减排模式,既可以通过内部减排,如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或者引入碳汇项目等,也可以通过外部减排,即通过CDM、VER等方式达到减排目标(须在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核查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还可以将内部减排方式产生的碳信用通过外部减排途径转出以获得利润。设置这样的机制,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企)业之间的特殊性,给予减排主体一定的选择空间。
(四)市场交易机制
市场交易机制是指为政府强制减排企业和自主减排的企业提供一个互通有无的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有各种各样的碳金融交易产品,也有各种各样的碳金融交易主体。市场交易机制不仅可以为我国碳产品的交易提供平台,更可以规范我国碳交易行为,从而促进我国碳金融的发展。
(五)统计监管机制
建立一套完整的温室气体指标体系是我国实行碳减排的首要前提,该体系不仅要有丰富的温室气体测算指标,而且要有专业的测算方法学,包括国际上通用的方法学和我国自行研发的方法学。目前我国碳市场已经釆纳的较为成熟的认证标准有:ISO140641、ISO140652、ISO140663、ISO140674、PAS20505、PAS20606、GHG Protocol7、GS8、VCS9等。
(六)激励约束机制
一个好的系统一定要有相应的激励约束功能,我国减排机制也不例外。激励约束机制,即对于减排效果好的行(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的方式可以多元化,或者是行业荣誉称号,或者是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而未能完成减排限额的行(企)业,则要接受一定的惩罚,惩罚标准可以参考欧盟排放交易体系:2005年,EU ETS规定减排企业每超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当量,将受到40欧元的罚款,2008年,标准更进一步,每超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罚款上升至100欧元,并对其第二年的碳排放配额做出相等数量的抵扣。这样的激励约束机制,实际上也是将国家政策与市场活动连接起来的有效方式,便于国家对碳减排进行管控。
(七)市场连接机制
我国现在参与碳减排的主要方式有两种:CDM和VER,且均处于试点阶段,从我国环境和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做好国内各市场乃至国内与国际碳市场的连接是十分必要的。我国从2009年开始开展了省—市—乡—区由大及小的低碳试点,市场连接机制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这些大大小小的试点联系起来,由点及线,由线及面,最终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国内碳减排市场,为我国与国际碳市场接轨做好准备,扬长避短,与国外众多国家一同为全球控制温室气体做出贡献。
(八)风险管控机制
风险存在于我国减排机制的各个阶段,为了保证我国减排机制的顺利运作,就一定要建立科学、完整的风险管控机制:首先,制定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法规将减排机制制度化,从而降低政策风险;其次,从财政、税收等多角度制定强有力的金融措施保障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国内的交易风险以及与国际接轨过程中的冲击
四、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毫无疑问,人类的居住环境也在发生变化:在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之后,全球将进入低碳经济,也就是说,未来谁在碳减排领域拥有了主动权,谁也就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目前,发展低碳经济已被世界各国提上日程,我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在不久的将来,也必将承担减排任务,因此,尽早构建适合我国的减排机制对我国无论是经发展还是环境保护都意义重大,我国政府应从机制设计理论的角度,结合国情,探索出一条科学的减排之路来,使我国在21世纪世界低碳经济竞争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